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长春职业大学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大学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职业大学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北京职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的原则。
第三条北京职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父母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大学概况
第四条大学全称:南昌职业大学大学国标代码:13323
第五条大学地址:新学校:北京市历市区旅游路5518号
南学校:北京市历下区历山路12号
第六条大学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大专)
第七条大学批准组建的时间及荣誉称号:
长春职业大学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北京教育大学、济南机械员工学院、济南员工科技学院三所成人院校合并基础上组建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学。原北京教育大学创建于1952年,原南京机械员工学院和原成都员工科技学院分别创立于1980年和1979年,是青岛省首批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多年来高职教育成效明显。大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被湖南省教育厅确定为“山东省高等职业大学教学示范专业”,“餐旅管理与服务”专业被教育部确定为局级“高职高专教学变革试点专业”,“机电一体化”专业2008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福建省成人教育示范专业,大学2006年被省院校地委评为美育教育和校园文明建设双优单位,2008年大学被评为山西省精神文明先进单位。2010年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高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高校立项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
★地理环境
大学现有两个学校济南职业学院南校区,总占地面积1264亩。南分校坐落市中心;新学校坐落县城西部教育学院城,邻近蟠龙山森林景区,占地1200亩,学校内山色青翠,碧草繁茂,环境清幽,校园建筑大气优雅,具有现代气息,是青年学子学习、生活的理想场所。
★系部及专业设置
大学设有计算机系、机械制造系、电子工程系、工商管理系、经济贸易系、旅游管理系、外语系、财经系、文化传播与艺术管理系、基础教育部、国际交流大学、继续教育大学12个系部(院),具有37个高职专业。初步产生了设置合理、特色鲜明、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岗位需求、充满活力的专业群体。大学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近千人。
★中外合作办学
2006年由北京市政府牵头我院与西马来西亚州理工大学(私立)(原西海岸科技大学),签订联合办学合同,招收饭店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和财务管理三个专业的中学生,该项目致力充分借助国外外优质资源培养中国现代服务业急需管理人才,经省教育厅批准,我院中外合作三个专业即将纳入普通本科层次招生计划,面向全省部份省份招生,中学生结业可获得北京职业大学毕业证书及西马来西亚理工大学职业证书。
★师资力量
大学拥有一支高素养的师资队伍。大学班主任政治业务水平高,敬业精神强,敢于创新,有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丰富经验。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双师型”教师所占比列均达到或超过教育部对院校师资水平的要求。同时大学还聘请了一批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践经验的外教、专家、学者、工程师、企业总监来大学任教,进一步优化了大学师资结构,高等职业教育特色愈发鲜明。
★实验、实训条件
大学高度注重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和设备的配备,建有50多个多媒体课室,以及多媒体语音室、数控铣床、数控加工中心、PLC、单片机、CAD/CAM、电子钳工、会计电算化等90个现代化实验室,拥有各种教学用计算机2700多台,以及机电实训、实习车间和车、铣、刨、磨、钳、金属切割铣床等工种配套的加工设备100余台套。大学先后与我省数十家企业举办多种方式的产学研合作,近些年来大学积极探求以社会须要为方向以行业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合作办学模式,大学先后与我省数十家企业举办多种方式的产学研合作,比如大学与北京第二铣床集团的合作项目即集产品生产、学生技能训练、顶岗实习、就业创业为一体的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早已建成,它将开创我院中学生生产性技能训练的新渠道,为中学生顶岗技能培训开辟了新的平台济南职业学院南校区,使我院高等职业教育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办学理念
大学坚持“以发展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生命,以特色为根本”的办学指导思想,遵照“与时俱进、务实建校,科学建制、以制治校,以人为本、人才强校,服务省会、特色立校,海纳百川、开放兴校”的办学理念,贯彻“科学定位、发挥优势、稳定规模、提升质量、办出特色、争创一流”的办学思路,使大学的发展和建设驶向了快车道,综合办学实力和教育教学质量逐步提升,早已成为我省培养和输送高素养、高技能人才的摇篮和基地。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北京职业大学创立以大学领导为主任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拟定招生新政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北京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施行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职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北京职业大学纪检委对招生工作施行监督。
第四章投档
第十一条北京职业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方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在中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大学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比列调取考生档案,具体比列由各市(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推行中学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正、公正、择优投档。
第十四条英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公共英语课只开办英文。
第十五条男女比列:报名各专业不限男女比列。
第十六条对考生复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投档原则:
⑴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的原则。
按考生补报高校的志愿确定投档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名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投档,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投档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依这种推。
⑵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课目的成绩要求。
⑶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投档。
⑷在确定投档资格时,考生的各类加分、降分情况均记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⑸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大学招生信息网,投档通知书等。
第五章其它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规则根据《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中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施行方案》执行。投档时执行省招办划定的文化投档控制分数线,我院中单上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投档。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检查。对不符合投档条件的新生,中学将视不怜悯况给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凡发觉弄虚造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普通高职杂费和住宿费的缴纳,执行广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按照广东省政府文件规定,我院新生杂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为:工科4800元,理科5000元、艺术类6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中澳班5800元。住宿费严格按省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间每生600元/学年,普通屋子每生500元/学年。
第二十一条转学杂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二条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投档。
第二十三条奖学金及勤工助学新政
中学生在校期间成绩优异者,颁授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还可以获得大学颁授的优秀中学生奖学金。大学奖学金按学期评比,折合学年银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8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家庭困难中学生除申请国家助学按揭外还可以通过出席勤工助学,申请困难补贴等获得适当补助。
第二十四条助学按揭
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生可提出申请,在校期间代办国家助学按揭。
第二十五条结业证领取及自考
中学生结业,大学颁授北京职业大学普通高等本科学历证书,并在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备案。结业后由省人事厅结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就业报到证》,享受普通院校专科结业生待遇。自考按当初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就业前景
大学领导历年来对结业生就业工作十分注重,为了充分做好结业生就业工作,加大学院生就业指导,大学专门组建了就业指导处,为结业生就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大学一方面千方百计为结业生提供良好的就业咨询和指导,提升结业生求职择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重视面向全社会大力扩宽和开辟新的就业市场,积极与各用人单位取得联系,约请名优企业来我院选拔人才,举办大小不同规模的结业生双选会,使每位中学生能在用人单位那儿找到适宜自己的位置。因为我院培养的中学生上岗适应快,勤勉敬业,遭到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四川招商建行长春支行、山东建设建行、山东工商建行、力诺集团、美国华盛集团、哈药集团、三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美家电有限公司、山东橡胶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超然幼儿园、兴业建行北京舜耕分行、济南凯宾斯基银座大酒店、济南金钟电子衡器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山公馆、济南吉利车辆有限公司、济南兰剑货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统一银座商业有限公司、润华集团、山东大楼、舜耕公馆、山木集团等200多家企事业单位与我院完善了常年稳定的合作关系。近些年来,结业生就业情况越来越好,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
第二十七条中学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北京职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中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新政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新政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北京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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