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6-18 08:06:52作者:佚名
202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2025年6月16日 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第一章 总 则
为高效推进2025年本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相关法规以及《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编号闽政〔2019〕5号)、《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与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通知》(编号闽招委〔2025〕2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2025年,本实施办法将适用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的普通类招生录取工作,其中包括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的考生;同样,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无论物理科目组合还是历史科目组合的考生,也需遵循此办法;此外,体育类招生录取工作,无论是物理科目组合还是历史科目组合的考生,亦需依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章 录取管理
2025年,我省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指导之下,由省招委会负责具体执行,并采用计算机远程网络的方式进行录取管理。省招委会组建了招生录取现场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多个职能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各高校与省教育考试院遵循“学校主导、考试院监管”的原则,共同负责新生录取的具体操作。
第四条 高校需依照向社会公开的招生规定中的录取标准执行录取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达标、身体健康状况满足相关专业培养标准、投档分数达到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且满足学校调档条件的考生,高校将根据招生规定自行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同时,高校需负责解释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并处理相关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对高校投放合格的考生电子档案,同时监管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对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以及违背录取规则的行为进行纠正。
第五条高校在录取过程中,将依据考生的全国高考总分,并结合其综合素质评估,进行选拔。该总分由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成绩以及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的另外三门科目成绩组成,文科考试总分为750分。若考生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这些加分将同样被纳入其高考总分计算。《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及福建省教育厅联合发布的2025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相关通知》(编号闽招委〔2025〕2号)第四十九条明确指出,所谓的政策性加分(以下简称“非固定加分”),仅适用于福建省内的高校录取过程中,将其纳入总成绩考量,但不包括厦门大学和华侨大学,且在艺术、体育类综合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不作为同分排序的依据。
第六条规定,艺术类本科院校的校考批次(包括部分经批准实施校考的本科招生专业以及采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的本科招生专业,情况类似)以及高水平运动队、高校农村专项计划,仅设有常规志愿;而其他各类别、各录取批次则同时设有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在同一类别和同一录取批次中,首先执行常规志愿的录取程序。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若发现招生计划尚有剩余,相关信息将对外公布。随后,将引导考生提交第一次征求志愿申请,并据此进行第一次征求志愿的录取工作。若经过第一次征求志愿后,招生计划仍未完全填满,相关信息将再次对外公布。接着,将引导考生提交第二次征求志愿申请,并据此进行第二次征求志愿的录取工作。普通本科提前批次、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以及普通高职(专科)提前批次仅允许进行一次志愿征集。在志愿征集过程中,所有未被录取的考生都有机会填报相应的志愿。
第七条普通本科批次常规志愿在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之前,必须先行进行模拟投档操作。各高校需依据模拟投档的结果,在正式投档之前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以保证符合录取规定的考生能够顺利被录取。在整个录取过程中2024年河北大学录取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无论考生是否放弃志愿或录取资格,高校均不得以此为由退回考生档案。
第八条规定,我省高校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时间表和操作流程,准时完成调档、查阅档案、审核材料、预录取以及退档等一系列工作步骤,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的顺畅流动以及录取工作的有序推进。对于未能按时按规完成相关工作的院校,省教育考试院需主动与其进行联系沟通。省教育考试院将针对那些无故拒绝沟通或有意延迟的高校,依照考生电子档案的发放情况,按照各高校的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定,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省教育考试院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高校,并将此事上报教育部进行备案。对于由此产生的后续问题,责任将由相关高校承担处理。
第九条规定,若考生高考成绩达标,身体状况适合所报考专业的学习,且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残疾考生不应因自身残疾而遭受高校录取的拒绝。
第三章 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第十条规定,针对普通类别,设立了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以及高职(专科)批次,共分为四个不同的批次。
