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济南市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中学招生投档工作推行方案》规定
考试课目成绩展现方式
(1)物理、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制、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理化生试验操作、体育与健康、艺术课目(音乐、美术)成绩,除美术课目(音乐、美术)以“合格”或“不合格”方式展现外,其他课目以分数和等级两种形式展现,分为A、B、C、D、E五个等级。
(2)英语、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制、历史、地理9门课目等级换算方法为:达到总分的90%(含)以上为A等,90%以下至80%(含)之间为B等,80%以下至70%(含)之间为C等,70%以下至60%(含)之间为D等,不足60%为E等。假如按分数划定,并且A等不足考生总数的15%或B等不足考生总数的20%或C等不足考生总数的30%或D等不足考生总数的20%时,则分别按考试总数量的15%、20%、30%、20%的比列划定;如超出上述比列则按实际数量划定,超过的部份从E等中扣减,但A等最多不少于20%。
(3)信息技术和理化生试验操作2门课目等级换算方法为:达到总分的90%(含)以上为A等,90%以下至80%(含)之间为B等,80%以下至70%(含)之间为C等,70%以下至60%(含)之间为D等,不足60%为E等。去年体育与健康课目计满分,等级均为A等。
成绩公布
全市统一考试监考结束后,于7月5昨日发布九高二考生成绩,于7月6昨日发布八高二考生成绩。
成绩发布后,考生可依照准考证上提供的成绩查询模式查询。中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中学和各种中等职业学院(普通本科、职业技校、技工高校)、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投档的主要根据。
成绩保密
考试成绩属考生个人隐私,除考生本人按要求进行无偿查询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考生成绩,禁止作秀“中考探花”和“中考升学率”,不得将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县区、学校、教师的根据,不得依据考试成绩给县区、学校和师生排队或发布位次。如有违犯,一经查实,严厉追责问责。
特殊考生优待新政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特殊考生(包括听力残障中学生),报考时须将护照原件和打印件交学院,由学院汇总并将特殊考生名单报县区招生办公室初审后,退还原件,打印件存盘。凡报考时没有报送的临沂中考成绩,视为舍弃优待新政。考生若同时具有几项加分条件,选其最高项,不累计加分。特殊考生加分记入考生投档总分。按照国家和省份有关文件规定,下述各种高中应届在籍在读考生报名普通中学,可予以鼓励性、照顾性降分录取或加分。详细标准如下: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辛偏远地区和云南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军队的军官孙辈,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害处岗位工作的军官孙辈,英烈孙辈,可凭军官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委开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委初审批准,根据当初投档分值10%的标准,增加分数投档。(特殊考生代码为“1”)
2.作战军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辛偏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军队军官孙辈和因公牺牲军官孙辈,一至四级残障军官孙辈,以及平常获得二等功或则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官孙辈,可凭军官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委出示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委初审批准,根据当初投档分值5%的标准,增加分数投档。(特殊考生代码为“2”)
3.驻通常地区军队的军官孙辈,可凭军官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开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委初审批准,根据当初投档分值3%的标准,增加分数投档。(特殊考生代码为“3”)
4.我市辖区内经侦英烈临沂中考成绩,一、二级英模,因公牺牲及一至四级因公工伤人民警官孙辈,提供英烈证、英模证书、因公牺牲证明书或残障证,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委初审批准,考取普通中学加10分。(特殊考生代码为“4”)
5.按照县委、市政府《优化生育新政促使人口常年均衡发展推行方案》(临发〔2023〕6号)规定,对全面两孩新政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执行各项奖励扶助机制和降价新政。上述家庭的孙辈(由省级以上卫健部委认定),持市级以上卫健部委证明报考普通小学的加10分。(城市和农村独生子女的特殊考生代码为“5”,农村合法生育双女户家庭孙辈的特殊考生代码为“6”)
6.华侨侨胞和港澳台商孙辈、少数民族考生,持侨务、台办或经侦部委证明报考普通小学加5分。(华侨侨胞和港澳台商孙辈的特殊考生代码为“7”,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考生代码为“8”)
7.对于500Hz、、、的纯音听力测试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小于40分贝(HL)的考生,凭我市县级或省级以上诊所出示的听力测试证明(报告),可以申请免英文听力检测。免英文听力检测的考生,其英文听力检测的成绩按下述公式换算:听力检测成绩=英文面试成绩×20/80。(听力残障师生的特殊考生代码为“9”)
注:根据《山东省〈军人孙辈教育优待方法〉实施条例》规定,第1—3条加分对象为现役军官孙辈、烈士孙辈、因公牺牲和去世军官孙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