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外函〔2022〕24号
各有关单位:
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抽调工作正式开始。依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选〔2022〕14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申请受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范围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省教育厅受理除12所自主受理院校(详见附件)以外的四川地区其别人员的申请,审核申请材料后,转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受理工作要求
1.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捐助出国留学人员抽调简章、项目抽调办法和项目检索及申报时间等可以登陆国家留学网()查询。
2.申报采取网上报考与递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形式。省教育厅依据收到的书面材料初审申请人网上补报的信息,书面材料
补报内容必须与网上补报信息完全一致。请申请人关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依据不同项目的网上申报时间进行报考,根据各项目抽调办法中的“应递交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并按次序装订。我省企业在职申请人另须提供即将的劳动协议打印件、3个月及以上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相关旁证材料。书面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递交。
请各单位根据项目抽调办法的要求,认真初审申报材料,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并加盖单位私章。同时将《单位推荐意见表》中推荐意见录入word文档并发至邮箱。
3.省教育厅受理书面材料截至时间均为各项目网上申请受理截至日期的第二天。如网上申请受理时间截至至礼拜五,则书面材料受理截至时间延后至下礼拜一。请各单位勿必按要求及时递交材料。材料逾期递交,将不予受理。
4.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要求,如遇申报材料不真实、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至网报截至日期仍不齐全、逾期递交等情况出国留学申请网站,省教育厅将不予初审受理。
受理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15号省教育厅2013室。联系人:闫莉出国留学申请网站,电话:;传真:,邮编:,电子信箱:。
附件:
湖北省自主受理院校名单.doc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