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先生对人才选拔制度的贡献之一,就是在我国历史上肯定了以科举制度为核心的人才选拔制度。 他说:“考试在中国是一个很好的制度。” “考试的时候,大门紧闭美国的考试制度,我们很严肃,没有任何关节可以连接美国的考试制度,没有任何人伦可以沟通,你看,多么庄严。” 他还说:“中国的丐帮子弟虽然是靠科举出名,但实际上是极其平等的。” 孙中山这里所说的“平等”当然不是指普通百姓的子弟。
“教育平等”是指在统一的知识标准下,科举制度毕竟为平民子弟进入官场提供了可能,打破了贵族对政治的垄断。 孙中山认为,科举过程并非由皇帝一人垄断,但考官一旦被皇帝任命,就拥有最高的独立权利,以相对公平、公正的方式为国家选拔人才。 独立审查权是“中国的一个好制度”。 孙中山还论述了我国科举制度对世界文明的贡献。 他考察了欧美各国的考试制度后指出:“现在各国的考试制度几乎都是参照英国的。 追根溯源,英国的考试制度原来是我们从中国学来的。 因此,中国的科举制度是世界上最古老、最好的制度。 英国公务员制度创始人诺斯科特和威廉·杜曾承认,他们在1850年代在英国提出并实施的“公开竞争—公平考试”公务员选拔制度是从中国学来的。
孙中山对于废除科举制度也有独到的见解。 沿用了一千多年的科举制度于1905年被废除。当时废除科举的主要原因是“科举不废,学堂不兴”。 ”。 对于废除科举制度的原因,目前学界有不同的看法。 孙中山当时说:“往年废除科举,就是因为噎住了,不吃饭了。其实,考试的方法很好,只是那天的考试材料很差。” ” 他还说:中国历代科举制度不仅符合平民政治,而且超越现代民主政治。 “虽然测试的科目不合时宜,但系统却明亮如日月。” 这意味着科举制度的废除并不意味着科举制度本身就没用了。 考试制度好,但考试内容不好。 他主张取消封建考试内容,以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精神和现代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技术作为考试内容,这是难能可贵的。
孙中山对我国人才选拔制度的第二个贡献是提出了以独立考试权为核心的公务员考试思想。 这一思想的来源不仅深受我国科举制度的启发,同时也借鉴了西方的科举制度。 他认为西方的科举制度优于其选举制度和任命制度,并表示:“美国的官员不是选举产生的,就是任命的。过去没有考试制度,所以无论是选举还是任命,都存在着巨大的滥用行为。” 中国的科举制度传入西方后,美国的政治开始改善。 但考试只用于下级官员,考试选拔权归行政部门管辖。 虽然补救措施很少,但还是不完整。 没有办法挽救它。 但在中国却说,科举制度和纠察制度其实有其本质,足以拯救欧美的法律和政治贫困。 因此,他们主张考试权、纠察权与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并行。 ,合并成五权宪法。”他还强调:欧美也有人觉得“三权分立”有弊端,主张增加弹劾权和审查权。”这表明五权分立的想法并非基于个人意见。”
1906年,考试权被提升到与司法权、立法权、行政权同等重要的地位。 同年12月2日,孙中山再次强调:“在未来的中华民国宪法中,必须设立一个独立的机构来负责考试和选拔。官员无论大小,都必须考试决定其资格,无论官员是选举还是任命,只有合格的人才有效。”考试机构的设立是考试权力独立的重要标志,也是一种组织。考试选拔人才的体制。 1914年7月8日,孙中山在自己起草的《中国革命党总章程》中规定了考试院的职权。 1924年8月,孙中山颁布实施的《考试院组织条例》规定,中央设立考试院,直属大元帅府,与行政权力分开、独立。 。 各省设立考试分会,在举办各类考试时设立考试委员会,并可根据各省的情况组织区域考试。
孙中山对我国人才选拔制度的第三个贡献是在南京临时政府和广州政府时期制定了公务员考试的条例和法律。 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后,立即着手准备建立与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治制度相适应的科举制度。 南京临时政府贯彻孙中山关于“考试选拔办法”和“广纳天下英才”的指示。 根据孙中山先生的命令,法制局先后制定了《公务员考试令》、《公务员考试委员会职务令》、《外交领事官员任职令》 《考试》、《外交领事官员考试令》、《法官考试委员会令》、《官职令》、《法官考试令》等六项考试法草案先后上报孙中山。参议员。 参议院审议了孙中山先生的讲话,并决定了上述审查条例草案。 由于南京临时政府存在时间短,参议院未完成立法程序,上述审查条例草案未能颁布实施。 但在中国近代人才选拔制度史上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广州政府时期,孙中山多次指示:“用人以资历,实行考试制度,不及格者不能为官”,“必须确定各种考试制度”。 1924年8月26日,中华民国孙中山大元帅颁布命令,颁布实施《考试院组织条例》,共26条; 他还颁布实施了《考试条例》,共18章64条; 以及《考试规则实施细则》共18条。
综上所述,孙中山完成了从科举到科举的转变,为我国现代科举制度奠定了基础。 科举制度废除时期,我国已无法重新建立公开、严格、程序化的选官制度。 当时我国的选官制度甚至退回到科举之前的形式。 直到孙中山先生的科举思想和实践形成后,才填补了我国公务员选拔制度的真空。 孙中山的科举思想和他下令筹划颁布的考试条例的许多重要内容,后来被北京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采纳。 例如,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科举考试委员会就是考试院的前身。 又如孙中山将行政官员分为特官、简官、推荐官、任命官四级,这也为北京政府所继承。 1913年1月留学之路,袁世凯颁布《科举考试法草案》,后来南京国民政府颁布《考试法》,都是《科举考试令》的继承。 可以说,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确定文官制度时,有一些草案是在孙中山下台之前制定的,没有提交参议院审查,但后来得到了北洋政府的认可; 有些是孙中山发表的草稿,也被南京国民政府通过。 通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