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甘肃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开通

雅思2023-08-16 14:09:09佚名

1.中学阶段小学在校生;

2.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在校生;

3.因违犯刑慎微被有关部委采取强制举措或正在拘押的人员;

(三)报考时间、地点和方法

1.报考时间和方法

(1)报考系统开通时间:2022年7月中旬,详细时间由各省(州)招生执委会自行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发布。考生需在生源地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考系统进行报考。

(2)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院招生继续选用网上报考、网上投档的方法进行。

2.报考步骤

(1)考生登陆

报考网址::8083/,步入“2022年广东省本科招生网上报考系统”登录页面;或打开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中专招生”栏踏入普通中等专业学院招生网页,点击右侧列表中的“网上报考”,步入“2022年普通本科报考入口”。

(2)实名注册

考生根据页面提示,凭本人姓名和身分证号进行实名注册,注册时应认真核实自己的注册信息,信息有误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3)登入系统

考生注册成功后返回登入页面,键入身分证号和密码登陆报考系统,注册成功后请保管好登入密码,如忘掉密码或被别人更改,请联系生源地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进行密码重置。

(4)补报志愿

考生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依据网上发布的招生计划,选择补报志愿。填写完成后,保存志愿。补报志愿一个层次,十年一贯制高职、“3+2”联合办学机制、普通中等专业学院,考生可补报2个志愿中学,每位小学可补报2个专业。某些学院招生计划为分市(州)招生名额,补报考生须为应届结业生,往届生考取视为志愿无效。

《2022年广东省普通中等专业学院招生专业目录》不发布外省普通中等专业学院“五年一贯制”联合办学方式,详细以中学与高职(本科)高校签署的联合办学合同为准。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评

(一)考生所在校区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各镇、街道办事处鉴别)规避考生的政治心态、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别,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有下述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评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举止或出席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违犯民法、治安管理罚款法,遭到民事罚款或治安管理罚款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罚款期内的。

三、身体健康情况检测

(一)普通中等专业学院在招生投档之前对考生不进行复查,复查工作由各招生学院在新生报到后自行组织。

(二)招生学院因专业要求,在投档之前确需对考生进行身体检测的,由招生学院单独组织复查。

(三)中学组织复查时要认真执行原国家科委卫生部《关于印发补充规定的通告》(教职〔1991〕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逐步规范入学和就业复查项目维护肝炎表面抗体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力的通告》(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凡考取中等职业学院的师生,在进行身体检测时取消肝炎项目测试,即称作“乙肝五项”和HBV-DNA测试。只保留氨酸甲基转移酶(ALT,简称血小板)测量。

四、考试

(一)普通中等专业学院招生投档使用考生的高考成绩。

(二)广东省体育运动学院、西北师范学院附属体育美术本科部、甘肃省广播电视学院及广东省美术学院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考试由学院单独组织进行。

五、招生来源计划

(一)普通中等专业学院招生计划推行指导性计划。省教育厅备案同意具备招生资格的普通中等专业学院,应按照学院基本办学条件和生源状况确定招生规模及分专业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各学院上报的分专业计划后,刊载在《甘肃省普通中等专业学院招生专业目录》上。招生工作结束后,各招生学院应及时将实际招生数上报省教育厅。

(二)各招生学院安排招生计划时,规避民族和偏远地区予以适当倾斜,并按照生源状况及时做出调整。

(三)外省普通中等专业学院与高职(本科)高校联合培养计划,以小学与外省高职(本科)高校签署的合同为准,省教育考试院不再另行发布。

(四)普通中等专业学院招生计划推行网上报送。报送网址:。

六、录取

(一)投档录取次序

“五年一贯制”及“3+2”联合办学方式志愿补报和投档工作与普通本科同时进行。

(二)投档模式

普通中等专业学院招生投档推行“学校负责、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初审、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投档制度。投档工作在省招生执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省(州)招生执委会组织推行。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招生新政、招生计划的执行状况。

各县(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根据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院网上招考平台网报系统操作步骤和要求,对招生学院进行生源录取、学校投档状况初审,并代办投档有关手续,着力履行好投档工作职责江阴市中等专业学校,确保投档工作公正公平。

招生学院要严苛违反投档工作规定,根据各省(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规定时间及时下载考生信息,上传投档考生信息,经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初审后补办投档手续。

(三)投档原则与方法

1.投档以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正竞争、公正选拔、择优投档的原则。

2.各省(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投档新生时,根据考生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若生源不足,可从补报服从志愿的考生中给予调剂投档。

3.对于生源充足的省内外普通中等专业学院,若师资、校舍、设施设备等办学条件容许,在取得所在省教育总监部委审批同意后,可追加计划投档。

4.各省(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划定投档分数线时要充分考虑其组织的生源状况,学院自行组织的生源原则上不得高于发布的分数线。

5.普通中等专业学院招生投档,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江阴市中等专业学校,不得界定男女生比列。

