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2008 年招生章程
学校代码:1201 (江苏省)、 10299 (国标)
学校性质: 全国重点大学
校 址: 校本部(镇江市学府路 301 号)
录取规则:
江 苏 省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2024年南京大学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 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艺术类提前统招本科批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 4C ;普通类提前本科(师范类)批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 BB ,普通类第一批本科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 BB+ ,普通类第二批本科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 BB ,以上普通类各批次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 4C 1 合格。
3. 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不含艺术类)标准为:物理(或历史) A+ 加 5 分,物理(或历史) A 加 3 分。
4.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计算录取分,在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对选测科目要求的情况下, 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 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考生专业,如由于选测科目不符,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5. 符合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
6. 选测科目等级较高且符合我校录取志愿要求的优秀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进档后,使用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我校本科第一批投档线下,省本科第一批控制线上按录取分择优录取,总数不超过我校在江苏省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的 1% 。
7. 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高中阶段)报考我校,同等条件优先录取,优先满足与其特长相关的专业志愿。
8. 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英语专业须有口试成绩且达良好及以上。
9.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江苏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上线的考生,进档后以投档分加专业分计综合分, 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 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考生专业。
10.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此外, 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及理工类工业设计专业 。
11. 报考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经我校考核认可,进档后,按我校确定的专项测试等级及享受文化成绩照顾政策,使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优先录取。获得“优秀”等级的高水平运动员,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获得“合格”等级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指定专业。
12. 报考我校的艺术特长生,必须经我校审核认可,并在填报志愿前与我校签订协议书。进档后,根据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对 获得“优秀”等级的艺术特长生加 10 分安排专业,获得“合格”等级的艺术特长生加 5 分安排专业。
13. 以上录取规则与江苏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江苏省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