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征求意见稿)

常见问题2023-10-04 07:05:43佚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学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着力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中学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名称:上海海事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凌海路1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民办专科,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院校。

第三条颁授证书: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结业要求者,颁授上海海事学院专科结业证书;符合中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授普通高等教育专科结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达到外方合作中学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由外方合作分校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四条中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施行院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贯彻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大连海事大学录取分数线,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新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中学专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本科招生办公室组成。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中学相关职能部门举办专科招生工作;专科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负责中学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中学专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以及中学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依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中学着重推动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正,优化生源结构。中学按照各市(区、市)考生数目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中学各专业(类)的认可度等诱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八条上海海事学院多伦多国际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厦门海事学院与英国多伦多学院联合筹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手动化、土木工程和电子信息工程三个专科招生专业。投档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到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类)。

第九条中学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量的1%,用于调节各地联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投档要求

第十条英语语种要求:日语、日语专业英语语种要求为德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软件工程专业大专教学英语课程主要开办英文课;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相关课程语文讲课,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文基础,投档后首年加强英文学习,升入大二时要求英语水平必须才能适应全英语讲课环境,非德语语种考生请慎重补报。

第十一条性别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因为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合女孩报名,其他专业(类)无男女比列限制。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测要求》(-2021),考取航海类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以下特殊投档要求:

1.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弱无色盲),无复视;净高1.65米及以上;眼睛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眼睛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治视力均能达到4.8(0.6)及以上。

2.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无红绿色弱,无复视;净高1.60米及以上;眼睛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眼睛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治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

其他要求参照《船员健康检测要求》执行。

航海类专业中学生若结业从事海船海员工作,工作前须符合《船员健康检测要求》(GB30035-2021)相关要求,航海技术专业视力要求为:眼睛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眼睛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治视力均能达到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视力要求与投档要求一致。

三、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中学按照投档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以处理,凡不符合投档要求或在复检(包括中考复检和入学体检)中弄虚造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部份招生专业的特殊说明

一、航海类专业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三个航海类专业中学生,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无需出席海事局单独组织的理论考试,在完成船上见习并通过海事局组织的适任评估后,分别直接换发无限航区二副(含GMDSS通用操作员)、二管轮、电子电气员证书。

二、轮机工程专业

1.轮机工程专业分为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

2.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分设海上方向和海洋武器技术与管理方向大连海事大学录取分数线,新生入学后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

3.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结业成绩合格均颁授上海海事学院轮机工程专业专科结业证书,达到中学学位授予标准者颁授上海海事学院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三、法学专业

1.在第四学期终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分为海私法方向、国际经济法方向和涉外法制方向。

2.海私法方向、国际经济法方向和涉外法制方向人数比列约为6:3:1,大学坚持公正、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按照专业方向协调发展实际须要,合理拟定具体分流方案,结合中学生志愿和学习成绩进行分流。

3.中学生结业成绩合格均颁授上海海事学院法学专业专科结业证书,达到中学学位授予标准者颁授上海海事学院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四、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专业课程均根据ABET(Boardforand)工程技术评审委员会标准执行教学计划。

2.在报到时,学校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代办入学手续,给以注册上海海事学院学籍;根据多伦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中学生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须达到托福6.5分或雅思79分或多邻国测试105分的标准方可注册多伦多学院学籍,未按要求时间达到语言标准的中学生,须根据《大连海事学院多伦多国际大学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调整学习计划,进一步加强英语学习,达到语言标准后方可继续进行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

第五章投档规则

第十四条中学根据“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施行新生投档工作。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在各市(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五条中学按各市级招办提供的录取成绩(含市级招办确认的全省性中考加分项目)提档。根据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调取考生档案的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凡步入调档线的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要求的情况下,均给以投档。

第十六条中学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进行专业投档,推行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和复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同分考生,理科根据物理、语文、外语次序排序,工科根据英语、数学、外语次序排序。在推行高考综合变革试点的省市,按其相关文件规定的同分处理方式执行。在专业投档环节中,遇见同分同位现象时,参考综合素养评价信息进行专业投档;在专业调剂环节,将把考生综合素养评价信息作为确定专业的重要参考。

第十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三个专业安排在提早批次投档。投档考生应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专科第一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专科批次的省市,应达到相关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部份特殊类型招生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在大专第一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上合格生源不足时,可将剩余招生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区、市)进行投档。

第十八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列入普通高等中学招生计划,与普通类专业分别单独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仅招收有这种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中学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细化的相关招生办法。

第二十条中学部份专业推行大类招生,投档时不分具体专业,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后按照中学有关规定,在专业大类所含专业范围内进行分流。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中学根据国家规定和广东省教育厅核准标准确定杂费和住宿费标准。中学2022年收费标准暂定为:

一、学费标准

1.4800元/生·学年:政治学与行政学。

2.5200元/生·学年: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安全工程、海事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金融工程、日语、英语、地理信息科学、应用数学学、机械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数学类、公共管理类(所含社会工作专业杂费标准为4800元/生·学年,专业分流后按中学相关规定退大类培养期间杂费差额)。

3.5520元/生·学年:法学。

4.5980元/生·学年:交通运输类、电子信息类。

5.60000元/生·学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手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二、住宿费标准

1.按照住宿条件的不同缴纳不同标准的住宿费,住宿费标准不超过1200元/生·学年。

2.中学生入学后,中学按照专业、学生性别统一安排住宿。

三、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广东省教育厅新批标准执行。

四、学生因故转学或提早结束学业,校区将根据《大连海事学院中学生交费管理办法》计退剩余杂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中学构建和建立了由“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按揭、勤工助学、困难补贴、减免杂费、社会捐助、爱心互助”等形式组成的全方位发展型捐助体系。中学设有高额度、高比列的奖学型奖学金,覆盖面超过参评中学生的30%;全省首创的“情商奖学金”是中学生应聘的“特色名片”;深受瞩目的“校长奖学金”采用奖学与支持海外游学相结合的奖励方式,是青大学子力争上游的拼搏目标。中学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助学金实现全覆盖,注册组建了“辽宁省丹东海事学院博联基金会”“辽宁省沈阳海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捐助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文件,结业后选择登船工作的航海类专业中学生可享受基层就业杂费补偿或国家助学按揭代偿,按实际收取的杂费或获得的用于杂费的国家助学按揭金额推行补偿代偿。结业生杂费补偿或国家助学按揭代偿的期限根据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估算,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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