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外方约请信应为无条件约请信,但以下条件除外:
①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捐助后方可生效;
②应届硕士生申请博士后时,要求提供硕士研究生文凭、学位证书后方可生效;
对约请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初审不予通过。
4.英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申请人应按所报送项目有关英语水平要求递交相应的有效英语水平证明扫描件,若无,则英语水平应填写未达标。
申请时英语水平未达标但所在单位重点推荐者,亦需提供可以反映其英语水平的英语考试成绩证明,如德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单、往年指定轮训部相关葡语轮训的毕业证书、往年WSK/TOEFL/IELTS等各种英语考试成绩单扫描件。
5.职称证书、最高文凭、学位证书扫描件
(1)在职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文凭、学位证书的扫描件。最高文凭及学位证书扫描件可使用学信网《教育部文凭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档案经理部委出示的证明代替。
(2)应届硕士结业生(未能荣获硕士学位的):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如无可不递交)、最高文凭、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及在读小学出具的教授学籍证明(应明晰于2023年结业)。
6.得奖证书扫描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捐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5年内荣获的)。得奖证书扫描件不得少于5页(含)。如无,可不递交。
7.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美国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现在从事科研项目及近5年外科研、论文发表状况;在美国知名学术机构任职状况等,原则上不少于一页。美国合作者简历应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8.项目要求递交的其他材料
(1)在研材料: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厅级及所在单位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如何申请出国留学,或由所在单位科研部委出示或签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2)论文首页:论文首页扫描件。即便申请的详细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供,申请人所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初验结果认定书等谢绝放到申请材料。
(3)申请初级研究专家所需材料:申请初级研究专家人员应提供符合初级研究专家报送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双一流”学科建设/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厅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金奖荣获者等支撑材料或证明材料扫描件。
9.《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完成网上补报内容复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考系统手动生成(在网上补报阶段此表不能显示)。
推荐意见表应由任职单位负责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经理部委填写;应届硕士结业生推荐意见表应由正式入职或已入职单位负责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经理部委填写。
推荐意见表应在仔细确认表中列明的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且无异议后,再针对每个申请人填写内容,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私章后生效。如单位为司副处以下单位,则须由司副处经理单位在“上级经理部委初审意见”栏提出初审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私章。
对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捐助出国、回国满2年但不满5年的申请人,推荐单位应进行重点推荐。单位须在《单位推荐意见表》“所在单位对被推荐人出国留学申请的详细意见”栏勾选“优先推荐”,并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填写重点推荐理由。
注:凡来自有关院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两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经理部委负责键入网上报考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键入网上报考系统。(各受理单位名称及受理范围参看国家留学网受理单位通信录)
未递交单位推荐意见的,或单位推荐意见为“政治立场不合格”、“材料不属实”、“所在单位不推荐”的,材料初审不予通过。
三、受理单位递交方法
1.受理单位根据材料清单要求初审申请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确认无误后,将初审后的申请人电子材料通过信息平台统一递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并在线复印《初选名单一览表》。
2.申请人纸质材料由受理单位负责存留如何申请出国留学,租期为3年,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递交。
国家留学基金委某些合作渠道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3.请必须于5月10昨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递交单位即将信函、《初选名单一览表》等材料。某些项目要求一并递交纸质申请材料(详细请见相应项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