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2、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3、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高级统计师资格需评审,故不在其列。)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 统计 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
统计师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及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考试日期定于10月25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统计工作实务
二、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中、初级两个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统计师考试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作答,考试时间为3小时,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三、考试要求
1.参加考试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重违纪者,予以通报批评,并且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参加考试者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3.应考者须自备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普通计算器。
四、成绩和证书管理
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及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成绩均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初、中级考试合格者,由各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用印的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5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