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教师、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依据、条件、材

雅思2024-11-21 17:06:22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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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确认依据

确认条件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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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限

确认

主体

中等职业教师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审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修订)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发[1986]27号)

各部门、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规范性文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规定》(中改字[1986]111号)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设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中级职务的评审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规范性文件】《中学教师职务试行规定》(中改字[1986]112号)

第十七条 中学教师职务评价工作由省、地、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分别成立中学教师职务评价委员会。各级评估委员会经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成立评估小组,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规范性文件】《小学教师职责试行规定》(中改字[1986]112号)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审查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具体要求》(辽教发[2004]46号)

1.毕业证书

2.学位证书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教师资格证

5.继续教育证书

6. 岗位招聘登记表

7、《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及填写内容的证明材料

1. 个人声明。申请人根据年度工作安排要求自主申报。

即时

城市

教育

2、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学历、资格、业绩成绩等进行核实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主管部门推荐。

10号

3.主管部门审查。各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检索、审核。

15号

4. 审查。根据管理权限,组织专家对各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材料进行条件审查。

25日

5. 审查。定期召开评审员会议,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合格的,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25日

中等职业教师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审查

第十五条 小学教师职务评价工作由省、地、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大连市第十六中学,地、县两级分别成立小学教师职务评价委员会。各级评估委员会应当经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或者学区应当成立评估小组,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规范性文件】《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辽宁省委办发[1986]61号)

各省主管部门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和全省职改工作部署,制定了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实施办法,报省厅批准后试行。省就业改革领导小组。省教育厅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授权,负责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管理研究员、实验技术员、中等职业教师四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评审工作。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

附件《3.省教育厅》(2)第7项: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下放后实施机构:市政府。

【规范性文件】《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通知》(大委发发[2017]69号)附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评价委员会(副高级)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规范性文件】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人社发[ [2016]111号):各区、市、县设立小学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中小学初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条件,对学校(单位)推荐的候选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审。考核结果公布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高中级)

《辽宁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辽人社[2016]55号)

1.毕业证书

2.学位证书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教师资格证

5.继续教育证书

6. 岗位招聘登记表

7、《大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表》及填写内容的证明材料。

与上面相同

与上面相同

城市

教育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初级)

区、市、县(先行区))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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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确认依据

申请材料

确认程序

处理

时限

确认

主体

高中教育学校学籍管理

普通高中新生报到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意见》(辽教发[2013]87号):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后,学校应当登记学生的学籍。不得强迫学生在违背其意愿的情况下报名参加考试;为保证学生学业身份的唯一性,从2013年秋季开始,所有高中一年级学生将使用身份证读卡器归档新生信息。读取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种族和出生地。年、月、身份证号码、照片、家庭住址等。从身份证上读取的信息,除家庭住址外,不能修改。如果身份证本身有误,则需要申请新的身份证,并通过身份证读卡器获取。每张身份证只能办理学籍一次,学生不能在省内多地办理学籍。持港、澳、台及外籍身份证的新生,由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审核入境。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须于每年10月31日前对高中一年级学生注册的电子学籍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报省教育厅备案。逾期不予处理。

1.录取名单

2、新生二代身份证(外国学生须提供护照和202表)

1、学校向市教育局提交录取名单(外国学生应同时提交202表)(录取名单加盖市招生印章);

2、市教育局将录取名单上传学籍网;

3.学校在学籍网站上进行注册。

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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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生转学手续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意见》(辽教发[2013]87号):自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凡办理学生变更手续,由市、县教育局普通高中学籍部门办理,一般应在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办理。除休学外,学期内不予办理。高中生转学遵循同年级学生相互转学的原则。毕业学年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不得转学或休学。同城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允许转学。转入我省的学生须持有省、市教育局学生登记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省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学校提供的学生档案、户口本等相关材料。转交学校并经其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市教育局将汇总报省级教育部门进行注册审核确认后网校头条,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普通高中插班生的学业水平考试证书经辽宁省教育厅高中教育处审核确认后有效。

1. 书面转学申请

2.监护人和学生户口簿

3、外省转学学生须提供全国学籍信息系统印制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加盖转学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章)。外省转学的学生无需提供此表,只需学生学号、学校名称、年级、班级信息即可。

4、中考档案,包括县级以上招生部门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和当地中考满分的中考成绩

