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平行志愿投档 根据高校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首先按考生总分排序,逐分对考生的平行志愿从A高校到E高校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高校,即向该高校投档。 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一类考试科目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自选模块;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自选模块。二类考试科目排序,剔除自选模块,其他科目排列与一类相同。三类考试科目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技术。
5.征求志愿投档 平行志愿录取后,停止档案流动。省教育考试院对考生录取状态进行确认(含已录取、预录取和未录取状态。对未在规定时间结清档案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将按教育部有关要求代为录取),并通过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及网络、声讯台等媒体,向考生提供录取情况查询。同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以及少数省属高校预留的少量计划。省属高校预留计划用于招收征求志愿高分考生(其总分须高于该校平行志愿最低投档线)。 凡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平行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在网上填报征求志愿。 征求志愿投档原则及办法与平行志愿相同。
6.降分征求志愿投档 征求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高校可提出降分申请,经批准,一般专业可在批次线下10分以内,海洋运输、地质勘探、农林渔等艰苦行业专业可在批次线下20分以内,根据缺额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具体降分分值,进行降分征求志愿。总分符合降分值范围内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在网上填报降分征求志愿。 降分征求志愿投档原则及方法与征求志愿相同。
详情可查询《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 录取工作细则》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