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于2025年正式发布了针对普通本科招生的招生简章,其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招生过程顺畅无阻,规范招生操作,有效保障考生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江苏省最新发布的本科生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章程涵盖了学校在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综合评价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定向培养项目、内地班招生、定向生选拔以及南疆单列计划等本科招生环节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二)学校编号:;该编号在各个招生省份(包括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数值,需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发布的官方信息为准。
(三)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六路219号;
(四)学校类别包括:入选“双一流”建设的高校、国家级重点本科院校、以及参与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项目的院校。
(五)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六)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七)学制:四年;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作为学历学位授予机构,面向全国广泛招收本科生。对于在规定年限内顺利完成所学专业各项要求的学生,学校将授予他们普通本科毕业证书;而对于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学生,还将额外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负责颁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对于满足外方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外方合作学校将同步授予他们相应的学士学位。
学校依照教育部发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招生考试文件,全面执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素质进行综合评估,以选拔出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了一个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科招生规定、招生方案以及招生方针等相关事宜。
第七条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负责组织和执行本科招生任务的固定机构,隶属于学生工作处,主要负责日常普通本科招生的具体事务。
第八条,学校依据实际需求,设立多个赴全国各省份(包括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工作团队,这些团队承担着在该地区展开招生宣传和提供咨询服务的重要职责,同时,它们还协助招生办公室开展所负责区域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规定了学校招生工作受到上级主管机关、学校自身以及社会各界多方面的监督,通过加强全过程的监管,旨在保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本科招生活动的公平与公正。监督联系邮箱地址:。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依据教育部及江苏省的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校的发展规划、培养目标、以及办学条件等实际状况,学校全面考量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人数、经济社会及气象事业的发展趋势需求、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和去向,同时考虑了历年招生计划的连续性等因素,进行了综合分析,并据此制定了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该计划经过审核,最终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发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依据教育部相关法规,本校在本年度的本科招生名额中,预留的招生名额比例不高于总数的百分之一,这一部分名额主要用来平衡不同地区高考上线生源的分布不均。对于预留名额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规和规定。
学校对部分本科专业采取了按大类招生的做法。被录取到专业大类的学生,在入学时不会进行专业划分,需先完成大类基础课程的学习。随后,依照学校大类分流的规定,学生需根据自己的专业发展计划、个人兴趣和特长等因素,参与大类内部的分流,进而选择并进入具体的专业进行学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所有满足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设定的报名标准的考生,均有资格参加报考。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对应的高考选考科目条件;而其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则需符合所报专业志愿的科目类别规定。
英语专业仅面向英语语种的考生招生,日语专业则仅限英语和日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而其他专业对考生所使用的外语语种并无特定要求。学校提供的公共外语课程包括英语和日语。此外,学校与国外合作开设的专业,其授课语言主要是英语。
学校严格遵循教育部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其相关条款,确保各专业在招生过程中不设定任何体检条件限制,并且对于各专业的录取,学校并未对男女比例做出具体规定。
考生需参与所在省份(包括自治区、直辖市)统一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对于有意向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他们还需参加该省份特别组织的美术类统一考试。而那些希望通过综合评价招生方式入学的考生,则需根据所报考学校的具体招生简章来进行报考。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确立了以学校为主导、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进行监督的录取机制,并在录取过程中全面考虑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综合素质,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及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已公布的招生方案,严格按照招生相关规定执行录取工作。
学校在调整档案过程中,遵循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相关规定,实施加分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所有高考加分的项目和相应的分数,均不适用于那些未设定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活动。
学校会依据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报名情况,与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协商,以确定考生档案的调阅比例。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而对于采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
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工作依据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投档规定进行。而在非平行志愿省份,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将采取“志愿清”的录取模式,这意味着首先会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招生名额未满,则依次考虑第二志愿的考生,此过程依序进行。
录取进档考生时,学校依据“分数清”原则进行,即以分数高低为首要考量。具体操作是,学校将考生投档分数从高至低排序,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定分数差距,依此顺序确定录取专业。若考生所填报的首选专业名额已满,则依次考虑次选专业,如此类推。
当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进档考生时,学校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构颁布的同分排序规则(亦即排序分)进行选拔,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优先录取,并据此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未制定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将优先考虑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若考生情况未变,则对普通类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的总成绩,以及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排列;对于艺术类考生,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排序。
对于报考并被录取的考生,若其未能按照个人志愿被分配至所申请的专业2023年南京审计大学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愿意接受专业调剂,学校将综合考虑其综合素质档案,将其调剂至尚未招满且符合培养条件的专业,直至达到招生计划人数。若考生所申请的专业已满员且不愿接受调剂,则将不会被录取。调剂录取工作将在最后阶段进行,优先考虑那些能够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先处理专业志愿,再处理调剂志愿。
我校仅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一考试的成绩,考生需依照各自省份的规定参与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确保考试成绩达标。同时,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也必须满足生源省份所规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最低分数线要求。对于文化课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设定的录取最低标准的考生,学校将依据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所制定的招生录取规定查阅考生档案,并依据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提供的艺术类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分数级差。若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没有具体规定,则将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进行录取。