6.考取海关、旅游等专业的考生,可依照教育部和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口试。口试工作由各省(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协助招生学院进行。

7.未刊载在《2022四川省普通中等专业学院招生专业目录》上的省内外中等专业学院,一律不准在甘招生。

8.普通中等专业学院的新生投档清册须经市(州)招生执委会初审签章。招生学院凭市(州)招生执委会审批的投档新生清册,可依照考生意愿代办新生户口迁转等手续。已被投档的中学生凭投档通告书代办入学报到等手续。

(四)投档模式

投档工作选用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自主投档、集中投档及补报的形式进行。

1.自主投档

青海省普通中等专业学院网上招考平台于7月中旬开启,各省(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按照本地有关考务工作安排,自行确定报考及投档时间。各地要通告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补报志愿。每位考生最多可以补报2所中学,各所分校选报2个专业,按志愿次序投档。

2.集中投档

2022年四川省普通中等专业学院招生投档场所设在湖北纪委团校(西安市安宁区健康路6号)读书楼。各省(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工作人员于8月21晚报到,8月22日上午3:00准时出席招生投档工作大会;各中学招生投档工作于8月22日至8月24日进行。出席集中投档工作的人员吃住自理。

3.补报

为增加招生计划的完成率,集中投档工作结束后,准许缺额中学进行自主补报。补报工作由各省(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组织。补报工作时间可推迟到2022年11月中旬结束。

为方便各中学工作交流,提升工作效率,专设三个QQ工作群:(云南本科之外省中学群)、(湖南本科省外中学群一)、(湖南本科省外中学群二)。请各中学抽调业务骨干人员加入,每校限1人。投档其间,如有问题与省教育考试院职业教育招生处联系。

七、单独招生

(一)普通中等美术学院、普通中等体育运动学院的招生,按原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其招生简章经省教育厅初审方可向社会发布。

(二)东北师范学院附属体育美术本科部的招生,除年纪不少于16周岁外,其他条件均与报名普通本科相似。

(三)对于特殊类学院招生(如:山东省自强中等专业学院等),各省(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根据同等学力初审资格,协调代办投档手续。

(四)未经省教育厅批准,非美术类、体育类专业不得按美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方法招生。

八、招生经费

(一)各省(州)招生经费应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列支。

(二)依据《甘肃省发展和变革执委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大本科高校招生报考考试费等计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计费〔2010〕1915号)的要求,只退还每人20元报考费;音乐、体育类中等专业学院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的,文化课报考考试费每生每科20元;中等专业学院组织音乐、美术专业课招生考试,报考考试费每人次180元;体育类专业课招生考试,报考考试费每人次200元。

报考考试费中音乐、美术、体育类专业课报考考试费及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的中等专业学院的文化课考试费计费主体为主考高校,其他报考考试费计费主体为招生机构。

(三)普通本科学院按每生80元的标准,向师生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收取投档费。各县(州)缴交的报考费和投档费除正常的本科招生成本外,剩余经费留市(州)适于标准化考点建设。各省(州)要制订详细管理方法,管好用好报考费和投档费,专款专用。

九、新生入学体检

(一)普通中等专业学院投档的新生,应当按投档通告书规定的日期到中学报到,逾期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普通中等专业学院规避入学新生进行资格检查,如发觉冒名顶替念书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学生,应立刻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状况报告相关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

十、相关要求

(一)增强组织领导

各级招生执委会、教育行政部委要推进领导,统筹管理,建立机制。严苛执行招生工作纪律,严苛规范招生工作秩序,悉心组织好各阶段投档工作,为考生提供公正、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各招生学院应抽调熟悉招生新政、作风邪派、遵纪懂法的工作人员出席投档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做好资格初审

各地要强化对招生学院的招生资格初审,逐步规范招生机构和招生行为,未经招生资格初审和公示的中学不得招生;未经教育行政部委同意,中等职业学院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随便成立学校或校内办学点;不得以联合办学为名进行乱招生、乱计费;不得与公办非文凭高等教育机构联合办学组织招生;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委同意或未纳入教育部跨省招生来源计划的小学不得跨省招生;禁止小学在校生报名,任何中学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各普通中等专业学院不得以任何方式推行有偿招生,各小学分校不得通过向大专学院推荐生源免收学费。

(三)依法召开招生

对违背中学阶段教育招生新政、采取虚假宣传招生、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计费的,要由有关部委依法依规严厉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委追究民事责任,确保招生投档工作健康举行。

(四)做好灾情防范

各地要根据《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出血热防治方案(第九版)的通告》以及属地灾情防范有关要求,在组考和招生投档工作中,着力做好新冠肝炎灾情防治工作,为顺利完成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驾护航。

十一、其他事宜

外省普通中等专业学院与高职(本科)高校联合培养办学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省教育考试院不再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由招生学院自行发布。

附件:2022年四川省普通中等专业学院招生工作进程表

青海省高等学院招生执委会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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