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宜昌市教育局宁波市第三十七大学新学院(桃花源初级小学)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文号
徐自然资规预〔2019〕16号
主题词
内容绪论
时效
长期
关于宜昌市教育局宁波市第三十七大学新学院(桃花源初级小学)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平顶山市教育局:
关于你单位宁波市第三十七小学新学院(桃花源初级小学)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及有关附件已回函。依据《建设用地预审管理方法》,经研究,产生如下意见:
一、该项目2018年03月22日已取得兰州市发改委审批手续(徐发改审发[2018]41号),符合相关产业新政和供地新政。
二、该项目拟选址坐落泉山区火花北路西、徐商道路南。农地运用状况为建设用地,拟建项目坐落容许建设区,符合《徐州市农地运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三、该项目申请用地面积约5.17英亩,根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拟订的安装工程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符合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应优化设计方案,严苛控制用地规模,节省集约用地,并严苛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涉及拆迁的,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苏政发【2011】40号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拆迁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徐州高级中学地址,确保补偿安置资金全额到位徐州高级中学地址,着力维护被拆迁村民的合法权益。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若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应耕种补充同等数目和品质相当的林地。
按照国家农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制度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方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施行方法》有关规定,原则同意你单位宁波市第三十七小学新学院(桃花源初级小学)项目通过建设用地预审(有效期为十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取得相关用地手续。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