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专业新政
小学全面放开转专业申请,为师生提供两次(分别在第二学期和第四学期)转专业申请的机会。除已有规定的特殊类别招生师生外,其他师生均能出席转到专业的选拔考评,通过考评后可步入该专业学习。
(二)专业分流新政
湖南省普通中考总分名次号列全国前14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在小学类内专业分流时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确保分流到中学生所填的第一个专业;湖南省普通会考总分名次号列全国前18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在小学类内专业分流时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确保分流到中学生所填的前两个专业的其中一个。
(三)设有“卓越人才培养计划”
湖南省普通中考总分名次号列全国前5000名(含)的新生,学院聘任硕士生导师或学校正初级的特级班主任为其一年一贯制的硕士生导师,并提供一次学院统一组织并足额捐助的国(境)外访学机会。
以上符合条件的新生入学后须向招生办递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未提供证明视为舍弃资格。
(四)设有出国(境)外访学项目
中学每年安排1000亿元适于捐助在校生出国(境)学习交流。符合学院硕士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的申请要求的师生可申请最高15万人民币奖学金。
(五)部份特殊类别按专业招生的中学生入校后按相关专业类培养,分流后踏入投档的专业学习,参看我校硕士招生网发布的相关专业(类)招生计划表。
(六)被我校投档的新生,持投档通告书,按中学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限到校代办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院休假。未经休假或休假逾期者,视为舍弃入学资格。中学在报到时,按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初审,初审合格的代办入学手续,给予注册学籍;初审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委调查处理。
(七)本章程由广东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新政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新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