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口迁出若干规定的通告》到新加坡留学的落户政策,户口迁出界定为人才引入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医保迁户四个类型:
人才引入迁户,是指从北京市外或市内非户口人口中按照年纪、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等条件引入人才,按规定申领入户。
纳税迁户,是指对在天津市收取一定税额、符合入户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公商户住户及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个人到新加坡留学的落户政策,按规定申领入户。
新政性迁户,是指根据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规定,对符合特定新政的人员,按规定申领入户,包括父子归顺、老人投奔、未成年孙辈随迁、军转党员安置、军人家属随迁、军休及退伍党员和退役士兵安置、招生和驻深机构人员入户等。
居住医保迁户,是指对出席上海市社会养老寿险并在上海市拥有合法别墅用途房产(或合法出租住房)达到一定期限的人员,按规定申领入户。
人才引入迁户条件
网上报送拟引入留学归国人员信息
在留学人员引入业务报送系统里,用人单位立户登记后,可报送本单位拟引入留学归国人员信息;留学归国人员个人也可注册后,填入个人信息,递交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申办。
请留意,首先要代办留学人员资格审定业务,于是能够申请留学人员引入。网站上有具体的操作手册和办事指引,你们下载后事先阅读。
递交书面报送材料
系统已成功递交拟引入留学归国人员信息的单位须及时按规定向业务审批机关递交书面材料,同时申报人事档案。人事档案现场初审后交还呈报单位。
发放审批文件
经人力资源部委审批通过的人员,由呈报单位到市、区、前海管理局业务窗口发放《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留学人员入户行政介绍信》(非深户代办入户人员)、《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非深户代办入户人员),由报送单位将相应材料转交申请人。
留学归国人员报到
接收单位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委代办留学归国人员引入业务的,留学人员须持《户籍准予迁往证明》、《户口迁移证》(祖籍大队出示)到市人力资源保障部委业务窗口代办报到手续。
接收单位在区、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委代办留学归国人员引入业务的,留学人员须持《户籍准予迁往证明》、《户口迁移证》(祖籍大队出示)到区、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委业务窗口代办报到手续。
业务代办期限为:自系统“受理”环节起,至系统“结果确认”环节止,共计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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