本科提前批次包含常规志愿以及一次征求志愿的机会。常规志愿包括一个第一志愿和三个按照顺序排列的平行参考志愿,而征求志愿则包含八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志愿。这些志愿均属于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志愿都设有六个专业志愿以及一个是否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选项。
本科批次中,设有常规志愿以及两次征求志愿的机会。常规志愿中,包含了40个平行排列并按照顺序设置的院校专业组志愿,而每次征求志愿则设有20个这样的平行排列并有序排列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都包括6个专业志愿,并设有是否接受专业调剂的选项。考生在填报时,不得对同一“院校专业组”志愿进行重复申报,也就是说,考生所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必须是各不相同的。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设有常规志愿以及一次征求志愿的机会。常规志愿包括40个平行排列且有序的专业志愿,而征求志愿则包含20个平行排列且有序的专业志愿。高职(专科)提前批次的录取工作将在本科批次全部录取完成后进行,那些已经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与高职(专科)提前批次的录取。
高职(专科)批次设有常规志愿以及两次征求志愿环节。在常规志愿中,共设置了40个平行排列且有序的专业志愿选项;而在每次征求志愿中,则分别设置了20个平行排列且有序的专业志愿选项。
第十一条规定,艺术类招生分为本科校考批次、本科省统考批次以及高职(专科)批次,共设立三个不同批次。
在本科校考批次中,招生专业依据校考成绩,并依照招生院校对外发布的录取规则进行选拔;而在本科校考批次中的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则是依据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同样依照招生院校对外发布的录取规则进行选拔。至于本科省统考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则采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并依照我省统一的投档原则进行录取。
本科阶段招生考试设置了常规志愿批次。在这一批次中,每个考生可以填报一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而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则包含六个具体专业的选择,同时还包括一个是否愿意接受专业调剂的选项。
本科阶段,省级统一考试批次中设立了常规志愿以及两次征求志愿的机会。常规志愿中,安排了40个平行且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选项,而在每次征求志愿时,则会提供20个这样的平行且有序排列的专业志愿供考生选择。
高职(专科)批次设有常规志愿以及两次征求志愿环节,常规志愿中包含40个平行且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选项,而每次征求志愿环节则提供20个平行且有序排列的专业志愿选项。
第十二条 体育类。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
本科批次设有常规志愿以及两次征求志愿的机会。在这些志愿中,无论是常规志愿还是征求志愿,都包含了20个平行排列且顺序明确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下,又设有6个具体的专业选择,以及一个关于是否愿意接受专业调剂的选项。
高职(专科)批次设有常规志愿以及两次征求志愿环节,其中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包括20个平行排列且顺序有序的专业志愿。
第四章 投档模式及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 投档模式
本科提前批次常规志愿的投档采用梯度志愿模式,首先处理第一志愿;一旦录取工作完成,对于招生计划未满的院校,将进行参考志愿的投档,此时参考志愿同样遵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的投档模式。在本科提前批次的征求志愿阶段,以及本科批次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阶段,都统一采用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的投档模式。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及常规批次中的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采用专业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
艺术类考生在本科校考批次中,将按照具备投档资格的标准,实现全员投档。而在本科省统考批次中,无论是常规志愿还是征求志愿,都将与高职(专科)批次的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一样,依据考生的艺术类综合成绩,采用专业平行志愿的投档模式。
体育类招生中,无论是本科批次常规志愿还是征求志愿,都采用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而高职(专科)批次在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阶段,则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的投档机制。
第十四条 投档比例
普通本科提前批次的第一志愿投档比例,原则上应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数量将进行四舍五入至整数,后续情况亦然)。对于军队院校,则根据性别进行区分,并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进行投档。若存在多名考生的高考总分恰好等于报考院校的最低投档分数线,并且满足学校的调档条件,那么这些考生都将被全部投档。
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高校及专业,其投档比例应严格依照招生计划总数的100%来执行。
3.艺术类本科校考批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全部投档。
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的投档录取过程中,空军及海军的飞行院校(例如空军航空大学、海军航空大学等)、民航飞行院校(例如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山东航空学院、安阳工学院等)、教育部批准采用综合评价录取模式的院校(例如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等)、设有面试和政治审查等条件的院校(例如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等)、教育部批准纳入提前批综合评价试点的大学(例如北京外国语大学等)以及上海科技大学等具有特殊投档规定的招生单位,均获得批准,执行单独的投档程序。空军和海军招飞院校优先投档录取。
第五章 成绩排序规则
第十五条 普通类
考生分别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在平行志愿的投档过程中,若高考总分一致,则首先考虑同等优先条件,然后按照语文与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的最高分、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的成绩、再选科目的最高分、以及再选科目的次高分进行排序;若排名依旧相同,则需参考考生的志愿填报顺序,顺序靠前者将优先获得投档机会,若志愿顺序相同,则所有考生都将被投档,录取与否则由招生院校来决定。
