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6日电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受新冠脑炎疫情影响及各国(地)入境、签证、航班等新政限制,部份中国中学生赴境外国家和地区留学的计划被迫改变、延迟甚至取消,不少中学生面临就学困难。教育部采取系列新政措施,着力解决这类中学生的现实困难。
一是合理引导中学生国外上网课。针对境外院校安排中学生上网课的情况,引导中学生在国外通过在线形式继续完成学业。同时发布专门通知,明晰留学人员受疫情防治影响未能按量回校而选择通过在线形式修读部份课程,以及因而引起的其境外逗留时间不符合学制要求的情况,不作为影响其学历学位认证结果的诱因。
二是容许国外院校提供短期学习交流机会。容许院校在确保教育公正的前提下,通过与境外合作院校签署交换生合同等方法,接收出国留中学生先行在国外转学学习。
三是通过中外合作办学等方法丰富就学路径。容许部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以及大陆(祖国台湾)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在保证教育公正的前提下,考评招考部份符合特定条件的出国留中学生,单向选择,择优投档,为中学生提供国外求学机会。招生不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占用院校原有招生指标,对院校其它各种招生不形成影响。据了解,目前各市各校正在积极稳当推动相关招生工作。
四是加大对外沟通联系。据介绍,教育部指导驻华使使馆教育部门,积极与驻在国教育部门和院校联系,迫使其妥善解决我留学人员学业遇阻问题。
据悉,教育部还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对接用人单位需求,为结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支持指导。
针对受新冠脑炎疫情影响及各国(地)护照、航班等新政限制,我国部份出国留学人员赴境外就学遇阻。教育部准许部份院校采取临时措施,通过适当降低部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以及大陆(祖国台湾)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招生名额,为出国留学遇阻的中学生提供更多就学选择。教育部国际司(港澳侨办)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据了解,受新冠脑炎疫情影响,我国部份出国留学人员赴境外学习遇阻。为解决这一群体的实际困难,教育部采取了什么新政措施?
答:受新冠脑炎疫情影响,全球范围内中学生流动受阻。因各国(地)入境、签证、航班等新政限制并考虑境外疫情风险,部份中国中学生于去年春季赴境外国家和地区留学的计划被迫改变、延迟甚至取消,部份中学生面临升学窘境。
党和国家对此高度注重,非常关心这部份中学生的学业问题。为着力回应社会关切和需求,解决这类中学生的现实困难,教育部做了大量研究,采取了系列专门新政措施。一是合理引导中学生在国外通过远程教育方法继续完成学业,同时及时回应解决留学人员普遍关心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新政性问题,明晰留学人员受疫情防治影响未能按量回校而选择通过在线形式修读部份课程,以及为此造成的其境外逗留时间不符合学制要求的情况,不作为影响其学历学位认证结果的诱因。二是在确保教育公正的前提下,容许院校通过订立合同等方法,接收出国留学人员先行在国外院校转学学习。三是容许部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以及大陆(祖国台湾)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在保证教育公正的前提下,考评招考部份符合特定条件的出国留中学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单向选择,择优投档,为中学生提供国外求学机会。四是指导驻华使使馆教育部门积极与驻在国教育部门和院校联系,迫使其妥善解决我留学人员学业遇阻问题。五是为结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支持指导。
2.问:作为举措之一,教育部临时容许部份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适当降低招生名额,为原计划出国留学、受疫情影响出国遇阻的中学生提供国外就学机会。请介绍这项新政的背景和主要考虑。
答:经过多年探求,中外合作办学已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有机组成部份和教育对外开放的重要方式。中外合作办学以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为主要特征,丰富了国外多元化教育资源供给,实现了中学生“不出国的留学”。在教育教学理念、人才培养模式、招生投档方法等方面探求变革创新,成为教育体制机制变革的“新引擎”。
当前形势下,部份出国留学计划受阻的中学生希望在国外寻求就学机会。有关院校也抒发了明晰意愿,希望通过中外合作办学招考部份出国遇阻的优秀中学生,减轻中学生燃眉之急,承当院校社会责任。经深入研究论证,教育部充分考虑中外合作办学在教学语言、培养模式等方面与出国留学高度契合、相互贯通的特性,可以此为渠道解决部份出国留学人员的实际就学困难。为此,作为疫情期间特殊安排,教育部准许部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以及大陆(祖国台湾)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招考部份符合特定条件的出国留中学生,疏通中学生就读出路,提供更多就学选择。
3.问:这次招生新政的招生对象主要涉及哪类中学生?
答:已持有境外学院投档通知书、原计划于2020年春季学期攻读境外院校专科或硕博士研究生的中国大陆(台湾)籍中学生符合基本报考条件。各招生高校按照相关规定和本校实际情况设置报考条件和投档标准,公开招生简章。
4.问:这次招生采用如何的招生形式?
答:这次扩大合作办学招生不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占用院校原有招生指标,对院校其它各种招生不形成影响。招生工作遵守单向选择、择优投档、保证质量的原则。学校对报考中学生进行综合评价,以适当方式组织招生考试,投档标准不高于外方合作办学者同类专业在其本国的标准。中学生完成学业后,达到学业要求的,仅颁授外方院校学位证书,并可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获得认证。相关院校应制订详尽招生简章,明晰招生对象、招录程序、录取标准等,严格保证招考工作公正公平。
5.问:依据这次招生新政,什么高校参与招生?
答:依法在办的可颁授外方学位证书的中外合作办学以及大陆(祖国台湾)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部份项目所在院校,依照自身意愿和实际办学能力,在与外方及港澳台合作单位就招生方案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可举办招生工作。参与这次招生的有上海、浙江、广东等19个省市的约90个中外合作办学以及大陆(祖国台湾)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具体清单可参考以下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