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校名称
学校中文名称为: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学校的英文名称是:
二
学校性质及办学层次
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是四川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A类)建设大学、首批“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和“211工程”。
三
学校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锦江大道1号
四
入场规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自治区、直辖市),德、智、体、艺、劳综合衡量,优先选拔。
(二)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整比例。 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三)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减分政策。 加分或减分后形成的申请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安置的依据。
(四)我校按专业招生。 有专业方向的专业原则上前两学年按专业平台培养,第三学年起按专业方向培养。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不同的专业方向。
(五)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若第一志愿招生人数未满,则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六)入组(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按优先顺序排列; 若考生申报的专业无法满足,需要进行专业调整的,将根据成绩择优录取。 从高分到低分,学生将转入其他未满额招生的专业; 如果不遵守重大调整,将被撤回。
(七)英语专业仅招收外语测试为英语的考生。 其他外语专业不限制考生参加外语考试。
(八)非外语专业不限制考生参加外语考试,但入学后将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授课。 外语非英语的候选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小心。
(九)对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我校执行学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确定的选修科目。
(十)关于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十一)往届生、应届毕业生录取比例、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十二)招生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调整招生计划。
(十三)文体类专业招生原则
1.专业考试要求
报考艺术、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艺术、体育专业考试。
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卡通等本科专业的考生,报考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影视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本科专业的考生、动画设计人员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相关专业考试。 四川省考生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本科专业须参加设计专业考试,漫画专业须参加艺术专业考试。 环境艺术设计、美术设计、影视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画设计专业必须参加艺术设计专业考试。
报考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编导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编导专业考试。
报考舞蹈表演(本科、专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舞蹈专业考试。
报考播音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播音主持专业考试。
报考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专业(本科、专科)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育专业考试。
2. 成果
(一)文化成果
考生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高考,成绩达到本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相关批次和文化控制分数线(自治区、直辖市)。
(二)专业成就
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统一考试(联考),我校将承认考生的统一考试(联考)成绩,考生专业成绩须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考试(联考)的相关批次和专业资格线;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实行统一考试(联考)。 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同意,我校将承认考生在当地其他本科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候选人必须符合要求。 填写申请表后2023年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学校的相关批次和专业资格线以及学校同类专业考试的证书复印件将通过快递邮寄。
三、高级考生录取规则
我校艺术类、体育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和录取顺序,考生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如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无明确规定的,专业安排以自愿选择为主。 予以优先考虑,审核顺序如下。
(一)设计类本科专业、美术类本科专业、艺术设计类本科专业、艺术设计类本科专业,四川省考生按照专业总分进行排序和评审。 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汉语和外语成绩。 其他省份则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 如果总成绩相同,则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和戏剧影视编导专业,四川省考生按照文化总分排序录取。 如果文化总分相同,则比较专业总分。 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中文和外语成绩。 在其他省份,则根据申请人的文化分数和专业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 总成绩相同的,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三)舞蹈表演、播音、主持艺术专业,四川省考生按照专业成绩顺序进行评审。 如果专业成绩相同2023年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则依次比较汉语和外语成绩。 其他省份将按照专业成绩顺序审核录取。 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
(四)体育专业按照四川省考生专业成绩进行评审录取。 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汉语和外语成绩。 其他省份将按照专业成绩顺序审核录取。 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
4. 艺术、体育类其他申请信息请参阅我校艺术、体育类招生简章及学校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
(十四)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规定
我校高职自主招生是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文件精神进行的。 详见《四川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规定》。
五
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于联系,以免因未能及时咨询而影响录取。
六
考生在填写申请表前,应仔细了解我校的招生政策等信息。 详情请参阅我们学校网站。
七
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我校将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八
新生录取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审查。 复试不合格者,我校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九
学生按照教学计划修完学分并考试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学校按照国家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所有证书均以电子方式注册。
十
收费标准:学生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相关政策执行。 服务费和代理费按规定项目收取,坚持学生自愿、不营利的原则。 收费标准将在招生计划公布时同时公布。
十一
我校的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实施。 我们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报名,也不收取任何与报名相关的额外费用。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