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英语与计算机,请以当地评审部门下发的教材为准;专业课则为《经济理论与实务》与《评审综合能力》,请以当地考试部门指定的教材为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1993年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初。原则上只在地级以上城市设置考场,必要时可在县设置考场。高级经济师考试是各地自行组织的考试,考试时间不定。
扩展资料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二、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 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和实施,经实践证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以上名列本市同行业企业前三名(以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五、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总价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济项目的咨询评估或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融资项目的论证,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长期从事经济管理工作,为部门(单位)全面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作出显著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高级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