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您忘记密码,可以在成绩查询页面查看,如下图↓
2.点击后,将进入高考报名页面↓
第一种方式:邮件检索
方式二:短信验证检索
第三种方式:通过区县管理员取回
注:如果考生通过第一种方法“邮件找回”或第二种方法“短信验证找回”无法找回密码,必须使用第三种方法,即向县(市、区)提交修改。区)管理员密码请求,具体步骤如下:
1.首先,候选人应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报告背面应附有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对于应届毕业生,由所在中学班主任确认签字,然后加盖学校公章。 对于社会候选人,由居委会确认签名并加盖公章。 考生须携带申请表和身份证原件向县(市、区)管理人员申请修改密码。
2、县(市、区)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考生的相关信息。 确认后,专职信息管理人员将初始化考生密码。 考生本人须及时登录网站并现场更改初始密码。
3、考生修改密码后,管理员和考生必须在考生申请报告上签字确认,同时完成报名工作并报区、市管理员备案。 各级管理人员要做好此项工作的宣传,提醒考生牢记和保管好账号和密码。
02
2023年福建高考正切
6月24日下午,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研究确定全省2023年普通高考切线方案,部署高水平招生工作。 经会议研究决定,2023年福建省各类普通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如下:
03
2023年福建省高考成绩公布
福建省2023年普通高考成绩已公布。 考生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2023年福建高考切线,进入“数字化服务大厅”-“高考成绩查询”英语作文,凭账号、密码和考生号进行查询。
宣布。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3 年 6 月 24 日
04
2023年福建省高考成绩复核实施办法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考试院: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审核程序,切实保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统一考试条例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2023〕2号)及《福建省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闽招生委[2023]4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校制定了《福建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现予公布发给你。 请落实并作出解释。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3 年 6 月 18 日
福建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
检讨实施措施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规定的通知》(教办〔2023〕2号)和《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根据《关于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生委[2023]4号)的有关规定,根据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第二条 福建省2023年普通高考(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成绩复核应当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公正的原则。准确性。
第三条 成绩复核工作由评分办公室在评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
第四条 成绩公布后,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成绩(逾期不再受理)。 成绩审核时不会对试卷进行重新评分,评分标准和评分规则的严重程度问题不属于审核范围。 评审工作只评审结果2023年福建高考切线,不检查论文。
第五条 成绩审核事宜按照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申请复核成绩的考生须于6月28日中午12:00前提交《福建省2023年普通高考成绩复核申请表》(逾期申请不予受理,未申请复核的考生将被视为无效)。视为自动放弃)(格式见附件1)、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应届高中毕业生还需提交应届高中教务处的介绍信)确定高考报名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复审申请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不能代申请人提出申请。
第七条 各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6月17:00前填写《福建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申请复核(复核)科目成绩汇总表》,按科目报考复核成绩的考生信息28.”(格式见附件2)并报省教育考试院。 阅卷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于6月30日17:00前反馈各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提交评审结果(格式)见附件3)通知考生本人。
第八条 考生对复核结果仍有疑问的,须在7月3日下午17:00前出示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复核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逾期申请不予受理)。已受理),须将准考证提交至确定高考报名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 只有已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才能申请复核。 各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7月4日下午17:00前汇总报考考生信息(格式见附件2),报省教育考试院。
第九条 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教育部和省招考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成立复核小组,对申请复核考生的成绩作出终定,并通知考生本人。以书面形式记录测定结果。
第十条 考生复试、复试成绩发生变化的,省教育考试院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变更。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和我省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拔考试。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1.福建省2023年普通高考成绩复核申请表
福建省高考历年招生情况
2023年福建高考考生人数:23.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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