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理工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留学推荐2024-03-12 14:16:17佚名

四川工程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新浪教育 2021.05.2417:59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四川工程学院四川理工学院,国标代码为10622,英文译为Of&。

第三条 学校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 业务分布于惠东、营盘、黄陵、临港四地,总部位于惠东。 惠东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营盘汇兴路学院街180号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天华井路1号黄岭地址:登官镇学院路15号四川省自贡市岩滩区临港地址:四川省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白塔路1号。

第四条 学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学士学位授予权。 向普通本科生、专科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四川工程学院,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文凭。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学校”建设。工程”,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学校招生专业均为非师范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研究决定招生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部是学校组织实施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和监督招生全过程,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生源计划的编制,主要根据社会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等。 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四川省。 报教育部、教育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分地区、分专业的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规定制定预约计划,调整各地统一考试在线学生人数不平衡的情况。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办法

第十四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转学比例。 如果学生申请平行志愿录取,调整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对于申请顺序自愿录取的学生,调整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各项加分政策,以申请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安置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考生使用的外语必须是英语。 其他专业对考生使用的外语没有限制。 除日语、西班牙语专业外,考生入学后第一外语为英语。 。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 学校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普通专业录取规则按照申请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 如果考生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偏好,服从专业调整的四川理工学院,将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向低分调整至按照其选择无法填报的其他专业; 不服从重大调整的,将予以退出。

2、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实行“1:1招生计划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制度。

第二十条 学校艺术体育专业招生规则:

1、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艺术、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招生(山东省音乐表演专业除外)。

2、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在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达到各省(市、自治区)控制线的基础上,进入年级的考生中,优先考虑自愿者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 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录取成绩最高的学生。 部分省(市、自治区)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3、学校面向山东省招收音乐表演专业考生。 考生须取得其他院校音乐表演专业考试证书,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控制线后方可报考我校。 我校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学生。

4、学校音乐表演专业钢琴、器乐方向仅招收钢琴、单簧管、萨克斯、二胡、小提琴考生。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审查。 复试不合格者,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学校按照属地化原则,按照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 收费标准在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公布。 如有变更,以四川省物价局批准为准。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

1. 学校网站:;

2.招生就业办公室网址:;

3.招生咨询热线:-,,(传真)。

4、学校在招生就业部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开展招生工作。 学校纪委(监察室)投诉热线:-。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招生就业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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