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宿城区教育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办,市湖滨新区教育局,宿宿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洋河新区教育局,市初中:
现将《2023年宿迁市中心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教育局
2023 年 5 月 19 日
(本文向社会公开发布)
2023年宿迁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城区实际情况,现对今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2023 年。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相关精神,进一步落实公民同步招生政策,统筹区域、城乡、民办学校招生招生,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确保中部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顺利有序城市地区。
2、工作原理
(一)属地管理原则。 各区(市功能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以区为主、市统筹、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工作方案由市教育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 负责控制辍学,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依法入学。 按照省级办学标准加强学校招生计划审核,组织实施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公立学校严格按区招生,私立学校则从中心城区招生。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免读义务教育的规定。 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 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话)、考核等方式招收学生,严禁利用各种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者其他方式招收学生。 等级考试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 严禁违规跨地区招生和无计划招生。 全面取消特殊人才招生。
(三)公民平等招收的原则。 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全部使用网上招生平台留学之路,进行信息登记、网上报名、招生、注册学生同步进行。 各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调研来争夺生源。 不得在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之外附加限制,拒绝或者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严禁提前招生和选择性招生。
(四)公开、透明的原则。 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必须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 同时,公开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相关信息。 公证、纪检等部门必须参与招生电算随机分配,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分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五)保证公平原则。 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雄子女、阵亡警察子女等实行综合优待。职务、招商引资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境工作。
三、招生计划及范围
各区、市功能区要统筹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部署的要求,进一步调整民办义务教育学生比例,不断优化义务教育结构。 公办学校涉及布局调整、适龄人口发生重大变化的,要在科学研究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学。
各学校必须考虑学生情况、学校规模和办学条件。 公立学校还必须考虑本地区适龄儿童青少年数量,科学制定招生计划。 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方案审核,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收费标准、收费方式要及时公开发布,并在网上招生平台上设定。
四、招生方式
(一)入学条件和注册。 根据相关规定,一年级学生必须年满6周岁,且必须是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儿童。七年级学生必须是小学毕业的学生(视学生身份而定)。信息)。 已取得小学、初中注册的学生严禁“重复”注册。 加强适龄儿童少年延期入学审批管理。 确因身体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提出申请,并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以教区认可的条件为准。 各区、市、功能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适龄儿童少年资格。
(二)规范登记信息采集。 按照非必要不提供的原则,不得要求监护人提供儿童少年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龄入学证明等材料。 疫苗接种证明不得作为入学的必备条件,开学后可要求学生及时提供; 按照非必要不收集的原则,可以收集学生、监护人的姓名、户籍、房产、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严禁收集监护人职务、收入等信息。 除统一使用的阳光招生平台外,其他APP、小程序不得作为学校招生平台。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初中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7日至7月3日,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0日至6月26日。
按照国家和省、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中心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1+1”招生政策。 适龄儿童、青少年的监护人可以根据网上招生平台上的学校注册条件选择石家庄区的公立学校。 然后可以选择私立学校作为自己的选择,按照优先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凡符合教区认可条件者,公立学校将书面通知录取。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民办学校报考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且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和超额名额后仍有余额的报名人数不足的,采用电脑分配。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意愿超过初一招生计划的,对愿意直升初中的学生进行电脑分配学校。 民办学校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招生。 不得跨中心城区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已考入其他学校的学生,不得招收民办学校录取后的学生。 放弃。 教育部门可以根据生源、学历情况制定转学计划,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转入学生将享受与转入学校教学区学生同等的待遇。
(四)农民工子女、跨区协调员子女等特殊群体入学。 各区、市、功能区要逐步完善以居住证为基础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规定》基本要求的流动儿童都能入学。 不符合区认定城市公办学校条件的非中心城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网上报名时,其监护人应根据随迁儿童类型填写报名信息。 各区、市功能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流入”的原则,按照“土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依法统筹安排。 跨地区、跨功能区招生需要统筹规划的,原则上按照房产、户籍等优先顺序落实属地协调主体责任。
(五)特殊照顾对象群体儿童入学情况。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公安英雄和伤残警察子女、招商引资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其他优待对象由有关部门认定,并履行公示等必要程序后,提供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市功能区教育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 优待对象提出到市级学校就读,需要市级统筹安排的,由市、区(功能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政策规定讨论协调学位安排,各区、市功能区要切实保障支持。
(六)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权利。 中心城区适龄盲聋哑残疾儿童原则上进入宿豫区特殊教育学校,而智障儿童原则上禁止进入宿城区启智学校。 需要专人照顾、无法上学的残疾儿童少年主要送至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教育。 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上门教育服务。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安排普通学校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入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招生关系到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政策导向性强、关注度高。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宿城区教育信息网,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招生管理责任。 要抓紧制定当地义务教育招生计划,认真做好工作部署,规范招生方式。 各区、市各功能区、市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须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区、市功能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增长情况,及时修订义务教育资源布局规划,加大资源建设,持续增加学位供给。 要严格落实公民一起入学的政策要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 要严格执行按照省标准班额起年级的办学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大班额,遏制“超大”学校。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会同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充分发挥网站、微信等媒体作用,公开招生信息,深入细致解读招生政策,努力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对政策的理解、理解和支持。 及时澄清虚假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合理确定孩子的成长目标。 要加强风险研判,制定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 要规范招生公示行为。 初中招生公示时间不得早于6月21日,小学招生公示时间不得早于6月13日。要加强对招生流程和网上报名操作的解读和指导,做到家长可以感受到阳光招生的好处和便利。
(四)规范分班和学籍管理。 义务教育学校严格实行均衡分班,不得分层班级等变相分快班、慢班。 动态调整市级统筹均衡分班重点学校,优化分组方式,进一步巩固中心城区初中起年级均衡分班成果。 各地学校要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新生学籍登记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登记、实际在校学生情况相符。持续的。 切实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严禁注册前违规突然转校,一经核实,取消“直升”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按照规定和纪律。 各地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相关要求,严禁学籍分离、学籍空置、学籍造假等情况发生,不得为学生办理学籍登记和转学手续违规招收和违规转学的学生。
(五)严格招生纪律。 完善招生纪律监督体系,全面落实“十严”,建立家庭、社会、政府三合一监督机制、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违规行为曝光机制、举报制度。 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加强招生纪律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义务教育招生纪律,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严格追究责任。 实行收费公开制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收费标准。 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宿城区教育信息网,做好风险防控和舆论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的招生生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