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2022年招生章程

常见问题2024-05-22 15:11:38佚名

北京建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2022年招生规定

一般原则

第一条 北京建筑大学是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保障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教育部的通知和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

学习形式及收费标准

第二条 我校今年招收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均为兼职、面授。 面授学习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一个晚上,周末一天。

第三节课地点在西城校区。 我校所有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日常学习,学校不安排住宿。

第四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学年制。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按照《北京建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达到毕业要求。符合条件的,颁发国家文凭。 教育系列毕业证书。 符合《北京建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规则》要求的本科生、副学士学位学生,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最长不得超过规定学习年限二年。

第五条 我校2021年招生成人高等教育专业概况如下:

职称

教育程度

招生

部门

学习

招生

范围

学习

形式

上课

地方

收费

土木工程

副学士学位至学士学位

科学与工程

两年半

社会

业余

西城校区

合计6560元

工程管理

副学士学位至学士学位

管理

两年半

社会

业余

西城校区

合计6496元

项目成本

副学士学位至学士学位

管理

两年半

社会

业余

西城校区

合计6512元

注:1、各专业招生人数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参考预注册人数确定。

2、学费按学年缴纳。 每学年的学费标准根据当年的教学时数确定。 支付方式为网上支付。

3、以上收费标准按2022级标准,2023级收费标准按北京市教委审核的标准。

招生对象及考试

第六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全部面向社会公开。 招生范围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品德良好的从业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外的其他社会人员。 自2020年起,考生将报名参加北京市成人高考。 北京地区考生须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证。 非北京籍考生还必须持有有效的北京居住证。

第七条 申请攻读高层次本科生,应当具有高中毕业学历; 报考我校专科本科项目(以下简称专科项目)的考生,须获得教育部批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者具有大专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八条 我校专升本科专业不设附加专业考试。

第九条 考生在成人高考全国统一招生考试中作弊、违纪行为,依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法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的规定处理。 33)。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在北京市成人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对班数不足(30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入学登记。 不参加校内转学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考试机构网站进行转学录取登记。

第十一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原则是:在达到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按专业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出。 入学或转学入学。

第十二条 达到北京市成人招生部门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无法进入我校第一志愿专业(所选专业已全面录取或所选专业已撤并合并等)的考生录取将按照北京市成人招生部门的录取程序和规定,学生可根据转学意愿考入我校或其他院校。 对于第一志愿计划中未完全录取的专业,符合条件的转学考生将被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成人招生部门公布的照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照顾或免试录取。

新生入学及审核

第十四条 录取程序完成后,我校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或顺丰速运将录取通知书邮寄至考生填写的通讯地址。 录取通知书须由考生本人签字。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在规定日期前按照要求和方式缴纳本专业学费。 学生逾期未报到、缴费且逾期十个工作日未报到、未缴费、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全面审核。 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违纪弄虚作假的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机构备案。 报考入学时,被录取的专科至学士学位考生须持有教育部批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修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文凭。 无法提供毕业证书的学生无法通过教育部学籍电子申请。 已注册的专升本学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或无法取得相应毕业证书,责任由学生自行承担。

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 仅我校成人招生办公室有相应的招生顾问。 招生顾问的建议或意见仅供参考。 我校不就招生做出任何承诺。

第十八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督导室和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招生办公室共同主管。 举报热线是:。

第十九条 我校西城校区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 邮政编码:。 校内办公地点:成人招生办公室一楼409室。

第二十条 学校成人招生办公室办公电话:

学校网站:

咨询邮箱:

成人教育考试报名:北京市教育考试局官方网站

第二十一条 上述未尽事宜英语作文,按照国家、北京市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北京建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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