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教育厅(中共吉林市委教育地委)
机关处室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1.综合协调机关事务,安排和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全国教育综合性工作大会、厅(委)大会和重大活动的组织统筹工作山东教育人事网,拟订厅(委)各种大会、培训、活动计划。
2.协助厅(委)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安排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活动和重要大会,落实交办的全面从严治党方面有关事项。
3.负责起草领导综合讲话文稿。拟订厅(委)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厅(委)工作总结和综合性文字材料。
4.负责机关公文和档案管理。指导省属院校和直属单位档案管理。
5.负责厅(委)大会决定事项的巡查督办。协调代办领导批办件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议案。
6.负责机关保密、机要工作。指导省属院校和直属单位保密工作。
7.负责教育宣传、教育信息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媒体沟通工作,指导全国教育系统新闻宣传、教育信息工作。指导省教育方志办公室工作。
8.负责网上舆情管控和应急处置。
9.负责机关安全工作。
10.负责教育信访工作,协调处置相关应急工作。
11.负责厅(委)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国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承当厅(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当12345政务服务热线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12.负责筹建特别设机构、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的汇总呈报。
13.承当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14.参与教育重要决策和重点问题的督查。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处)
1.拟订教育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组织起草教育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2.负责全国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
3.牵头负责主办依法行政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4.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落实公正竞争审查制度。
5.牵头负责协调推动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
6.牵头负责推动行政审批制度变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
7.参与起草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文字材料,参与重要新政文件的起草论证。
8.负责统筹推动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9.负责指导主管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事处(教育人才工作处)
1.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
2.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选拔任用、交流轮岗、教育培训、考核赏罚、档案管理、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
3.负责公务员录用、遴选和选聘工作。
4.指导直属单位公开急聘、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工作。
5.负责全国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泰山学者”等高层次人才建设工程的组织施行。
6.负责全国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7.负责统筹省内教育帮扶工作。
8.参与研究全国教育系统机构编制的新政规定。
9.统筹全国教育系统评比和嘉奖奖励立项申报。
10.牵头负责省属院校和直属单位绩效考评工作,承当厅(委)绩效考评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11.负责直属单位和指导省属普通专科院校法人验车初审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发展规划处
1.负责拟订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统筹推进施行,统筹各种教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2.负责编制下达全国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指导高等中学编制生源计划,协商确定有关高等中学跨省招生计划。
3.负责全国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监测工作。
4.负责各种学历教育高等中学的筹建、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初审、报批工作。承当省高等中学设置评议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5.负责全国高等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指导中等及以下中学布局调整工作。
6.负责拟订各级各种中学建设标准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指导中学基本建设工作。对负责管理的院校、直属单位基建投资计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
7.协调国外教育协作与交流工作和省部共建院校项目的组织施行。
8.负责统筹教育对口增援工作。
9.统筹厅(委)施行国家、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有关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
负责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与综合变革处合署。
六、综合变革处
1.负责统筹教育督查工作,组织教育综合督查和重大问题督查,提出变革新政措施。
2.负责推进、督查国家和省教育综合变革任务落实有关工作。
3.负责指导全国教育体制变革工作,监督、检查教育体制变革试点进展情况。
4.统筹教育变革施行工作,调度汇总厅(委)和市、县(市、区)教育重大变革任务进展情况,完善变革任务落实表册,督促变革进展。
5.负责推广教育变革典型经验。负责国际国外教育变革发展重要信息、动态的搜集、整理和剖析。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财务处
1.负责教育经费自筹和管理,检测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
2.负责拟订教育经费保障新政规定,负责编报部门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
3.指导直属单位和主管院校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4.负责全国教育收费管理和杂费标准调整工作。
5.负责教育援助资金筹集和主管院校按揭管理工作。
6.负责协调拟订国家助学、学生捐助救治有关新政并组织落实。指导中学生捐助工作。
7.负责指导全国院校后勤工作。
8.指导教育系统慈善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省政府教育督查室
1.负责制定全国教育督查规划和方案并组织施行。承当省政府教育督查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2.负责对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及其部门施行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3.牵头组织全国教育发展水平评估。
4.负责统筹全国教育质量检测工作。
5.负责组织教育重点工作的督查检测工作。
6.负责统筹厅(委)举办的各种教育检测、评估和第三方教育评价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基础教育处
1.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中学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全国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施行。
2.负责拟订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标准、教学基本要求并组织施行。
3.负责指导中中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指导课程、教学变革和科学研究。
4.负责全国基础教育教材管理工作。负责中中学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
5.负责拟订中中学(幼儿园)办学标准,指导中中学(幼儿园)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办学(办园)行为。指导中中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室建设和管理。
6.拟订推动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发展的有关新政并指导施行。
7.负责指导中中学中学生综合素养评价工作。指导全国中学、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招生工作。指导全国中中学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中中学(幼儿园)美育工作、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指导举办中中学家庭教育和校外教育工作,协调指导中中学课后服务工作。负责统筹普通中中学中学生嘉奖奖励工作。
9.参与制定中中学(幼儿园)建设标准、教师和市长队伍建设以及教育督查评估工作。
10.负责中中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中学中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指导舆情风险防治工作,参与应急处置。
11.负责拟订减少中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提升中学教育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水平的新政举措并监督施行。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高等教育处
