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调整非本地居民入境澳门防疫措

留学资讯2025-09-22 10:11:32佚名

应变协调中心公布,在顾及本地具体状况并分析相关区域疫情态势及演变后,卫生部门依照第166/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条的指引,颁布了第401/A/SS/2022号、第410/A/SS/2022号、第411/A/SS/2022号、第412/A/SS/2022号通告,自2022年9月1日午夜时分起入境隔离政策最新2025年6月,修改非澳门本地居民(不包括持有外国护照者)来澳的防疫要求。

持外国护照由中国内地入境

依据第410/A/SS/2022号公告规定,持有外国护照的人员,只要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情形,在满足其他入境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无需卫生部门预先许可贝语网校,直接从中国内地前往澳门特别行政区:

1. 持有有效的葡萄牙护照者。

拥有合法的出入境证件,并且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就能够长期停留在澳门:

拥有治安警察局签发的证明,证明已获得有效「居留许可」、「逗留特别许可」或「特别逗留证」;持有外地雇员身份识别证明,或「为工作入境的凭证」;持有劳工事务局签发的「聘用专业外地雇员许可」和治安警察局「雇员逗留许可」的申请,且该申请已通过初步审核,领取了「申请审核回执」。

拥有合法的旅行证件,同时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即可再次前往中国大陆:

符合中外免签规定的文件包括护照, 持有工作许可的外国人, 持有私人事务许可的外国人, 持有团聚许可的外国人, 持有学习许可的外国人, 持有外交签证的外国人, 持有公务签证的外国人, 持有礼遇签证的外国人, 持有C字签证的外国人, 2020年3月28日之后签发的有效期超过一个月的普通签证, 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人, 持有APEC商务旅行卡的外国人, 持有中国旅行证的外国人, 持有出入境通行证的外国人, 以及其他可以再次进入中国境内的证件。

根据第43/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的第一项规定,持有外国护照的人士,只要满足以下要求,便无需卫生部门事先许可,可以直接从中国内地前往澳门特别行政区:

拥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签发的内地通行许可的人,需从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发前往内地,并在许可的有效时段内返回;在进入内地之前二十一天内,未曾前往过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任何地区。

持有非中国旅行证件的人士,若不符合第410/A/SS/2022号卫生局公告或第43/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第412/A/SS/2022号公告,在符合特定情况时,需经卫生部门事先许可,才能从中国内地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

已取得澳门高校入学许可的人,若需来澳门处理紧急事务、重要公务、商务或个人事宜,并且明确知晓内地签证及入境相关法规,亦可申请。

持有外国国藉证件,经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以外国家与地区进入

依据第401/A/SS/2022号卫生部门通告入境隔离政策最新2025年6月,自2022年9月1日午夜时分开始,来自41个国家的公民(含葡萄牙),无需卫生机构预先许可,即可从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以外的地方前往澳门特别行政区。

根据卫生局最新通告,持有葡萄牙护照的人士前往该国,不需要满足之前必须证明在进入前的21天内未曾去过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葡萄牙以外地区的条件。

依据卫生部门第411/A/SS/2022号通告,若持有非第401/A/SS/2022号公告所涵盖的海外国家或地区旅行证件的个人,若满足以下特殊情况,需经卫生机构预先许可,方得从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海外国家及地区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爱侣或家庭成员;已获得澳门地区授权机构授予的「工作许可」的人员;持有「赴澳工作证件」或治安警察局「工作许可」申请获得初步审核的「回函」的人员;已获得专业外来职员家庭成员「特别停留许可」的人员;已取得澳门地区授权机构授予的「长期居住权」的人员;已得到澳门高等教育机构录取的学子;为处理紧急且关键的商务、政务或个人事务来澳门的人员。

应急指挥机构指出,所有持外国护照入境者,无论是否获得卫生部门预先许可,都必须在搭乘飞机、火车或轮船时以及抵达时提供无新冠病毒检测报告,从香港地区、台湾省或海外国家进入的人员,还需提交澳门隔离酒店预订凭证、隔离期间核酸检测预约单,抵达后要实施至少七天集中隔离治疗和三天居家健康监测。

关于准备进入境内的人员以及上飞机、上火车或上船时和进入之后的相关规定,请查看应急指挥机构疫情防控信息页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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