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遵守宪法,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1,导游员等级考试进行初级考评,中级考试和高级考试
2,凡符合《导游员职业等级标准》者均可直接或由所在旅行社统一组织到旅游局导考办报名,已取得《导游资格证书》一年以上者可报初级导游员;已取得《初级导游证》两年以上者可报中级导游员;《高级导游证》考试不定期进行。
报名流程
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直接到所在地旅游局招考办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1.由报名人员向旅游局导考办索取并认真填写《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待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外)考核合格,签署意见并盖章。
3.报名人员须出示身份证,并提供学历证明的复印件,同时查验意见并盖章。
4.报名人员须提供区,县一级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并纳有关费用。
5.为适应人才流动的新形势,酌情允许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非户口所在地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此类考生在报名时,应提供"暂住证",并由现工作单位出具体证明信和考试意见;在非户口所在地无工作单位者不得报名。
6.已取得《导游资格证书》(限国际社证书)申请加试其他语种考生的报名程序与新考生相同。
需要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省的须暂住证2.学历证明(高中毕业或中专毕业以上)原件3.国家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必须包括常规检查及肝功、乙肝两对半检查)4.本人1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四张5.在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完整的《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7.在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旅游局报名;在校大学生在学校所在地的旅游局报名;在外地打工的,须持打工城市的暂住证,在该城市的旅游局报名8.报考外语导游资格考试的要外语专业的大专以上,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以上
考试内容:
(一)、导游综合知识:为笔试, 主要内容为:
(1)【旅游方针政策与法规及每年的时事政治】
(2)【导游业务】(含旅游案例分析)
(3)【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和【地方导游基础】
(4)【汉语言文学基础】(北京与湖南的考生须考)
(5)【导游外语】(外语类考生须考,国语类考生不用考)
(二)、导游服务能力:为现场考试,即口试,主要内容为:
(1)【导游讲解能力】;
(2)【导游规范服务能力】
(3)【导游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
外语类考生须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进行"导游服务能力"一科考试,并加试口译(中译外和外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