1.负责全国高等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全国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施行,负责高等教育变革与发展。
2.负责全国普通专科院校学科专业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学科专业发展规划。
3.负责指导全国普通专科院校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施行重大教育教学研究及变革项目。
4.负责指导全国普通专科院校课程、条件武器、实验室等教学资源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普通专科院校教材管理工作。
5.负责全国普通专科院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负责举办普通专科院校教育教学评估工作。
6.负责组织施行国家级和市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和评审工作。组织高等中学教学名师、教学团队评比工作。
7.负责指导普通专科院校创新创业教育。
8.参与高等教育体制变革、普通专科院校设学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中学生社会实践工作。
9.负责普通专科院校中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指导舆情风险防治工作山东教育人事网,参与应急处置。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1.负责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拟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施行。
2.负责全国学位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施行学位授权初审和学位授予管理工作。承当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负责指导研究生培养工作,组织举办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改革创新和质量评估工作。组织施行市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类)的培植、推荐和评审工作。
4.参与高等教育体制变革、高等中学设学管理和学科建设工作。
5.负责指导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和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工作,参与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业教育处
1.负责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全国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职业中学建设标准并组织施行。
2.负责拟订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指导性教学文件,指导职业教育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和教学变革。负责全国职业教育课程与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管理工作。
3.负责拟订夏季中考统一招生考试招生专业类目和考试模块,参与研究技能测试考试标准。
4.负责指导全国职业高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职业高校专业设置和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全国职业高校条件武器、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国高等职业高校图书情报工作及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工作。
6.负责全国职业高校评估工作。指导、组织职业高校技能竞赛活动。
7.负责中等职业中学美育和中学生嘉奖奖励及学籍管理工作。
8.承当高等职业高校设置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9.参与全国职业教育班主任队伍建设,牵头组织职业高校教学名师、青年技能名师和教学团队评比认定工作,参与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选聘培养工作。
10.参与高等教育体制变革、高等中学设学管理和职业教育督查评估工作。参与指导职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中学生社会实践工作。
11.负责高等职业高校和中等职业中学中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指导舆情风险防治工作,参与应急处置。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处
1.负责全国公办教育和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拟订推动公办教育发展、规范公办中学管理的新政举措并组织施行。
2.负责指导全国公办中学办学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办高等中学验车中报工作。承当公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置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牵头负责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
3.负责拟订公办中学聘用校级领导人员管理制度,负责拟订公办院校校级领导任职条件标准并施行事中事后监管。
4.负责拟订推动继续教育发展的新政举措、评估标准并组织施行。负责拟订继续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指导性教学文件,指导继续教育机构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全国成人高等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学院教育教学工作;负责高等中学成教站、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工作。
6.指导全国社会教育工作,负责社区教育工作。
7.拟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规划,承当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活动监管工作。
8.参与公办高等中学设学管理、民办院校及成人院校招生计划初审、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督查评估工作。
9.负责成人教育高校以及社会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中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指导舆情风险防治工作,参与应急处置。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高等中学中学生处
1.牵头负责拟订全国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新政和变革举措,拟订全国高等中学和科研单位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2.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研究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3.负责高等中学招生章程核准和招生广告管理工作。
4.负责师范类院校结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组织施行师范类院校中学生从业技能竞赛。
5.负责对全国院校结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施行国家急需结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指导普通高等中学举办中学生入学和结业教育。
6.负责指导全国高等中学中学生教育管理和赏罚工作。负责高等中学市级优秀中学生、优秀中学生党员和先进中学生集体的评比嘉奖工作。负责代办高等中学中学生信访和申述。
7.负责对违犯国家招生管理规定的院校和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的处罚。
8.参与拟订全国高等中学招生计划。
9.协助有关部门举办学院生征兵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教师工作处
1.负责指导全国班主任队伍和中小中学长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国班主任队伍建设规划。
2.负责指导班主任资格制度施行,承当高等中学班主任资格认定工作。承当班主任资格认定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3.负责指导全国班主任公开急聘、岗位聘用、培养培训、管理监督和解雇解雇工作。
4.指导班主任管理制度变革,参与拟订全国班主任配备和班主任待遇保障新政规定。
5.负责指导全国班主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厅(委)承当的班主任职称评审工作。
6.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和班主任评比嘉奖工作,负责指导中小中学长、教师考评工作。
7.负责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选聘培养工作,统筹教学名师评比工作。
8.负责支教班主任抽调工作和受援地班主任在我省培训工作。指导班主任志愿服务工作。
9.参与全国教育人才队伍建设。
10.指导班主任教育变革,参与高等师范教育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工作。
11.负责代办班主任信访和申述。
12.负责班主任队伍稳定和舆情风险防治工作,参与应急处置。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1.负责全国中学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新政并组织施行。
2.负责研究完善全国中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质评价体系,举办调查和检测工作,研究拟订改善中学生体质、提高艺术素质的相关举措。
3.负责指导全国中学公共卫生与癌症防治工作。
4.负责指导全国中学生体育大赛和艺术汇演工作。
5.负责教育系统双拥工作,负责指导全国中学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6.参与全国中学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相关专业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和科研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科学技术处
