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国家考试的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上已有明确规定
但雅思考试、托福考试等
域外机构组织的考试
如果泄题了
应当如何定性,如何量刑?
近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24年上海法院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的十大典型案例。在这些案例中,有一宗涉及物流从业人员串通作案,非法获取雅思考试试题的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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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勾结盗取雅思试题牟利
考前一晚发答案给学员
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上海雅思培训,徐某文与崔某东、邹某、辜某等人相互勾结,意图谋取巨额利益。他们与负责雅思试题运输的物流公司内部人员丁某杰、周某串通一气,在考试前不为人知地将装有试卷的密封箱从物流网点窃取。
为了遮掩真相,李某明选择关闭了监控设备,营造出一种“毫无痕迹”的错觉。接着,他们把试卷箱搬运到了租来的民宿,拆开箱子,拍照记录内容,并摘录相关信息,之后又重新将箱子密封,悄无声息地将试卷安全送回原来的网点。
辜某在拿到试题后,承担起编制标准答案的重任,并指派崔某东等人雇佣专业写手,针对作文题目创作“范文”。同时,其他人或单独行动,或借助被告人徐某、刘某、梁某理等人的力量,在全国范围内招募考生。他们还开设了考前辅导班,并从中收取费用。在考试前夕,他们会将预先准备好的雅思试题和答案分发给学员,要求学员闭门进行记忆。
经审计:
徐某文、崔某东、邹某三人参与的经营活动,其非法所得金额高达1589万元以上。
辜某参与场次涉及非法经营数额为1547万余元;
徐某、刘某、梁某理三人参与的培训活动,其面授费用分别达到了140万以上、150万以上、600万以上,而他们各自从中获得的收益分别是125万以上、42万以上、6万以上。
丁某杰和李某明,这两名涉嫌盗取试卷的物流人员,他们所涉及的试卷盗窃行为,影响的场次众多,导致面授培训费用损失高达1300余万元。
周某窃取试卷相关场次涉及面授培训费用200余万元;
丁某杰接受了徐某文支付的130万元款项,其中他转给了梁某理54万元,另外,周某也收到了32万元的款项。
法院:
侵犯著作权罪,而非商业秘密罪
我国刑法对法律所规定的国家考试设定了特定的罪名,然而,对于由境外机构举办的考试,比如雅思和托福等,则不包含在内。
上海法院指出,对于通过窃取境外考试试题以获取非法收益的行为,在刑法中的定性问题上存在显著的分歧。
一审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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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文等十人,以谋取利益为目的,擅自获取雅思考试题目,进而将其内容复制为授课资料,并组织考前辅导班向考生分发。据此,法院认定他们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进而做出如下判决:
对被告人徐某文因侵犯著作权罪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同时并处缴纳罚金人民币二百四十万元。
判处被告人崔某东、邹某、辜某有期徒刑3年;
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从两年半至一年不等,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的罚金。
一审判决后,徐某文、崔某东、辜某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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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思考试的每场考试试题均由编写者对文字内容、题目形式等方面进行个性化设计上海雅思培训,其选择与编排独具匠心,属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范畴。被告的行为涉嫌复制和发行,且非法所得及非法经营数额均十分庞大,依照法律规定,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法院明确表示,雅思考试系境外举办,权利主体的组织活动不可被认定为商业经营活动,故此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罪行。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坚持了最初的一审判决。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指出,本案从雅思考试试题是否满足商业秘密的必要条件、是否构成作品以及是否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进行评价等多个维度进行了深入剖析,这对审理类似案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来源 | 新闻坊、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