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西安工业大学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

雅思2024-04-03 15:28:29佚名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陕西省人民政府、国家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大学。是陕西省重点高水平大学、陕西省一流学科建设大学。 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英文名称:Xi'an,缩写为XATU。 学校国标代码:10702。学校类型:全日制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证书颁发:

1、普通本科学历

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2.中外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西安理工大学、圣彼得堡工业大学、联合理工学院

学生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可获得西安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圣彼得堡彼得大帝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符合西安理工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西安理工大学学位证书。 学生无需在国外学校学习一段时间即可获得圣彼得堡工业大学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金华北路4号。 学校设有分校区,主校区为未央校区(西安市未央区学府中路2号,邮政编码:)。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招生类型为:普通文理类、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贫困地区专项、内疆班等。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国家招生相关文件和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领导实施本科各项招生工作。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校长; 副领导为校领导,分管本科生院(教务处)和本科生及就业工作; 成员由本科生院(教务处)、校长室、发展规划部、就业部、财务部、综合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设在本科学院(教务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及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规划与准入

第十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由陕西省教育厅批准,省(区、市)及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晋级比例。 对于批次顺序自愿提交的2023年西安工业大学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对于分批平行自愿申报,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学校承认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政策加分,并根据加分后的申请成绩进行专业升级和专业确定。 同一考生满足多项降低分数或提高分数备案要求的,仅取其中最高分,且不得超过20分。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所有高考加分和分数不适用于未安排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

1、报考专业的考生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分配专业。 专业之间不会有太大差异。 安排专业时2023年西安工业大学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会按照入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提交分数由学生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按照提交规则生成,并实际呈现在学校收到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含小数部分)。 如果申请成绩相同,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优先。 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综合艺术、外语,理工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综合科学、外语​​按顺序。

未进入所选专业(类别)并进行调整的考生,将参照考生的表现、身体状况、综合素质、学校各专业申请情况等情况予以录取; 未按所选专业(类别)录取的考生 不符合专业(类别)调整要求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喜好录取”的招生规则。

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应按照所在省(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最新专业学科范围填写申请表,并按照招生办招生政策录取各省(市)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艺术入场规则:

1、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录取原则:

(一)高年级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 考生按照文化课、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的,按专业课统考成绩录取。 录取将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队。

(二)省招生部门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省招生部门的规定并结合学校招生原则择优录取。

2、报考学校书法专业的考生,按照专业课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书法专业通过省统考且文化课成绩达到原籍省艺术类专业相应本科控制线的,同等专业课成绩的考生按文化课录取。 学生将按照班级成绩和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专业录取规则:

在考生高考文化课和专业体育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体育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课成绩和高考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员入场规则: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学校根据体育特试成绩和享受高考文化分数折扣的相应成绩确定合格考生名单。 通过专业考试,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优先级别,并按规定填写申请表的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按专业类别招生的学生入学后,将按专业类别学习第一阶段的通识教育课程。 第二阶段,分流到招生简章专业招生类别中的专业进行专业培养。 学生转入的专业是学生的专业。 转专业工作按照《西安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在学生入学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进行。

第十八条 西安工业大学圣彼得堡工业大学联合理工学院是西安工业大学与俄罗斯彼得大帝工业大学、圣彼得堡工业大学联合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 招生本科专业为金属材料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 由两校教师联合授课,学制四年。 学生在中国完成四年的本科学习。 三分之一以上的课程由外籍教师授课,外籍教师讲授的专业课程教学语言为英语。 学生完成并通过符合双方法律要求的入学审查后,将获得西安理工大学和圣彼得堡彼得大帝理工大学的学生身份。 自愿报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到其他学院。

第十九条 预留计划及用途:

1、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作为预留计划。

2、学校预约计划主要用于调整各省学生质量与在线学生数量不平衡的情况。

3、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讨论、会议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按西安工程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实施。

第二十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格复查。 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方式相结合的奖励资助体系。 新生报到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1.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名学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名学生每年5000元。

国家奖学金:一般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800元,特殊困难学生每人每年3800元,退役军人每人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生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国家生源助学贷款。 每名学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国家对军人学生教育补助费:每名学生每年最高12000元。

2.办学经费

学校奖学金: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学校设立先进集体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个人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500-8000元。

勤工助学: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学校组织勤工助学活动,并按规定发放工资。

3、社会资助

企业、兵器科研院所和校友在学校设立了近20个奖学金项目,奖励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1000元至3000元不等。

第二十六条 学校网站:

招生咨询电话: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

第二十七条 招生工作监督电话:

招生监督邮箱:

补充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理招生。 对冒用西安工程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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