5、申请转入省级示范高中的学生,须提供转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校性质(级别)证明。

6.高中生档案。高中新生开学时,如未建立原学校学籍档案,则无需提供。

7、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中生学业成绩证明(转学生注册前不再提供普通高中生学业成绩证明。转学生的普通高中生由辽宁省教育厅学前教育办公室审核确认后有效)

1.学生监护人向学校提交转学材料;

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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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2、学校审核证明材料;

3、学校同意后,在线提交转学申请,并打印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

4、学校在转学申请表上加盖学校公章,连同转学证明材料一并报市教育局确认;

5、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对申请进行网上审核处理;

6.您转入的学校将根据您的学籍在线审核并处理转学申请;

7、转学地市教育局以学籍在线审核处理转学申请;

10号

8.学籍转移。

即时

高中教育学校学籍管理

普通高中生转出手续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意见》(辽教发[2013]87号):自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凡办理学生变更手续,由市、县教育局普通高中学籍部门办理,一般应在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办理。除休学外,学期内不予办理。

转学生须出示接收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录取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转学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当地市、县教育局普通高中学籍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

转出学生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证书由辽宁省教育厅高中教育处颁发。

1.监护人提交书面转学申请

2.监护人和学生户口簿

3、转学学校同意证明

1.学生监护人向学校提交转学材料;

即时

城市

教育

2、学校审核证明材料;

3、学校同意后,转学学校提交的转学申请将通过学生注册系统在线处理;

4、市教育局将在线审核并处理带有学籍的转学申请;

10号

5.学籍转移。

即时

普通高中生休学申请书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辽教发[2008]9号):第十七条 因故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受伤或生病可能会暂停学业。第十八条 学生因伤、病休学的,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县、区级以上(含县、区)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经学校审核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向学生开具请假证明。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期限为一学年,连续休学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第二十条 学生休学期满或提前复学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伤、病缺课的,须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经学校批准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学生即可复学。复课后,学校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将学生分配到相应年级。

休学期满后学生无法返校的,必须在休学期满两周前向学校申请继续休学。经学校同意后,继续停学。连续两年以上被休学的,除特殊情况外,学籍将被取消。

1.请假申请

2、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1.学生监护人提出休学申请;

即时

城市

教育

2、学校审核;

即时

3、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10号

高中教育学校学籍管理

普通高中生返校流程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辽教发[2008]9号):第二十条 学生休学期满或复学的学生应提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伤、病休学须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批准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即可复学。复课后,学校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将学生分配到相应年级。

1. 复学申请

2、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1.学生监护人提出复学申请;

即时

城市

教育

2、学校审核;

即时

3、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10号

普通高中生退学手续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辽教发[2008]9号):第二十二条 学生因长期在校学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作息的因患有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或慢性病而暂时休学的。就读(须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造成严重智力障碍或生活不能自理(须经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想要在国外定居的学生(须出示学生护照和户口簿复印件),可以退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或者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大连市第十六中学,学生方可退学。

第二十四条 自动开除学籍。一学期连续缺课6周以上或一学期缺课累计8周以上的学生,且学校已多次联系其家长提供帮助和教育的学生没有效果;或旷课一段时间的学生经学校联系家长后未返校,或未按期办理继续停学手续的。学生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可以自动退学。

第二十五条 对按规定退学的学生,学校不予退还学费。

1. 退学申请

2、因病、受伤退学的,请提供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3、在国外定居的学生需提供护照、户口本复印件。

1.学生监护人提出复学申请;

即时

城市

教育

2、学校审核;

即时

3、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10号

高中教育学校学籍管理

普通高中生借款申请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辽教发[2008]9号):第十四条 借款是指学生父母双方出国务工因公、野外或流动工作 在支边、参军等特殊情况下,学生经常随父母跨省、市、县到其他地方临时学习学校。

第十五条 学生申请借用学生的,应当持父母所在单位和学籍所在学校的证明以及所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意见,向同级学校提出贷款申请。他们的学生身份所在的学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借款。借用学生不得改变年级,学籍仍保留原学校。

第十六条 贷款学生在贷款期内的成绩和表现,由接收学生的学校进行考核,经出借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盖章后提供给就读学校。 。 《本省借用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由接收借用生的学校填写。外省借调学生的成绩和表现将由借调学校提供成绩单和综合素质评价。借用学生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结业证书)由其学籍所在学校颁发。