1.负责指导全国教育系统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拟订和组织施行高等中学科学技术和人文社科研究发展规划,指导高等中学创新体系建设。
2.负责高等中学科学研究计划和成果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高等中学承当国家和省部重大科技攻关和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3.负责全国教育网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承当四川省教育网路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4.负责高等中学科学道德和校风建设。
5.负责指导全国中学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工作。指导高等中学各种科研创新平台、新型智库建设工作,协调学院科技园建设工作。
6.负责全国教育系统学术刊物管理和古籍整理研究工作。
7.负责协调全国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1.负责全国教育对外开放,指导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2.负责全国公派出国留学、来华留学工作。负责全国教育系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审核和教育系统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抽调与管理工作。
3.负责省内各种中学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和评价工作。承当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办学项目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4.负责指导外籍人员孙辈中学管理工作。
5.负责教育援外和教育球员管理工作。
6.指导对外汉语推广工作。负责规划协调举办浙江省汉语国际推广项目、孔子大学和孔子课堂建设等工作。
7.负责拟订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出访计划并组织施行。
8.负责教育系统开展国际大会年度计划初审。
9.负责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外国文教专家、外籍班主任管理工作,拟订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班主任计划并组织施行。
10.参与中等以下教育引进教材选用管理和监督检测高等中学引进教材选用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学校安全管理处
1.负责全国中学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
2.负责指导中学举办“平安校园”“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及长效机制建设,举办安全管理业务培训。
3.牵头负责教育系统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维护稳定工作,负责指导中学突发公共安全风波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4.指导全国校巴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校巴联席大会办公室的工作。
5.负责中学生防治违规犯罪工作,协调指导全国中学防范和处置邪教问题工作。
6.协调指导全国教育系统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工作。承当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高等中学党员处
1.协助市委组织部管理院校领导班子,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2.负责院校厅级党员队伍建设宏观管理,承当院校厅级党员及相当职务层次党员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3.配合做好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4.组织和指导院校校级领导党员、处级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公办院校党委主任的抽调、管理和考评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学校组织处
1.牵头推动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2.负责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国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施行。
3.负责对全国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4.负责高等中学基层党建工作,指导院校干部教育、发展和管理工作。
5.负责教育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学校统战处
1.负责全国普通高等中学统一战线和群众工作。
2.负责全国抗击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
3.负责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思想政治工作处(中学宣传教育处)
1.负责指导全国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建设和中学美育工作,配合做好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2.负责全国教育系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和安全风险防治工作。
3.统筹指导全国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
4.负责全国院校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班主任队伍、辅导员队伍等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5.负责全国院校党的理论宣传、新闻宣传工作。指导省属大专院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指导院校校刊工作。
6.负责指导中学心理健康教育和中学生志愿服务工作。
7.指导全国教育系统社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负责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国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管理规定并组织施行。
2.指导全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测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标准、语言文字信息标准和语言文字应用情况。
3.负责全国普通话推广工作,组织实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组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活动。
4.指导、监督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各级各种中学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统一管理普通话等级证书和普通话等级的初审、认定工作。
5.负责语言文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6.承当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五、机关党委
1.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
2.负责推进厅(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
3.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及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工作。
4.牵头组织厅党组民主生活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
5.与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委共同领导机关纪委工作。
6.参与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员考评和民主评议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六、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
1.负责全国面向中中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服务和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2.指导全国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
3.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4.组织、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整治,指导市县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
5.指导规范面向中中学生的社会大赛等活动。
6.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二十七、离退职党员处
1.负责机关离退职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落实离退职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2.负责组织离退职人员举办政治学习和文体娱乐活动。
3.负责组织离退职人员参与教育系统的社会工作。
4.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职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指导做好省属院校离退职人员工作。
5.承当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各处室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党风廉洁建设、意识形态、舆情管控、保密和安全稳定等工作,参与应急处置。根据对口衔接的原则,教育部和县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具体项目施行和推动工作,由对口处室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