重要提示
1、查询章程时,请务必访问潍坊大学官方网站,以获得最准确、最权威的信息。
2、招生规定每年可能有所调整。 请仔细阅读最新法规中的每项要求和说明。
3、如有疑问,可直接联系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获得个性化解答和指导。
潍坊学院2023年招生规定信息汇总:
了解以往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对于考生了解学校招生动态、备考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本文整理了《潍坊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定》的具体内容。 以下为官网缓存图片及官方发布详情:
潍坊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潍坊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第一章 一般规定
为了规范招生程序,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招生省份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学校的情况。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潍坊学院 学校代码:1106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
安顺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卧龙西街2829号
第六条 学校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2023年潍坊理工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一般招生工作。
第十条 普通高考的招生宣传、咨询、招生、信息发布等工作均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 对冒用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省招生部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等向社会公布,以省招生部门公告为准。 考生也可以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咨询。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真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招生的规定。 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高考职位、文体专业、专业志向、体检条件,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并被录取主要的。
第十三条 升级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普通文科专业招生办法
按照“成绩第一,志愿者其次”的原则进行。 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考生所选专业顺序确定拟录取专业。 文化报名成绩相同的考生,原籍地规定排名确定原则的2023年潍坊理工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照规定; 若无排名确定原则,则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名,理工类按顺序排名。 排名将根据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确定。 分数较高者将排名第一。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招生工作按照有关省(市)文件执行。 考生选择的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别)的相关规定。 对于按专业组提交申请的省份,其专业安排将按照“分数第一,志愿跟随”的原则进行。
内蒙古实行“1:1招生计划内按专业偏好排队录取”的原则。
公费师范院校学生的录取原则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文体专业招生办法
按照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成绩第一、继志向”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山东省艺术体育类专业采用统一考试成绩。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进入专业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山东省以外地区
1、艺术类本科专业,我校采用省级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体育教育本科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 身体条件: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录取新生,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并按照有关规定报省教育厅处理。
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商务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统一考试的外语语言限于英语; 其他专业统一考试的外语语言没有限制,但我校非外语专业的通用外语原则上是英语。
第十八条 加分、减分、优先录取的办法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普通专业男女招生比例不限; 为便于教学组织,舞蹈(体育舞蹈)本科专业男女招生比例为1:1。
第二十条 不符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和我校上述招生原则的考生,予以退学。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由省招生部门公布,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学校将录取通知书寄往被录取新生高考信息中所列的邮寄地址和收件人。
第六章 收费、退款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退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奖贷措施:学校通过奖、贷、补、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 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助学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个部门。
第七章 资格审查与颁发证书
第二十五条 新生审查:新生入学后,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审查。 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将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或开除。
第二十六条 在规定学习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并取得满意成绩的,颁发潍坊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者专科毕业证书; 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优秀本科生可辅修专业。 学生修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全部学分,并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可获得辅修专业毕业资格。 辅修学士学位将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注明,不再单独颁发学位证书。
第8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潍坊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