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学校系我国省级公办的全日制本科院校,拥有授予学士和硕士学位的资格。它不仅是全国本科教学评估中的佼佼者,还是国家产教融合发展战略中的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目前,学校开设了69个本科专业,设有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12个专业学位硕士点。
本章程适用于湖北师范大学2025年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事宜。
第五条,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基本准则,对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综合考量,选拔出优秀人才,同时,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群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以及校友代表共同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进行指导和领导。
第七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学校的招生管理部门,隶属于招生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执行与落实。
第八条 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承担着对招生工作的监管职责。如有需要,可拨打监督电话。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自身的办学条件,遵循“优化学生来源结构、推动区域间教育平衡、保障考生权益”的基本原则,严谨且合理地制定了每年的招生方案。学校在招生计划总数中设定了不超过0.5%的预留名额,旨在解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生源分布不均的问题。在动用预留名额时,学校坚持优先保证质量、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条规定,学校在指定省份(包括自治区、直辖市)的各专业招生计划,须依据当年该省级招生办公室正式发布的招生计划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所设定的投档比例来查阅考生档案。在录取过程中,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投档分数作为标准。对于那些依据国家政策及省级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可以额外增加分数进行投档的考生,学校将予以认可并接受其加分。
第十二条规定2023年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外语专业如英语、法语以及商务英语等,仅接受报考相应语种或英语的考生。对于在部分省份开设的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需具备英语作为外语语种。该专业仅录取填报该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得更改至其他专业,因此,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报考时需慎重考虑。各专业对考生的应试语言没有特定要求,然而,一旦学生被录取,学校将英语设定为首要的外语教学语言。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依据分数高低决定专业录取顺序,各专业志愿间未设定分数差距。在考生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将优先选取排名靠前的考生。具体的同分排序办法是:
在传统的高考省份,录取规则是依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所提供的同分排序进行操作;若该机构未提供同分排序信息,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再依次比较文综或理综中的最高分来决定。
新高考改革实施区域:需遵循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所提供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承认各省份艺术类专业的统一(联合)考试结果,报考该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高考中,其文化课成绩以及专业统一(联合)考试的成绩均需满足省级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所设定的最低录取标准。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和书法学等专业在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将根据各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并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而在采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则需按照综合成绩(即专业成绩的60%与文化成绩的40%相加)进行排序,同样是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考生的综合成绩相同,则需依据专业成绩进行排序;若专业成绩也相同,则需按照文化总分(不包括政策性加分)进行排序。
在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以及体育舞蹈等专业将依据各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并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而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则是根据专业成绩的高低来决定录取顺序。若考生在专业成绩上出现并列,则将按照文化总分(不包括政策性加分)进行排序。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制的省份,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将依据各省的投档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进行;而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制的省份,录取则将依据术科成绩,同样由高至低进行。若术科成绩相同,则将根据文化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进行排序。
在满足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即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均达到录取标准后,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将依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进行综合评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除以6再乘以30%加上体育专项成绩乘以70%),计算过程中需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并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数值保留。录取时,将根据各项目的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综合分相同,则体育专项成绩较高的考生将获得优先录取资格。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体育专项成绩排名高者优先。
第十六条规定,在艺体类专业的招生录取过程中,若招生省份针对文科与理科分别制定了招生计划,则需依照文科与理科类别分别进行排序录取;而对于那些未区分文科与理科进行招生计划投放的省份,录取时则无需区分文理,实行统一排序。
我校不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设定特别标准。入学新生需接受体检复查,若复查结果不符合要求,将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规定,对于被学校以大类形式录取的学生,在录取过程中,不进行具体专业的划分。这些学生在完成一年的基础学习后,将依照各教学院制定的专业分流计划,进行专业的调整和分配。
学校负责实施湖北省的“荆楚优师计划”人才培养项目,此计划的招生及录取工作严格遵循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应规定。
第二十条规定明确,所有选择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一旦录取成功,将不得更改录取结果,亦不得申请退档。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入学手续的办理,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报到,需在报到期限之前,向所录取专业的学院提交请假申请(通常假期为一周,特殊情况下需出示相应证明材料,另行处理)。若未提出请假或请假后逾期未报到,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规定2023年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新生有权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提出保留入学资格的申请。在此期间,新生不具备学籍身份。在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届满之前,学生需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提出入学申请。审查通过后,方可完成入学手续的办理。若审查结果不合格,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且无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等情况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规定,新生入校后的前三个月内,招生部门需依照国家招生政策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核。若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学生有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将判定为审核不合格,并取消其学籍;若情节较为严重,则需将相关情况移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在复查过程中,发现学生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不适合在学校继续学习。根据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或更高等级的医院诊断,若学生确实需要居家休养,则可依照第十七条的规定保留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规定,新生入学时需缴纳的费用必须严格遵守湖北省物价管理部门所核定的具体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规定,我校构建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以及困难补助在内的多元化奖励与资助体系,旨在表彰学业成绩优异与品德兼优的学生,并对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该体系的具体执行将依照湖北师范大学制定的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进行。
第二十六条规定学习年限内,学生若能修满专业要求的学分,将获得湖北师范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若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还将被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严禁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录取事宜,亦不得收取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的费用。对于任何打着学校旗号从事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责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规定,我校实施招生信息透明化政策,相关信息及录取结果均会在湖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布。如有招生相关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此外,关注微信公众号“湖师招办”也能获取最新招生资讯。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中未涉及的事项,应依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时起正式施行,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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