1.学生监护人提交贷款申请

2. 父母工作单位的就业证明

3.学生就读学校的证明及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意见

1.学生监护人提交贷款申请;

即时

城市

教育

2、学校审核;

即时

3、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10号

中等职业学校新生报到

【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证〔2014〕12号)第六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应通过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中职新生秋季学籍电子注册截止日期为当年11月20日。

市招生部门新生录取名单

1、学校根据市招生部门新生录取名册进行电子学籍注册;

2、市教育局对学校电子学籍进行确认和审核。

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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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育学校学籍管理

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变更办理

【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师证〔2010〕7号)第十四条,学籍变更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停学、取消、复学和退学。

1.监护人变更申请

2.《大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变更审批(备案)表》

3.如需停学或复学,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1.学生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变更申请;

2、学校填写学籍变更审批表;

3、市教育局审批并备案。

即时

城市

教育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盖章验证

【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关于印发通知的通知》(教证[2010]7号)第三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准予毕业: 1.思想品德考试合格评价; 2.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或达到规定的学分; 3.通过在职实习或勤工俭学交替实习考核。

1.大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核查申请表

2. 研究生成绩单

3.学校理论教学计划

4.学校实践教学计划状况表

5. 核对并打印明细清单

1、在线提交毕业生信息;

2、打印毕业证书; 3、领取学校毕业证书;

4、打印毕业验证材料;

5、市教育局对毕业证书进行审核。

即时

城市

教育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历认证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大连市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家庭子女教育资助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大连残联〔2013〕12号第3条,市教育局负责残疾学生的招收、教学督导和学籍认定等工作。

【规范性文件】大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大连户籍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1.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须先到教育局有关部门办理我市申请学历认证

《大连市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家庭子女助学金申请表》或《大连市户籍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认证审核表》

1、携带大连市教育局残疾学生、贫困残疾家庭子女奖学金申请表/毕业证书核销表到市教育局确认学籍;

2、户籍入学需填写《大连市户籍入学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认证审核表》,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即时

城市

教育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补发学历证书

【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关于发放学历证书的通知》(教师证2010年第7号)第三十八条,毕业证书遗失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可以补发学历证书并补发。学历证书。证书所需证明材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补发学历证书申请书

1、向市教育局申请补发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2、市教育局对申请进行审核处理; 3、学校加盖公章和校长印章,并附二寸黑白照片一张; 4、到市教育局申请表加盖钢印。

即时

城市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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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确认程序

处理时限

确认主题

幼儿园分级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地方行政法规】《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2017年1月10日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

第四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教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管理工作。

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学前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幼儿园实行质量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幼儿园分级结果。幼儿园教育水平和质量的评价分级标准和按质量等级划分的幼儿园管理办法,由省教育部门制定。

《大连市教育局、大连市卫生计生委转发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印发的通知》(大教[2014]89号)。

量化分数900-850分(含850分)的幼儿园评定为四星级幼儿园;

量化分数在850-750分(含750分)的幼儿园被评为三星级幼儿园;

量化分数750-650分(含650分)的幼儿园评定为二星级幼儿园;

定量得分为650-550点(包括550点)的幼儿园被评为一星级幼儿园。

1。“达利安城市明星幼儿园促销申请表”

2。幼儿园自我检查报告

3。幼儿园定量分级自评估表格

4。当地教育管理局的幼儿园定量分级量表

5。当地教育管理部门的幼儿园评估和认证报告

1. 申请。申请四颗星的幼儿园申请该地区,城市和县(先锋区)教育行政部门。该地区,城市和县(先锋区)教育行政部门适用于市政教育局。申请三颗星或更少(包括三颗星星)的幼儿园向当地教育管理部提交了申请。

即时

四星级的幼儿园得到了市政教育局的评估和认可,三星级以下(包括三星级)的幼儿园得到了地区,城市和县(先锋区)教育部门的评估和认可。

2. 验收。市政,地区,城市和县(先锋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审查提交的材料,并发出评估和分级工作通知。

即时

3. 审查。市政,地区,城市和县(先锋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了专家进行幼儿园的现场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

90天

4。决定。在市政,地区,城市和县(先驱区)教育部门向公众公开评估意见后,他们将正式向通过评估的幼儿园发布文件。

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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