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报名条件: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7、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
(二)免试条件: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2年税收工作经历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要求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
报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其报考《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方可获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相关规定,见人办发〔2001〕94号文件)
三、考试时间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每年6月份举行,考试科目依次为: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税务代理实务。
2006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6月23日、24日、25日
四、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五个科目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从2002年开始,即第一年至第三年为一个周期,第二年至第四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考两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