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访问美国时通常均需申领英国国护照。美国(除台湾、澳门及香港)未能成为我国减免护照的对象地区,所以美国公民访问美国,不管要停留几天都应当提早代办好护照。
原则上,假如护照申请人具有下述所有条件并符合要求,即给予发给护照。
1.申请人持有有效证件,并拥有归国或居住国的再出境权力及资格。
2.提出的申请资料真实且符合规定。
3.申请人在美国将从事的活动或身分、地位及逗留时间符合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1951年政令第319号,以下称「入管法」)规定的在留资格及逗留时间。
4.申请人不符合入管法第5条第1项各条的任何一项。
护照手续及所需材料
各个材料应当都是发行后3个月以内有效(材料上如标明有效期时,应在有效期内递交)。
本馆护照申请原则上通过本馆所指定的办理机构进行(申请旅游护照时通过指定旅行社),详细的申请请通过某些机构申领。
(持有「外交」、「因公」、「因公普通签证」的申请人日本大使馆签证处日本大使馆签证处,通过美国外交部指定的办理机构进行申请护照。)
短期商务等护照
短期多次护照(商务目的/文人・专家等)
日资企业所推荐的美国人申请的短期商务护照
探亲・访友护照
台湾人配偶短期护照
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时的护照
美国人访日观光护照(团体・个人)
医療滞在护照(英文、英文、中文)
修学旅行
持有美国台湾签证以外的外国人护照申请(英文、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