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旅游局、杨凌示范区旅游局: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国家旅游局有关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就2008年全省导游资格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遵守宪法,热爱祖国,热爱旅游事业,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具备导游工作必备的基础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报名时间:2008年9月15日---10月22日
报名考试地点:省导考委授权在11个市(区)设立2008年导游资格考试报名点和考点;今年在西安翻译学院单独设立考点。
报名要求: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相关学历证明,一寸免冠近照四张,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就近到导游培训机构报名。
报名结束后,各培训机构应将考生资料立即报送所在市(区)旅游局,各市(区)旅游局审核后,务必于10月30日前将报名表、汇总表送省旅游局,并按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交纳考生考务费,实行省财政计划外收入统一管理。考务费使用按各市(区)完成任务情况,依据核算标准由省旅游局通过省结算中心划拨。
为支持我省地震灾区重建,今年汉中、宝鸡市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准标准的50%收取。
三、考试内容及口试考评标准
考试内容分为:导游综合知识(笔试)和导游服务能力(口试)两部分。
导游综合知识考试科目为:2008版《旅游法规》、《导游业务》、《导游基础》和《陕西导游》(其中红色旅游占陕导知识的25%,教材为《陕西红色旅游(导游)讲解词》)四科;外语类考生加试外语笔试,英语、日语、德语、法语使用导游考试专用教材。
导游服务能力(口试)考试为:景点讲解、语言表达、导游规范、素质仪表和应变能力等。
西安地区考生及外语类口试考试抽题景点:(1)秦兵马俑博物馆(2)陕西历史博物馆(3)西安碑林博物馆(4)华清池(5)大雁塔及曲江旅游区(6)钟楼、鼓楼、城墙(7)乾陵(8)西安八路军办事处、西安事变纪念馆(外语类考生第八题改为清真寺)。
外地市考生口试抽题景点为:(1)秦兵马俑博物馆(2)陕西历史博物馆(3)西安碑林博物馆(4)华清池和各市确定的四个景点。西安市以外的市、区旅游局应在10月30日前推荐当地的四个景区,报省旅游局人教处认定。
考生景点讲解完毕,再抽知识问答,汉语类考生抽两道题,一道为景点相关知识,一道为导游业务或旅游法规知识;外语类考生所抽题目和汉语类考生相同,但须用所学语言回答。
考生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方可取得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考试不合格,考生成绩不再保留,不组织补考。
持有汉语导游资格证申请报考外语类导游,可免试四门综合知识考试,只参加外语笔试和口试,考试合格颁发全国外语导游资格证书。
四、考前培训
按国家旅游局有关导游考试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为规范我省旅游教育培训市场,严肃考试纪律,按照统一管理,考培分开的原则,考前培训必须依托培训机构进行,市(区)旅游局受省旅游局委托,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严格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乱办班现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培训随意向考生兜售考培资料误导考生,以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培训质量。
五、考试时间安排
(一)笔试安排:
12月6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导游业务》
下午13:00—15:00 《导游基础》
12月7日(星期日)
上午9:00—11:00 《导游法规》
下午13:00—15:00 《陕西导游》
16:00—18:00 外语笔试
(二)口试安排:
全省导游口试考试统一在笔试结束后的下一周周六(12月13日)起开始,汉语类、外语类口试采取录像方式。口试内容包括:景点知识讲解和综合知识抽题问答,并以抽签形式决定应考景点及相关知识内容。口试、笔试、阅卷考评工作在全省口试结束后20天内完成。
六、考官资格认定
命题人员、口试考官资质由省旅游局负责认定。
七、考试组织工作
全省导游考试工作由省旅游局负责部署并组织指导。报名、笔试、口试等考务工作由省旅游局指定部门会同各市(区)旅游局承担。阅卷、登分等项工作由省旅游局指定部门承担。考试成绩发布及核发导游资格证书由人教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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