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创业证》申领
1.领取对象
结业学年院校在校生。
2.受理机构
结业学年院校在校生凭中学生证向就业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院校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领取。
3.代办要件
院校在校生基本信息登记表;
身分证(社会保障卡)、学生证;
近日免冠六寸相片两张(发放纸质护照的提供)。
4.各高校结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上述材料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二)鼓励出席创业培训
普通院校、职业中学、技工高校在校中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出席创业培训,并享受相应的培训补助。创业培训致力帮助具有创业心愿、创业能力、创业条件的人员学习创业技能、树立创业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把握和了解企业创立及管理的基本知识。创业培训分为三个模块: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意识培训补助标准为每人200元、创办(改善)企业培训每人1000元,创业实训每人300元,网路创业培训每人1500元。申请人到当地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出席培训。
(三)税收让利新政
1.对院校结业生创立的大型微型企业,年累计实际收益额或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高于10亿元(含10亿元)的,推行减少企业所得税税率新政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政;对院校结业生创立的大型微型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的,推行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让利新政。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院校结业生和结业学年院校结业生,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让利新政。留学归国院校结业生自主创业并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院校结业生创业扶植新政。
2.将免缴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2024河南大学生创业贷款,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亿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亿元)的收取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亿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亿元)的收取义务人。
3.结业年度内院校结业生对持《就业创业证》(标明“自主创业税收新政”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新政”)或《就业待业登记证》(标明“自主创业税收新政”或附着《高校结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执行年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初实际应缴交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院校结业生是指施行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中学、成人高等中学应届结业的中学生;结业
年度是指结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创业担保按揭
符合条件的院校结业生可以申请创业担保按揭。具体要求是:持《就业创业证》、全日制本科以上(含中专)结业证书,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结业5年内院校结业生(除助学按揭、扶贫按揭、首套住房按揭、购车按揭以外,本人及配偶没有其他按揭)可以申请创业担保按揭。个人创业按揭最高15亿元,合伙创业、组织上去创业最高150万,小微企业创业按揭最高为300亿元。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五)资金支持补助
1.大众创业项目扶植
鼓励院校结业生在互联网+十大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创业,每年从各地推荐的创业项目中推选一批优秀项目,每位项目给与2亿元至15亿元的资金扶植。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在网上申报,再到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纸质材料,省辖市审核后递交至省人社厅。具体可参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大众创业扶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8〕240号)文件。鼓励在校创新创业学院生积极出席教育厅每年举行的“新时代·新梦想”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项目选拔赛,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者可参考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关于组织举办2019年“新时代·新梦想”全省学院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通知》(教学〔2019〕92号)文件,积极申报,对选聘出的每位优秀项目给以2万至5亿元的资金扶植。
2.开张补助
首次创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大专中学生(含结业5年内的普通院校、职业中学、技工高校结业生及在校中学生,结业5年内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创业者身分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员工花表册、工资支付账簿等资料,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开张补助。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3.营运补助
大大专中学生创立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业、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与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助,年补助最高限额10000元。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4.南昌市对在创新创业综合体内注册营运的科技型企业,各种科技计划项目给与优先支持。施行学院生创新创业捐助计划2024河南大学生创业贷款,对通过选聘和评审的学院生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给与5万-15亿元资金支持;对进驻创新创业综合体、注册满1年且运行良好的学院生开办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第一考试网,给与创新创业团队2亿元资金奖补,其中,所在县(市、区)承当1亿元。全面落实学院生创业担保按揭新政。
(六)创业扶贫
1.院校结业生自主创业能力提高从2016年起所有院校都要设置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对全体中学生开发开办创新创业教育选修课和必修课,列入学分管理。对有创业意愿的中学生,开办创业指导及实训类课程。对早已举办创业实践的中学生,举办企业经营管理类培训。各院校广泛举办创业教育,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建立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将创业教育课程作为面向全体院校中学生举办创业教育的核心课程,列入中学教学计划,不多于32学时、不高于2学分。
2.对退学创业的中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期限,并简化退学批准程序。退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中学生,因自身情况须要转专业的,中学应该优先考虑。中学生出席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记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由中学规定。
3.鼓励学院生借助新模式、新技术、新方式在互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信息、物流、金融等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创新创业,大力扶植电子商务、休闲旅游、金融服务、物流运输、文化创意、研发设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等领域的新业态创业项目。
4.举办创业交流和创业专家指导服务
鼓励院校结业生出席创业比赛、创业讲堂或创业技能培训等活动,实现创业信息交流。组织广东省大众创业导师为院校结业生提供开张指导、企业确诊等综合性创业服务。院校结业生可根据相关活动通知申请出席。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约请创业导师举办创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