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资格报名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我校招收港澳台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为四年。报名要求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工作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具体按照报考点工作要求执行)。报名及确认相关事宜请具体咨询相关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2月10日至2月25日。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相关要求报名,并按规定上传相关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报考博士生每名考生只限填报一个专业;报考硕士生每名考生限填报一个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4.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二)现场确认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安排,请考生关注各报考点公布的通知信息,逾期不再补办。报考点安排:(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老师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大博士招生简章,邮政编码:电话:(010),图文传真:(010)(2)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黄老师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北大博士招生简章,邮政编码:电话:(021),图文传真:(3)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陈老师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电话:(020),图文传真:(020)(4)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黄老师、李老师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电话:(00852),图文传真:(00852)(5)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联系人:邝老师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电话:(00853),图文传真:(00853).现场确认时,考生应按规定提交以下报名材料,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1)网上报名编号;(2)有效身份证件;(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入学报到时补交,确认时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力文凭。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考试及体检(一)考生在考试时须先提交身份证件(符合报考条件1)、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验证,及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考试。(二)招生考试采取“申请-考核”方式。(三)考试预计时间在2023年4月份,关于硕士生和博士生招生具体考试时间和方式说明等信息,请及时关注北京体育大学招生网发布的相关信息。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实施。
录取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综合考核成绩及体检结果综合评定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拟于6月下旬由我校函寄考生本人。入学1.新生于2023年9月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我校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2.对在报名、考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同时,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学位修完我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学费与奖学金1.学费:须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审批的学费标准执行。2022年学费标准如下(2023年届时若有新的标准按新标准执行):(1)博士生:每人每学年学费10000元人民币;(2)硕士生:每人每学年学费8000元人民币。2.住宿费:港澳台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同专业学生住宿标准及费用相同。3.为激励台湾、港澳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我校设有台湾、港澳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更好地支持台湾、港澳全日制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都学课堂MPAcc全程班。选MPAcc,上都学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