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办技师大学须符合广州市产业发展规划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通过中级技工中学办学水平评估,并举行过2个专业预备技师班北京技师学院,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高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中《技师大学设置标准(试行)》规定的条件。申办技工中学、高级技工中学、技师大学须按照人社部《关于印发技工高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北京市技工高校评审条例(试行)》进行自评,符合设置标准(950分以上)的,经高校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即将申请和相关文件及材料。根据要求打算中学承办部门开展技师大学的请示、本地区或行业的产业发展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学校申办技师大学的申请报告、可行性论证报告、(预备)技师专业的教学计划、上级主管部门对中学(规划、编制、领导班子和经费来源)的批复、专家推论、举办培训班材料、北京市技师大学评审条例(950分以上)、北京市技师大学申报表等十项材料,可通过线上或线下形式递交。线上通过首都之窗指定窗口递交电子版材料,线下可递交纸质材料至丰台区清风路33号325卧室。(来源《关于进一步做好技工高校审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3〕270号)第二条第一、二、三款)2.《技师大学设置标准(试行)》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为规范技师大学设置,推动大学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升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行的技师大学。第三条技师大学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第四条技师大学推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技师大学重点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须要的中级技工、预备技师,同时面向社会举办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和师资培训,并承当企业技师和中级技师的提高培训与研修交流、考核鉴别与评价等任务。第五条技师大学中学生推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第六条举行技师大学,应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申请筹建技师大学原则上应具备中级技工中学资格,并经过办学水平评估,且举行过两期以上技师培训班。第七条技师大学应配备政治素质高、管理能力强、熟悉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教授、教学副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以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技师职业资格,且教授应具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第八条技师大学培养规模应达到5000人以上。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高于3000人,年职业培训规模2000人次以上。
筹建技师大学3年内中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在校生规模不高于60%,中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年培训规模不高于1000人次。第九条技师大学专业设置应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须要,适应社会和企业对中级技工、技师和中级技师的需求。常设预备技师(技师)专业不多于2个。第十条技师大学校园占地面积不多于10万平方米(约150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多于8万平方米。其中北京技师学院,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多于25万平方米。企业办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包括企业用于员工培训的相关场所面积。第十一条技师大学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办学层次、专业设置相适应,具有国外领先水平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并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额不多于4000亿元。第十二条技师大学应具备建立的中学生生活设施;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中学生锻练身体须要的体育设备设施,运动场地面积不多于1万平方米;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具备满足多媒体、网络教育教学和信息化管理要求的软硬件设备设施,并建有校园网站。第十三条技师大学应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和培养层次相适应的专兼职班主任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不高于1∶18。
兼职班主任人数不得超过班主任总量的三分之一。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班主任应占班主任队伍总量的25%以上。技术理论课班主任和实习指导班主任应不高于班主任队伍总量的70%。理论实习教学一体化班主任达到技术理论课班主任和实习指导班主任总量的60%以上。第十四条技师大学班主任应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专任班主任应具备相应的班主任资格。技术理论课班主任起码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具备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达60%以上。实习指导班主任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其中,具备中级实习指导班主任职务或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占50%以上。第十五条技师大学校区应具有与培养层次、培养规模相适应的日常运行、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师资培训等稳定可靠的办学经费保障。办学经费(含生均经费等)标准不高于当地同类高校标准。第十六条技师大学内设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责和教员工岗位职责清晰,规章制度完善,构建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第十七条技师大学应具有完善和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度,保证中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和实习安全。技师大学应具有应对各类突发风波的预案。第十八条技师大学应注重美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全过程,积极举办职业道德、公民行为规范和法治等方面的教育。
构建大学、家庭、企业、社会紧密结合的美育工作网路。技师大学应对中学生举办职业指导和心理健康教育。第十九条技师大学应筹建专业教学研究机构,强化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和技巧的研究。大学各常设专业起码有一名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应在当地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第二十条技师大学应不断建立产学研合作办学制度,并贯串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产学研合作指导委员会发挥指导中学教育教学变革,及时调整中学发展方向和规划的作用。第二十一条技师大学应结合专业设置选择生产设备先进、技术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合作,共建校内外生产实习基地。每位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工专业应有5个以上合作企业。第二十二条本标准作为技师大学初设审批标准,对于偏远贫苦地区和特殊行业开展技师大学,培养规模和相应的办学条件要求可适当放宽。具体办法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订,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第二十三条本标准自施行之日起实施。(来源《关于印发技工高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2〕8号))3.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