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司为客户所提供的所有签证服务类别,均属于协助办理性质,您的土耳其电子签证(疫情期间可正常办理)签证申请是否成功,完全由该国的签证官根据您递交的申请材料独立判断,本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的干预或交涉;并且在任何情况下,我司都不承担由签证申请结果而导致被追溯任何赔偿的责任和义务。
2、"预计工作日"为土耳其使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假期、使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有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对申请人根据签证预计日期提示土耳其电子签证,而进行的后续旅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经济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做参考而非任何法定承诺,一切均以土耳其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
4、办理土耳其电子签证(疫情期间可正常办理)签证申请者应在签证批准后再购买机票。凡因提前购买机票而签证未被批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我社对此不负责任。
5、特别提示:签证结果返回我司后,您的护照及其它返回的原件资料,您可选择来我公司自取或委托快递寄送,如您选择快递寄送方式,则表示您授权我公司委托第三方进行快递服务,第三方公司(快递公司的)所有服务条款、权利与义务,您均已了解和认可。对于快递有可能带来的丢失、破损、或其他问题土耳其电子签证,由第三方公司(快递承运方)对您进行负责,我公司不予承担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任何赔偿。当您选择我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时,视同您已认同此条款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