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行)

常见问题2023-02-09 10:11:43佚名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是完成专业实践教学的学习基地,实践基地的选择和建设关系到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的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研究生院是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的建设的监督和检查部门。各培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院是具体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的责任单位。

第二条学校各培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院应成立由主管研究生院长任组长的全日制专业学位教育领导小组,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的设立、建设、管理以及研究生实践的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各培养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院都应建立若干能够满足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要求的实践基地。原则上不能低于“1+5”的基本要求,即1个专业学位点不少于5个研究生实践基地。

第四条研究生实践基地的选择和建设本着产学研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合作建设。研究生实践基地的选择原则上要注重合作单位的项目课题研发与设计能力、专业生产任务情况和业绩积累情况,实践教学过程中要着重培养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综合素养。

第五条研究生实践基地可分为校外实践基地和校内实践基地。实践基地的依托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或企事业单位。

第六条研究生实践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实践基地能满足我校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学习的需要,具备相关专业项目、科研课题或成果转化与推广的条件,能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指导研究生,注重培养研究生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并有合作的愿望。

2.实践接收单位领导重视并切实安排人力、物力配合研究生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或配合)对参加实践的研究生进行管理,并提供研究生完成项目必需的工具、资料及人员协助和指导。实践结束后,对研究生实践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3.有足够数量的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实践指导教师。实践指导教师的聘任按照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的相关要求进行聘任。

4.能够保证实习研究生的基本生活(食宿)、学习条件,具备劳动保护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第七条研究生实践基地分学院级实践基地和校级实践基地。

第八条学院级研究生实践基地由学院负责组织认定和实施,相关协议等文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九条校级研究生实践基地需向研究生院提前申报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由各学院根据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需要以及实践单位情况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研究生院讨论并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校级研究生实践基地申报及签订协议程序为:

1.学院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对拟申报的实践基地进行论证、初审后,填写《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审批。

2.申请批准后,学院协同实践基地合作单位拟定《江苏师范大学与*****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协议书》初稿,并请法律顾问审定协议书初稿。

3.学院、研究生院与实践基地三方签订正式协议。

4.对于合作关系良好且接收实践研究生规模稳定、培养质量较高的实践基地,可以举行挂牌仪式(或签订基地协议时同时举行挂牌仪式)。实践基地牌匾内容“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规格35cm×40cm。

5.实践基地协议签订仪式和挂牌仪式在实践基地举行,仪式的筹备等工作由相关学院与合作单位负责。

第十条学校对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实行立项建设管理。

立项建设申报程序为:

1.研究生院发布立项建设研究生实践基地的通知。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填写《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规划表》,上报至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并将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天的网络公示。

4.公示期内无异议,上报至学校审批。

5.学校发文公布立项结果。

第十一条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

第十二条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实行经费资助管理制度。经过学校审批的每个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资助经费2.0万元,立项拨付50%,中期考核合格后拨付另外的50%经费。

第十三条项目经费报销实行双签制度。项目经费的使用由单位财务一支笔和研究生院主管院长共同签字,方可报销。

第十四条项目承担人所在的培养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资料费(含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打印、复印费,图书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材料费,为完成项目参加的学术会议费、必需的调研差旅费,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及成果鉴定费,劳务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40%)等。资助经费不得用于购置设备及与研究项目无关的开支。

第十五条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实行中期考核制度。立项建设1年后实行中期考核,需填写《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中期考核表》,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中期考核,分现场汇报和实践基地现场考察两个部分。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立项,不再拨付剩余建设经费。

中期考核合格基本条件:

1.具有签订的学院级实践基地和校级实践基地协议书。

2.实践基地单位明显位置悬挂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实践基地牌匾。

3.具有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实践基地单位)聘书。

4.不少于30%研究生进入实践基地实践和校外导师指导记录。

第十六条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实行项目结题制度。立项建设完成后,需填写《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结题申请表》,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于立项建设后获得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且考核合格的,凭借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自动结题。对于结题不合格的项目,限制其所在培养单位1年内所有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资格。

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结题合格基本条件:

1.建立不少于5个研究生实践基地:签订的学院级实践基地和校级实践基地协议书;实践基地单位明显位置悬挂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实践基地牌匾;具有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资格的导师不得少于2人。

2.不少于50%研究生进入实践基地实践,且实践时间不得低于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最低标准;提供详细的研究生基地实践执行计划。

3.研究生详细实践材料和实践单位考核材料。

4.指导教师指导我校研究生实践记录。

第十七条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合格后,优先推荐参加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评选。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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