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山西大同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逐步建立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符合学生成长规律、具有激励和竞争机制的教学管理体系,全面提高我校教育办学质量,我们学校制定了学分制教学制度。 管理方法。
1. 信用结构及计算
第一个学分制度包括学时和绩点。 学时和学分衡量学生完成的课程数量,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 成绩分衡量学生课程学习的质量,作为授予学士学位和奖惩学生的依据。
第二条 学分由理论课程学分、实验课程学分和实践课程学分三部分组成; 理论课和实验课每18学时1学分,实践课每周1学分; 学生通过考核后即可参加课程。 可以获得本课程所需的学分。
第三条 学分是课程学分与其质量分的乘积。 质量点分为五个等级:
90分或以上(优秀)且绩点为4
80 至 89 分(良好),绩点为 3
70-79分(中等),绩点2
60-69分(及格)绩点为1
分数低于60(不及格),绩点为0
第四条 学生在一定学习期间修读的所有课程的绩点之和,为该学生在该学习期间的总绩点。 总绩点除以同一时期所修课程的总学分,即为学生该时期的平均绩点。
2. 课程设置
第五条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公共课程、基础学科课程和专业课程。
第六条 公共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 公共必修课程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外语、公共体育、计算机基础、军事训练和劳动课程; 师范专业公共必修课还包括教育学、心理学; 公共选修课主要包括素质教育课程和跨学科选修课。
第七条 基础学科课程是按学科门类设置的基础必修课程,一般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目标确定。
第八条 专业课程分为专业必修课、专业限制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专业必修课是本专业学生必修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课程; 专业限制性选修课是指根据专业方向或人才分流培养原则开设的课程组(模块); 专业选修课一般应介绍学科的新思想、新方法和前沿发展的研究课程。
第九条 本科专业总学分一般为160至180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50学分左右,公共选修课8学分左右,专业必修课60至70学分,限制性专业选修课15学分左右大同大学教务处,以及约15学分的专业选修课。 10学分,教学实践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20学分。 本专科学生毕业学分一般为135至150学分(部分高职技术专业可按当年入学时的教学计划执行)。
第十条 人才培养方案由学院组织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 人才培养计划主要包括培养目标、规格要求、课程设置及相应学分、教学进度及学时分配表、考核办法、学制、学位授予、主要课程介绍等。
三、选课流程
第十一条 各学院及教学部门应当对学生选课进行指导。 学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只能按照人才培养计划选修规定课程; 从第二学期开始,可以根据需要选课。 顺序严格的课程必须按顺序选修大同大学教务处,并且必须选择一组专业限制。 选择课程后,您必须完成该组的所有课程。 每个课程组(模块)中的课程不能相互替代。
第十二条 各学院及教学部门于每学期第十四日向学生公布下学期计划课程。 学生可以通过校园网站选择课程。 当某门课程报名人数少于20人时,原则上不开课。 若某课程报名人数超过限额,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该课程的报名名单。 如果学生因故无法按自己的意愿选择课程,学院和教学部门将在第十六周内通知学生选择其他课程。
第十三条 教务处和各学院在汇总学生选课情况后,应当及时调整选课留学之路,预先安排课程。 第十七周公布选课学生名单及开课时间、地点,下发教学通知书和选课学生名单。 老师。 一般情况下,学生不得更改课程选择。 确需变更选修的,须在开学后两周内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过期日期后,申请将不再被处理。
第十四条 各学院应当增加开设的课程数量并合理安排开课时间,积极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课机会。 学生跨专业选课应征得相关院系和教学部门的同意。 课程结束后,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生选课清单安排考试,并将考试结果及时报告教务处。
4. 学籍管理
第十五条 我校本科专业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专科和高职专业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 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并取得毕业所需学分的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必修课和专业限制选修课学分不能用学分代替)来自其他课程)是允许的。 毕业后,颁发文凭。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未取得毕业所需学分的,经本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可以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 延长期间的学费按每个学分收取。 如果你不想延长学习时间,你将被视为毕业生或退学。
第十七条 提前修满毕业所需学分且平均绩点在3.0以上的优秀学生,经学院、学校批准,可以取得提前毕业资格。 如果申请人愿意,学校可以出具相关证明并推荐其提前进入人才市场。
第十八条 学生必修课累计未取得学分超过五门(含五门)或者一学年取得的学分不足所修课程总学分的一半的,不得重修,并按被学校开除; 按照教学规定,计划修完全部课程但未取得毕业学分或在学习期间考试作弊两次以上(含两次)的,按结业处理。
第十九条 已获得毕业资格,平均绩点为2分以上,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办法》有关规定的学生。大同大学学士”可授予学士学位。 因学术原因、学习年限超过专业学年限、不符合我校相关学位授予规定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可以补考一次。 通过补考后,可以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您可以申请重修补考未通过的课程。 学生重修课程,须向所在学院及附属学院提交重修申请。 经所在学院及附属学院批准并办妥相关手续后,所在学院及附属学院将安排学生重修课程。 重修课程的考试在下一学年与下一年级对应的学期进行,不得单独考试。 通过重修课程考试后,即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可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5、其他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