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只有居民身份证。
香港身份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签发,是香港地区永久居民和非永久居民的主要身份证明文件。
香港法例第177章《人事登记条例》规定,凡是年满11岁或在香港逗留多于180天人士,必须于年满11岁后或抵港30天内登记领取身份证。每张香港身份证均有持证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等个人资料,并把持证人的黑白照片印在证上。在姓名一栏下面,也印有中文电码,以方便政府或机构作输入姓名之用。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即有资格申请海外签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⑴在香港出生,并在出生时或出生后的任何时间,父亲或母亲已在香港定居;
⑵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的任何时间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
⑶在香港以外地区出生,而在出生时,父亲或母亲是中国公民并在香港有居留权。
扩展资料:
移民程序
(一)申请人必备条件
⑴中国内地人士须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方可申请香港投资移民。
⑵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无不良纪录。
⑶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650万港元净资产。
(二)申请人须提交文件
A、身份证明文件;
B、不低于650万港元净资产持有2年的证明文件;
C、按计划在港购买房地产或金融资产的证明文件;
D、委托书;
E、申请表[ID(C)967,ID(C)936A、B、I]。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香港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