综合分=高考文化分+专业分
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最后的录取信息以该省招办公布的为准。
学校会依照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规定来设定调档的比例。如果出现生源短缺的情况,学校将参与征求平行院校志愿的录取流程,包括院校服从志愿,或者按照规定进行其他志愿的录取。
(十)在处理艺术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等特殊招生项目时,学校将严格依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参照本校当年发布的各类招生简章中明确的录取规则来进行招生录取。
国家针对专项计划的考生、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考生、定向培养计划的考生、南疆单列计划的考生、内地高中班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的本科考生,他们的录取工作将依据教育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各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及规定来执行。
录取与入学
第十六条规定,学校对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构审核并获批准的录取考生,将负责发送录取通知。
第十七条规定,考生需携带录取通知书前往毕业中学取回已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若毕业学校已统一寄送,新生需索要相关证明;在报到时,应将此档案转交给学校。
第十八条规定,新生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及学校规定的相关证件和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若未请假或请假时间超过规定,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否则将视为主动放弃其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安排在三个月内完成入学资格的审核以及身体健康的复查。若复查结果显示不合格,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于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将无条件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拔尖联合培养项目
第二十条 拔尖基地班。
大气科学领域,隶属于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班。2020年9月,我校大气科学专业荣获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的称号,成为当时33所获奖高校中唯一一所省级院校。大气科学顶尖培养班采用集体指导模式,邀请院士、教育部特邀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等专家担任本科生指导教师;特别设立奖学金,支持学生参与海外知名高校的国际课程或项目,且学习时间不少于一个学期。
数学与应用数学(省级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推行小班制精深教育,采用导师团队协作和项目负责制,以及“成长导师、学业导师及学术导师”三位一体的导师体系;聘请教育部特邀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等业界权威人士担任学业与学术导师;组建由学院领导领衔的管理团队和以杰出中青年教师为核心的成长导师队伍,每位导师负责指导2至3名学生;鼓励学生在导师的引导下跨专业、跨院系、跨年级选课,打造连贯的人才培养路径。
自2018年起,我校与中国科学院大学开展联合培养项目,2023年又加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的合作。在此模式下,学生被独立编入班级,并在两所大学的指导下,分别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学生完成学业并满足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授予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的标准后,将获得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的毕业证书,同时被授予该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上会明确标注为两校联合培养项目。
第二十二条,设立产教融合精英班。该班由我校与业界知名企业联合打造,涵盖了多种实验性质的教学班级,其中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与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培养
通信工程专业(携手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培育)、软件工程专业(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培养)、信息安全专业(由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培养)、供应链管理专业(与江苏京迅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培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与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培养)、人工智能专业(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尖子班)、应急管理专业(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培养)、地理信息科学专业(与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培养)、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与飞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培养)。
实验班采用“双师引导+产教融合”的教育模式,实施双导师制度2023年南京审计大学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聘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特聘教授等作为学业导师,同时由企业资深行业专家、高级工程师担任企业导师,以此实现产业与教育的有机结合;构建“一流专业+校企共建”的课程体系,校企共同制定针对性的教学计划,共建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旨在提升学生的学科交叉能力和实践技能;实施“科教协同+国际交流”的训练体系,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参与科研、企业项目、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等活动,并支持学生参与国际间的互访、短期培训和学术会议;建立“以学生为本+政策保障”的服务体系,并制定实验班的奖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三条,旨在有效促进复合型人才的培育,设立了人工智能与大气科学、金融工程与信息安全、应急管理与环境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与人工智能等四个双学士学位的联合培养项目。该专业涵盖双学士学位,隶属于不同学科领域,并享有博士学位授予资格,设有独立的教育培养计划,学生被独立编入班级接受教育,这些做法凸显了跨学科、综合性以及创新性的教育特色。
第七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四条,学校携手英国雷丁大学共同开展七个本科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涉及大气科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化学、环境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地理信息科学以及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专业,学制为四年。以上七个专业培养模式为4+0模式,在学校雷丁学院就读。
学校携手爱尔兰东南理工大学共同开设了软件工程、人工智能、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物联网工程、信息工程等五个本科专业,这些专业均采用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学生的学制为四年,整个学习过程将在学校位于沃特福德的学院内完成。
学校携手英国安格利亚鲁斯金大学共同开设了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本科合作办学项目,该项目学制四年。采用3+1的培养模式,学生在校艺术学院完成前三年的学习,随后第四年前往英国安格利亚鲁斯金大学深造。若学生满足外方合作学校的学位授予标准,将获得由该校颁发的计算机游戏艺术专业荣誉文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学费如下:雷丁学院在国内学习期间,各专业的学费设定为57000元每生每年。同样,沃特福德学院在国内学习期间,各专业的学费则是54000元每生每年。对于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这一专业,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为26400元每生每年。至于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费,则依照外方合作学校的收费标准来确定。
第八章 学费标准与通信地址
第二十六条 依据江苏省物价局与江苏省财政厅共同发布的《关于公办高校学费标准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编号:苏价费〔2014〕136号),对学费的收取将按照学年来执行,所使用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5200元;
理科类专业5500元;
工科类专业58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农学类专业2500元;
文科类省优势学科专业学费为5720元,理科类为6050元,工科类则为6380元;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以及江苏省财政厅共同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编号苏价费〔2017〕243号),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按学年收取;若收费政策有所变动,则需以江苏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最新颁布的政策规定为准。
依据《江苏省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的规定,学生公寓的住宿费用根据宿舍的不同规格,设定在每学年800元至1500元人民币之间,而宿舍的分配则由学校统一负责安排。
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构建了一套健全的奖助政策体系,涵盖了多个层次和种类的奖学金、助学金、生活补助、勤工俭学、学费减免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旨在表彰学业优秀的学生,同时助力经济条件不佳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宁六路219号;
邮政编码:;
招生咨询电话: -,;
江苏省招生咨询群:;
群:;
群:;
群:;
省外招生咨询QQ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