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在我国,所谓的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从《公务员法》给出的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公务员有三个特点,分别为: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即公务员编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最本质的特征是履行公职,管理、组织、领导、指挥各类国家事务,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核心领导力量。
目前,列入公务员实施范围的机关工作人员是: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各级工作人员;2、各级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3、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4、各级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5、各级监委的工作人员;6、各级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7、各级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8、各级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很明显,大学并未列入公务员实施范围,相应地大学老师也都不是公务员身份。
正确地说,大学是事业单位,多由国家设立,为我国培养各类人才。大学老师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公职人员范围,他们以自己的专业技能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为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是我国宝贵的专门技术人才,是国家的人才资源宝库,国家发展的不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