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基委官宣《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申请CSC公派项目

常见问题2023-02-22 08:02:09佚名

申请公派留学英语还要达到何种水平?留基委官宣《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英语合格条件》

申请CSC公派项目还要哪些英语水平?下边就介绍留基委最新公布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英语合格条件:

一、高级研究专家、访问专家及博士后类型申请人,英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出席“全国英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各葡语要求如下:

-法语(PETS5):面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份18分(含)以上,会考总分3分(含)以上;

-英语(NTD):面试总分65分(含)以上;

-英语(TNF):面试总分60分(含)以上;

-英语(NNS)/英语(ТЛРЯ):面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会考总分3分(含)以上。

2.英语专业硕士(含)以上结业(专业葡语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葡语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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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五年内曾在同一葡语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初级研究专家身分留学3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轮训部出席相应葡语轮训并获毕业证书。

各葡语要求如下:

-英文:初级班毕业证书;

-英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高级班毕业证书。

5.出席托福、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托福(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英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德国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

英语达到澳大利亚语能力检测(JLPT)五级(N3);

英语达到级。

6.赴其他葡语(除法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以外)国家留学者,通过美国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葡语的笔试或考试等手段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约请信中标明或单独开具证明)。

二、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型申请人,英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专业硕士(含)以上结业(专业葡语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葡语一致)。

2.近五年内曾在同一葡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出席“全国英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出席托福(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托福6.5分,雅思(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德国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英语达到二级(N2),英语达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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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轮训部出席相关葡语轮训并荣获毕业证书(英文为中级班,其他葡语为初级班)。

6.出席由美国拟留学单位组织的笔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告书(即将约请信)中标明或单独开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美国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雅思家庭版TOEFLiBTHome、雅思家庭版IETLS),须递交成绩单及外方出示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三、本科转学生类型申请人,英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专业在读硕士二初三(含)以上中学生(英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葡语一致)。

2.曾在同一葡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3.出席“全国英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轮训部出席相关葡语轮训并荣获毕业证书(英文为中级班,其他葡语为初级班)。

5.出席托福(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托福6.5分,雅思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德国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英语达到二级(N2),英语达到级。

6.通过美国拟留学单位组织的笔试或面试达到其语言要求,可在外方约请信中标明或单独开具证明,须标明考试形式、主考人。

四、关于英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1.上述英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抽调的统一标准,申请时合格且英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出国人员英语考试,抽调时即可视为英语合格。全省英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轮训部毕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韩语(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五年。

2.全省英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省英语水平考试(WSK)成绩通告单。

3.英语专业硕士(含)以上结业的证明材料为文凭或学位证书。

4.曾在同一葡语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以下所列任一:

(1)以往出具的《留学归国人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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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认定留学年限、留学单位和文凭的相关批驳材料:

①曾在美国取得文凭学位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复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国外高校颁授的学位证书或结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美国文凭学位认证书。

②曾在美国工作或研修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复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曾留学单位及国外抽调单位人事部委分别出示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

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开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葡语的证明。

5.英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德国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包括出席相应葡语考试并取得等同于CECRLB2级的证书或成绩,如英语分以上,英文分以上、分以上、,塞尔维亚语,挪威语CELI3、、PLIDAB2等。

6.赴非德语国家英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外方约请信须明晰工作语言。对外方约请信中明晰叙述可使用英文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英文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抽调,抽调前可按自愿原则到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轮训部出席对象国语言高级轮训,申闹铃递交英文水平证明材料即可;对外方约请信中明晰叙述使用英文以英语种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约请信中未明晰工作语言者)出国人员英语考试,应达到上述英语合格条件规定的相应葡语合格要求,并递交相应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7.出席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轮训部英语轮训者,由申请人自行联系有关轮训部出席轮训。各轮训部轮训葡语、联系电话等信息请查阅《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轮训部轮训葡语及联系电话》。轮训前,申请人需出席有关轮训部组织的水平检测,并按照检测结果安排相应级别的轮训。出席数学初级班轮训的人员,须出席全省统一毕业考试。

8.项目有详细要求的,以各项目抽调方法为准。

抽调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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