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9]6号)精神,2019年,我校在江苏省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明显专业兴趣、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外语语种为英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且在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获得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1、奥赛获奖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获三等奖(含)以上者;
2、科技创新类: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三等奖(含)以上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大赛等中学生科技竞赛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者;
3、品德优秀类:思想道德品质优秀,高中阶段获地级市(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
4、学业优秀类:高中阶段有三个或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综合排名位于同年级同科类学生前列。排名要求:来自四星级中学的考生须排名前30%;来自三星级及民办中学的考生须排名前10%。
二、招生计划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约180人(具体以上级主管部门确定我校总体招生计划数为准,不超过我校2019年本科一批次招生计划总数的5%)。根据学校学科优势和特色,以及代表性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的要求,拟向考生开放以下专业(如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我校也将做相应调整):
三、报名程序
即日起至4月19日,考生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系统(),按流程报名(所有申请材料中要求考生本人签字的部分,须由本人签字,若委托他人签本人名字视同本人签字。材料①、④、⑤、⑥须由所在中学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中学公章,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请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以下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或图片:
①从报名系统打印“南通大学2019年综合评价申请表”,按页码从小到大的顺序上传;
②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网络上传路径为“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身份证”;
③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在800字左右。网络上传路径为“填报志愿—附加材料—个人陈述”;
④高中阶段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及个人荣誉方面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网络上传路径为“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获奖证书”;
⑤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及年级排名的汇总表:网络上传路径为“填报志愿—附加材料—学业成绩”;
⑥综合素质评价:网络上传路径为“填报志愿—附加材料—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注:本年度报名全部以网上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为准,考生不用寄送纸质申请表及其他材料,但须在测试报到时携带纸质申请表原件及其他材料以备核查。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综合评价试点测试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选拔程序
南通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政策经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后,将通过以下程序进行选拔录取:
1、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择优确定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及人数。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将于5月5日前在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通过登录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网址:),我校也将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信息报省级招生部门平台进行公示。
2、缴费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须于5月20日前通过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报名系统确认考试(当考试时间与其他学校重合时,只允许确认南通大学1所高校参加考核)并进行网上缴费(网址:),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考生须缴纳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测试费人民币60元/人。逾期未缴费者将视为放弃参加测试。
3、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核合格且缴费成功的考生须于6月1日-7日登录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报名系统(网址:)打印准考证,由中学在照片处盖骑缝章后方能生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报到
资格审核合格且缴费成功的考生于6月15日8:00-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南通大学啬园校区(南通市啬园路9号)报到,现场核验有关材料(详细报到安排届时请关注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5、面试
经审核具备面试资格的考生于6月16日上午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学校参加面试(具体安排详见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及考场外公告)。
6、确定入选考生
考生考核阶段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80分)+考生条件分(满分为20分)
“考生条件分”计算方法具体见下表:
备注:同类型(学科)获奖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考核阶段总成绩由高到低,在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300%以内,分文理科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考生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南通大学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关优录政策。合格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A类:学校考核阶段总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下10分(含)可以投档。
B类:学校考核阶段总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可以投档。
我校将根据实际考核结果,合理确定以上两类考生比例。
7、志愿填报
入选考生须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于填报高考志愿的规定时间凭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或)专设的“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专栏中将我校填报为综合评价录取志愿。
五、录取政策
对于取得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我校普通类本一批次(省招生代码:1301)录取考生的等级要求,所报专业符合学校选科要求。
录取规则:进档考生采取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按“加权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确定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为:将入选考生的高考成绩总分折算成标准分(百分制),按50%计入;考核阶段总成绩满分100分,按40%计入;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折算分满分10分,按实计入,具体折算方法为A+得5分、A得3分。以上三者相加,即为加权综合评价得分。
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级招生部门相关信息平台进行公布。
六、激励措施
通过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类本一批次一志愿专业投档线,可于入学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转专业申请南通大学主校区,第一学期结束前转入一志愿专业,逾期不再受理。
七、监督机制
1、学校在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南通大学主校区,由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小组具体实施选拔,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学生的被选拔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4、对在综合评价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5、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相关工作,校内单位、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综合评价考前辅导和应试培训。
八、申诉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