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复查要求
第七条经省级及以上诊所复查,符合《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有关要求。
第四章投档方法
第八条考生投档成绩为考试成绩(美术生为文化课与专业课成绩)。
第九条投档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根据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
第十条中学按照投档原则确定预投档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厅和河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并在我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审批通过后,投档名单按规定公示,并领取投档通告书。
第五章结业和就业
第十二条师生结业时,达到结业资格的,学院颁授国家教育部委核发的普通高等高校结业证书;并由湖南省大本科结业生就业经理部委颁授普通高等中学结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六章奖、助、补、贷举措
第十三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师生开辟入学“绿色通道”。
第十四条奖、助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
第十五条勤工俭学(给困难师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六条国家助学借贷(师生按国家规定申请国家助学借贷)。
第十七条应征参军(国家补偿费用)
第七章纪律以及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严苛管理、严明纪律。学院设立以教授为主任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郑州信息工程学院,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悉心组织招生工作,做到“十严苛”,认真落实“十禁止”。
第十九条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着力推进对招生投档工作的组织管理,严苛根据上级要求,强化对决策程序和决策执行状况的监督检测郑州信息工程学院,确保招生权利规范运行。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校纪检监察部委对学院招生工作推行全程、全员、全方位监督,认真履行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