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体育大学,隶属于国家体育总局。 是一所本科层次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务院确定的第一批国家重点院校之一。 2017年进入国家高校“双一流”一流学科建设。
第三条 学校法人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 承担本科生主要教学任务。 部分本科教学任务安排在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杨公庄1号的国家冰雪运动训练研究基地。 。
学校设立北京体育大学阿尔伯塔国际休闲体育与旅游学院,位于海南陵水利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
第四条 本科生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授予北京体育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本科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北京体育大学阿尔伯塔国际休闲体育与旅游学院招收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和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 教学地点位于海南陵水利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 授予北京体育大学相应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阿尔伯塔大学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体全面考核”的原则。艺术劳动、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招生制度、招生章程、招生简章等重要事项的决策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各类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负责审核招生政策、招生工作等。方案、招生原则、招生名单等,并讨论决定。 主要招生事宜。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督导组,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纪委办公室(审计室)负责人为副组长,对整个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督导。过程。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招生工作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领导。 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原则,学校的招生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下开展。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学校办学情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招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 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的编制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我校各省份招生计划。 报教育部审核后,各省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设置不超过总招生计划1%的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整各地统考在线学生不平衡的情况。
第十三条 入场规则
1.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 根据高考成绩和专业愿望进行评估、录取。 升学比例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按照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
2、学校在报送档案和专业招生时,将认可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政策加分。 附加分不得超过20分。
3、总批次录取专业时,进入该专业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方式录取,不存在“专业等级差”。
我校在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成绩优先。 高考总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的考生,按照下列条件优先录取:(一)专业优先顺序; (二)文科科目按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排名,理科科目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排名。 排序; (3) 体育和艺术专长。 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同分成绩有明确规定的,招生时按照省级招生规定执行。
4、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和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原则上按普通批次招生。 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普通水平。 本科招生实行分数线控制(部分省市为批次线或分段线),高考外语(仅英语)成绩不得低于112分(150分制)。
五、学校招收体育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体育训练类、武术类、民族传统体育类专业特殊类型本科生,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有关规定执行候选人所在的地方以及我们的学校。
(一)体育、休闲体育、体能训练、冰雪运动等体育专业:
对进阶考生,按照高考体育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我们学校没有“重大差异”。 确定录取专业时,优先考虑高考体育专业统考成绩。 体育专业统考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专业。
(二)舞蹈表演(舞蹈、体育舞蹈、创意实验班、霹雳舞方向)专业:
考生通过省艺术类专业考试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招生控制分数的,由所在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录取学生根据省级计划的数量进行定位。 根据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具体规定按照各省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播音主持艺术专业:
如果考生通过省艺术类专业考试,高考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部分省市为批次线或分段线),则按省计划编号,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具体规定按照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体育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综合考核原则,在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成绩分别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素质分数(折算为百分制后)与体育专项分按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测试分/6﹞*30%+体育专项分*70%) 。 按照考生填写的志愿阶梯顺序,按照计划分项目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高分录取,再到低分录取择优录取。
具有运动员技术水平的考生,可在我校最低文化分数录取控制线以下减20分录取。
6、“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学校普通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七、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工作按照省招生管理部门发布的文件要求执行。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选择的科目必须符合所报考专业的科目选择要求。 考生可以通过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进行查询。
8、根据志愿批次的先后顺序,如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若符合条件的非首选候选人仍不足,将征集志愿者; 根据该批平行志愿者提交材料,将向志愿者征集未完成的计划。 我校不接受未填写学校偏好的转学生。
除小语种专业外,其他专业学生入学后的外语学习仅限于英语。
9、入学时,往届生与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除舞蹈表演专业(体育舞蹈方向)外,我校其他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10、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关于取消乙肝体检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执行《关于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函[2010]2号)和《慢性肝炎肝功能异常患者判定标准》(教部函[2010]22号)。 考生体检信息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我们学校是一所体校。 患有下列疾病的考生不适合就读本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2023年高考体育生政策,接受过重大手术且功能恢复良好,或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内科疾病的;既往史,甲亢已治愈一年;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有少量分流,动脉导管未闭有少量血液回流,经二级医院专科检查确定不需手术的或以上;
(3)身体残疾(未继续恶化);
(4)肝炎患者(不包括携带乙型肝炎病毒但肝功能正常者)身体有缺陷,嗅觉迟钝,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畸形,斜视,严重口吃,以及妨碍健康的耳鼻喉科疾病之一发音或面部有异常。 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瘤等。
(五)患有心脏病、精神疾病等难以正常完成体育课者。
注:推荐优秀残疾运动员的招收不受本条第三条的限制。
另外,根据学科和专业的特点2023年高考体育生政策,学校对相关专业考生的身高、视野等要求如下:
(一)身高要求:
体育、休闲运动、体能训练、冰雪运动: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舞蹈表演(舞蹈):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编舞实验班):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舞蹈表演(霹雳舞):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55米;
(2) 裸视要求:
体育、休闲体育、体能训练、冰雪运动、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单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0。
(3)色觉要求:
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专业:体育教育、运动与人文科学、应用心理学、康复理疗;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中任何一种颜色的电线、按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不得进入上述专业,包括公用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经济学、数据科学和大数据技术。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统一审核。 复试不合格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体育学、公用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新闻学、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经济学、网络与新媒体、旅游管理、智能体育工程专业5000元/个学生一年; 运动训练、武术及民族传统体育、休闲体育、冰雪运动专业学生每年5500元; 运动人体科学、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康复理疗、英语、德语、法语、俄语、体能训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 舞蹈表演、播音主持艺术专业每生每年1万元。
2、住宿费:北京主校区的住宿费为每名学生每年750元、900元、1200元不等。
以上学费及住宿费均按2022年标准计算。 2023年如有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收费。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另行通知,住宿费标准按照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相结合的奖学金制度,通过资助与教育紧密结合,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通道。 无法筹集足够学费和住宿费的新生可以先注册入学。 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后,将根据核实的困难给予相应的资助留学之路,确保他们不被放走。 任何学生都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七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的权利。
第十八条:我校本科招生网址:,咨询电话:,传真:。 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电话为:。
第十九条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均视为已详细阅读本章程,充分理解和认可本章程所述的各项考试办法、录取原则及其他相关要求。
第二十条 国家或省高考招生政策如有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作出相应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北京体育大学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