第十六条 艺术类
包括经批准实施校考的本科招生专业,以及应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的本科招生专业在内的本科校考批次。
在本科招生专业投档过程中,对于考生的成绩不进行排名,而是将满足投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同步发送至他们所填报的院校。招生院校将针对校考专业合格、省统考成绩达到或超过省统考专业本科合格线的考生,依据校考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已公布的校考专业录取规定以及特殊录取标准,进行选拔录取;对于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将提出预退档建议,并将录取名单及预退档建议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核。
在戏曲类本科招生过程中2024年河北大学录取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投档环节不会对考生的成绩进行排名,而是将所有满足投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同步提交至他们所选择的院校。招生院校将优先录取那些省际联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普通高校戏曲类专业招生省级联考工作协调小组所设定的省际联考专业本科合格标准,并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艺术类本科文考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对于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将提出预退档的建议,并将录取名单及预退档意见一同提交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核。
本科省统考批次分为本科和高职(专科)两个类别。在物理科目组和历史科目组中,艺术类考生被细分为音乐表演、音乐教育、舞蹈、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美术与设计、书法等共计9个不同的专业类别。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需从中挑选一个类别进行报考。各分类的综合得分(依据实际折算的分数,不做四舍五入处理)需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对于艺术类专业的综合分计算,具体的方法是:
艺术类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为:先将考生文化课总分与政策性加分相加,然后乘以50%;接着将考生在省级专业统考中取得的分数乘以2.5,再乘以50%。
在实施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程序之前,需依照艺术类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列顺序。[]只有那些高考总分达到或超过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时,分数可降至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且专业统考成绩满足本科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考生,才能满足艺术类本科批次省考阶段的投档要求;同样,只有高考总分达到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成绩控制线、且专业统考成绩符合专科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考生,才能符合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的投档条件。
若在艺术类本科省考批次或高职(专科)批次中,招生院校所采用的艺科专业类别综合分数计算方法以及同分排序的规则与我省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则应依照我省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七条 体育类
在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阶段,物理科目组的体育类考生以及历史科目组的体育类考生,需依据各自的本科和专科综合成绩(均以实际折算的分数为准,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进行排名,排序规则是从高分到低分。考生若综合分数一致,则优先考虑同等条件,接着按照高考总分(不包含非固定加分项)的顺序排列,然后是语文和数学两科成绩的总和,再是语文或数学中任一科目的最高分,随后是外语成绩,接着是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的成绩,再是再选科目中的最高分,最后是再选科目中的次高分。若上述条件均无法区分,则需参考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志愿顺序靠前者将优先被投档。若志愿顺序也相同,则所有考生都将被投档,录取与否则由招生院校最终决定。只有那些高考总分达到或超过体育类本科文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最低分数线可降低,但不得低于体育类本科文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减去20分)、且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省级专业统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才有资格进入体育类本科批次投档;同样,只有高考总分达到或超过体育类专科文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时,最低分数线可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体育类专科文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减去20分)、且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专科省级专业统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才有资格进入体育类专科批次投档。
体育类综合分数的计算方法为:首先将考生的文化课总分和政策性加分相加,然后乘以30%;其次,将考生的体育成绩乘以7.5,再乘以70%。
在发布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等各科成绩的排名信息时,均未包含所谓的“非固定加分”因素。
第六章 降分录取政策及办法
第十八条 普通类
1.按照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的专业,原则上不降分录取。对于在本科提前批次中安排的航海、公安、司法类院校(专业)以及医学类定向招生,若在征求志愿录取阶段生源仍然不够,经相关批准,这些院校可以在本科批次录取的分数线以下20分范围内(包括20分)进行投档,具体操作是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由招生学校根据情况选择优秀学生进行录取。
