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市学院录取原则:招生对象、体检及批次相关规定

留学资讯2025-10-08 09:08:25佚名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参与选拔的人员,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学习,且身体状况良好。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状况标准须依照教育部联合卫生部下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原则》文件内容为准。

第十三条 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青岛城市学院将依据生源省(区、市)的相关规定比例,调取其考生档案。

青岛城市学院录取的层级依据各省招生机构的部署实施。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青岛城市学院针对被录取的考生,依照国家及省级招生机构的指导性文件,秉持公平合理、公开透明、公正处理的态度,主要参考高考分数,同时结合品德、智力、体质等综合表现进行综合评估,从中选拔优秀者完成录取工作。在采用平行志愿模式的省份,需遵循该省的投档办法,依照“先分数后志愿”的顺序进行投档,若初次填报志愿的投档人数不够,则依次从高分往低分选拔征集志愿的考生进行投档。对于未采用平行志愿的省份,则按照各省的具体录取政策执行。若出现末位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由本校根据综合情况进行挑选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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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通常情况下,依据考生居住的省级招生管理机构所规定的相关加分或减分措施来实施。

艺术类招生录取遵循以下规则:在采用综合评价的省份,依据综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录取,在未采用综合评价的省份,则按照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序录取,倘若上级招生管理部门调整录取政策,则按照最新的政策执行。

中外合作项目:大数据与会计(中澳联合培养)项目的录取方式不同于一般普通专科专业,依据高考分数由高到低进行独立录取。

在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进行录取工作,会先看考生的首选专业志愿,再参考其文化课总成绩,然后依照各专业的招生名额,逐一录取进入档案的考生,山东、浙江等采用专业与学校结合方式进行录取的,将不再进行专业间的调剂;天津、海南等以专业组为单位进行录取的,如果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都录满了,青岛城市学院会查看考生是否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以此决定是否进行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7)如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所有学科不分性别差异。基础外语教育主要运用英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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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入学信息依照国家教育机关及各省份设定的规范进行发布,同时向被录取的学生提供入学确认函件。录取信息须接受纪律监督机关、监察机构以及公众的审查。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国家及省的相关政策,结合当地经济文化发展状况、教育运营开销等因素来制定费用标准。退款事宜需遵循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山东省高等院校收费标准实施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中的具体条款执行。

第十九条 学费一般不予减免。经济上有难处的学生,能够通过领取各类奖励金、申请补助金和助学借款、参与校内工作等方式来应对。建议考生在决定报考青岛城市学院之前,仔细研究该校的收费政策,同时结合自身的经济状况,审慎做出选择。

学校运用奖金、借款、补助、补贴、免除等多样支持手段,协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习。经济条件不佳的学生,能够申请助学借款、优先录取、奖励与助学金、学费减免、工作勤助等支持计划。支持资格与额度,由学校参照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依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单位《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及学校制定的办法实施。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之后,青岛城市学院会整体开展新生审核工作,倘若审核未达标准的新生,会依照国家相关招生政策加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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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里的所有课程,取得规定学分,考试通过后,学校会授予青岛城市学院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要求的本科学生,会依照国家政策,获得青岛城市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所有毕业生都能享受国家和普通高校毕业生的相同待遇。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二条 青岛城市学院的招生规定由山东省教育厅进行审查,同时向教育部提交存档,存档的详细信息能够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和山东省教育厅网站进行查阅,还可以进入青岛城市学院网站进行查询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铁骑山路79号

邮编:

电话: —

传真:0532—

学院网址: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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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市学院并未委派任何中介单位或个人负责招生录取事宜。针对那些冒用青岛城市学院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的中介单位或个人,该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从公布开始就起作用。青岛城市学院以前关于招生工作的各种要求和规定,如果和本章程不一样,都要按照本章程来执行;本章程如果有和国家相关政策不符合的地方,就要以国家和上级的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青岛城市学院负责解释。

青岛城市学院简介

青岛城市学院源于2004年建立的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2021年2月,教育部向山东省政府发出正式通知青岛的大学排名,批准该校完成转型并更名为青岛城市学院。此举意味着该校正式转型为一所独立运营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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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校坐落于城阳区,该区是青岛市的核心繁华地带,校园环境十分宜人,各种设施完备,总占地面积达1058亩,校舍建筑总面积为44万平方米,设有83个实验室,并配备了12个校内实习实训基地,还开设了现代工业交流中心,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高达1.46亿元。该校设有土木工程学科、机电工程学科、计算机工程学科、建筑学科、会计学科、经贸学科、外语学科、艺术学科以及国际交流平台,开设本科门类三十八项、专科门类二十项,涉及工学门类、管理学门类、文学门类、经济学门类、艺术学门类五大学科领域,本科与专科学生共计一万七千二百七十七人青岛的大学排名,本科生比例达到百分之七十,专科生比例为百分之三十,留学生数量超过两百人,教职人员总数逾一千一百人,其中专职教师人数超过八百人。

学校始终以学生成长为核心,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学科,注重动手能力训练,做好求职服务,帮助毕业生顺利且高质地找到工作。学校总共培养了超过五万五千名毕业生,他们因为掌握的知识牢固、操作技能出色、整体素养优秀,而广受雇主青睐,毕业生的职业表现、就业比例、继续深造比例、升入本科比例等各项指标都在全省一般高等院校中名列前茅。

学校曾荣获全国先进独立学院称号,也曾被评为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还曾获得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的称号,在2020年被评为山东省毕业生最受用人单位认可高校,并且在2020年被评为山东省毕业生就业最具竞争力高校,还连续三年被授予山东省最佳社会声誉高校的荣誉。

学校名称更换之后,所有工作依然延续之前的方式,在硬件设施、教师力量、教学与科学研究、学生培养等多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学校将始终遵循党的教育路线,把育人放在首位,依据社会需要来规划发展,通过全球化的教育方式来提升办学水平,集中城市的科技力量,适应城市未来的发展贝语网校,持续调整学科布局,更新人才培育方法,加强与世界各国的联系,形成自身特色,增强内在实力,提升整体水平,培养出有担当精神、深厚学术功底、宽广国际眼光、过硬实操技能和开拓创新意识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力求把学校打造成具有独特性、竞争力强、富有生机、全国领先的应用型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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