福建省属高校的合办项目、其他涉及国际合作的办学项目(包括国际课程、中高合作计划、中美“121”项目等)、与港澳地区合作的办学项目、以及闽台合作的办学项目之外,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其他专业,在第二次志愿征集录取环节结束后(本科提前批录取亦在志愿征集录取环节结束后),若生源依然短缺,经相关批准,这些专业可在本科批次录取分数线以下20分范围内进行录取。在此范围内,将根据考生填报的该院校专业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情况择优选择录取。
高职(专科)批次中,公立高职(专科)院校执行不降分录取政策。若福建省内的民办高职院校在首次征求志愿后,生源依然不足,经相关批准,可以在专科批次录取分数线之下,最多降低20分,对那些在首次征求志愿中已填报该校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由招生学校根据成绩择优选拔。第二次征求志愿的投档录取方式与首次相同。
3.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降分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艺术类
本科招生考试批次中,对于已获批准实施校考的专业,其特殊录取规则将依据相关院校公开发布的特殊录取准则进行实施。
本科省统考批次中,若在首次志愿录取结束后,发现生源数量未达到预期,经相关审批,会将剩余的招生名额进行统一公布。此时,将针对那些专业成绩达到省级专业统考本科录取分数线、且高考总分在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不超过20分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志愿征集。在投档过程中,需先对专业成绩达到省级本科录取控制线的考生进行筛选,其中,优先考虑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员,接着是分数线上20分以内的考生,最终由各院校根据情况择优选拔。
3.高职(专科)批。所有院校(专业)不降分录取。
第二十条 体育类
各批次在完成首次志愿投档录取后,若发现生源数量仍然不足,经相关批准程序,会将剩余的招生名额集中公布。这些名额将专门针对那些在省级专业统考中成绩合格、达到对应批次录取分数线,并且高考总分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不超过20分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志愿征集。在投档过程中,首先筛选出专业成绩符合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然后优先考虑高考总成绩达到或超过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接着是高考总成绩略低于录取控制分数线但不超过20分的考生,最终由各院校根据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十一条规定,福建省所属高校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及涉及国际交流的办学项目,以及闽台合作办学项目,在学生数量不足的情况下,不得降低录取分数线。对于福建省所属高校开设的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其他涉外办学项目,包括国际课程项目、中高计划、中美“121”计划等,所招收的本科生,其高考外语成绩必须达到外语总分之六十个百分点。
第七章 其他类型招生
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多种招生类别,涵盖:顶尖运动队伍招生、针对农村的高等院校专项计划、地方层面的农村专项招生项目、省内高校实施的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项目、边防军人子女的预备班招生、定向招生计划、省内院校(或专业)特别针对特定设区市进行的招生等。
第二十三条规定了高水平运动队伍、针对农村地区的专项招生计划以及地方层面的农村专项招生计划。
高水平运动队、高校农村专项计划以及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的招生工作,被安排在普通本科提前批次之后、本科批次之前进行。这些专项计划均设置了一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该志愿下又细分为六个专业志愿,并包含是否愿意接受专业调剂的选项。录取过程中,将依照特殊类型项目的相关规定进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还设有一次征求志愿的机会。在招生录取环节中,需依照高水平运动队、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的次序进行,依据考生所提交的志愿进行分档,每位考生只能被分至上述类型中的某一类。
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将考生所填志愿作为依据,全部进行投档处理;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的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来投放考生的电子档案。投档完成之后,各高校将依据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审核录取。对于部分实施特殊类型招生的院校,它们必须依据我省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计算出的模拟投档线来进行审核录取。
只有那些符合高校农村专项计划报考条件、高考总分达到或超过特定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才有资格被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录取。
只有那些符合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并且高考总分达到或超过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才有资格被纳入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的投档范围。
第二十四条 省内高校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
本科院校的招生计划被安排在普通本科提前批次进行。省级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项目特别针对特定设区市进行招生,且毕业生需在该设区市或其下辖的县(市、区)就业。报考者需持有报考设区市的户籍,并且在该设区市完成高考报名手续。省级层面的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项目录取的学生,在入学之前,需要与培养院校以及生源所在地的设区市教育局,或者定向就业的县(市、区)教育局签订一份协议。协议规定,他们毕业后必须回到生源所在地的设区市,或者定向就业的县(市、区),在有空编的中小学(包括特教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规定的时长。至于市县级层次的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则需遵循市县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来执行。
第二十五条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仅面向那些经过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严格审核并认定符合条件的人员,这些人员必须是边防军人的子女。
重庆大学为边防军人子女开设的预科班,其志愿填报安排在普通本科批常规志愿阶段进行;一旦录取人数未达预期,剩余的招生名额将在首次、二次征求志愿阶段公布,并同期开展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报考该预科班的考生,其高考成绩需达到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分数线。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烟台大学、太原学院以及福建商学院的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其志愿填报安排在普通类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一旦录取后,若生源不足,剩余的招生计划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阶段公布,届时将组织第二次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在第二次志愿征集录取环节结束后,若发现某些高校的生源依然未能达到预期,则这些高校可依据相关批次录取分数线,向下调整60分作为最低录取标准。在此标准下,将针对第二次志愿征集中报考该校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投档,并由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择优选拔录取。
第二十六条 定向招生
医学类和农林类院校针对特定设区市进行招生,毕业生需在该市或其下辖的县(市、区)就业,此类考生需持有该设区市的户籍,并在该地完成高考报名。同样,针对特定县(市、区)招生的医学类和农林类院校,毕业生须在就业的县(市、区)工作,报考者需具备该县(市、区)的户籍,并在当地进行高考登记。
医学和农林类院校通过定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成功被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地区或其下属的县市(区)的卫生健康、农业等相关部门以及指定的机构签署定向培养合同,并需携带该合同前往录取的大学进行入学报到。
省内医学类本科院校若在普通类提前批次执行定向招生计划,一旦本科提前批次征求志愿录取后,发现生源数量仍旧不足,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在本科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降低至20分以内。在此范围内,将根据考生填报该院校专业组志愿的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投档,并由院校根据情况择优进行录取。
省内医学类公办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不降分录取。
第二十七条 省内院校(专业)专门面向指定市、县(区)招生
报考本省院校(专业)的考生,若需针对特定市、县(区)招生计划进行申请,必须持有该市、县(区)的户籍证明,并且已在当地完成高考报名手续。
第八章 志愿填报
第二十八条规定,高校招生中的志愿填报(不论是常规志愿还是征求志愿,均包含在内)均需通过互联网进行。考生所提交的网上志愿信息将成为投档及录取的唯一标准。一旦志愿填报的截止时间到来,网络志愿填报系统将自动停止服务。若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所产生的任何后果均需由考生自行负责。
第二十九条,考生务必仔细研读各高校的招生简章、选考科目的具体要求,以及本省发布的招生政策、招生方案等相关内容。他们需依照相关规定和要求,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志愿填报,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正确性承担个人责任。若因考生自身的疏忽或错误导致的不良后果,责任应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需格外谨慎,一旦被录取,将不得撤销志愿。
第三十条,考生在网上提交志愿的时间表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的官方网站上公布。若因考生个人疏忽导致账号或密码被他人窃取,进而引发信息泄露、志愿被他人擅自填报或篡改的情况,责任应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三十一条规定,报考物理科目组的考生仅可提交物理科目组所包含的院校专业组或专业的志愿申请;而报考历史科目组的考生则仅限填报历史科目组下的院校专业组或专业的志愿。
在提交艺术类院校考试批次和普通本科提前批次志愿时,艺术生需在本科院校考试批次常规志愿与普通本科提前批次常规志愿中择一进行申报,不得同时选择两者。艺术生还有资格申报普通本科提前批次的征求志愿。而体育生则可申报普通本科提前批次的志愿。
在填写除艺术类校考批次和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之外的志愿时,艺术生和体育生可以同时选择普通类院校的专业组或专业志愿。然而,其他类别的考生则不得进行此类兼报或跨报操作。
艺术类考生若选择报考或同时报考普通类,在招生录取环节,将依据艺术类和普通类实际的投档时间顺序进行排序(若投档时间一致,则艺术类考生将优先被投档),并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分配至艺术类或普通类中的一种,随后由招生院校进行审核录取;同样,体育类考生若同时报考普通类,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也将按照体育类和普通类实际的投档时间顺序进行排序(若投档时间相同,体育类考生将优先被投档),并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分配至体育类或普通类中的一种,再由招生院校进行审核录取。
第三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需采取多样化途径和手段,全面推广本省招生录取政策的相关宣传和说明。同时,应指导考生妥善保存志愿填报的账号与密码等个人资料,以避免其被他人非法盗用或操控。此外,高中阶段的教育机构和教师不得擅自代为或干涉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上的选择。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规定,考生参加外语口语测试的成绩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这些等级将作为具有外语口语测试要求的招生专业的录取标准;在招生录取的信息系统中,这些成绩将分别用“满分100分、80分、60分、50分”来表示。
第三十四条,考生可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相关高校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情况。考生的个人资料以及录取过程中需要分阶段保密的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向他人泄露或公之于众,严令禁止非法传播和买卖。
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军队院校、公安院校以及定向培养军士的招生事宜,具体内容将在另一份文件中予以公布。
第三十六条在招生录取环节,若遭遇特殊状况、紧急问题或本实施办法未涵盖的情形,应由省招生委员会组建的录取现场领导小组共同商讨并处理。若招生院校的招生规定或章程与教育部及我省的招生规定存在差异,则应遵照教育部和我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需按照以下时间节点,登录相关网站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具体的时间安排,请详细查阅《202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