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按照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教师培训管理办法(试行)[2009]19号文件精神,加大力度培养在教学工作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带动我院教师教学水平和质量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根据专业建设需要选聘外籍教师,选拔对象为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现有专任教师。
第二条 学院每年选派2至3名教师出国进修。 评选每年一次。 一般每次选任教师不超过3名。 教师原则上每四年可出国进修一次。
第三条 选任教师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树立榜样;
2.承担本学科教学任务,受聘在世纪学院任教不少于2年,并超过聘任岗位年度教学工作量要求,教学成绩优秀,至少被评为优秀过去两年曾有过一次;
3、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努力搞好主要课程的教学改革与建设。 教学手段和教学手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评价优良,主要课程在院内有较大影响。
(二)教师须符合选拔基本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两年作为第一作者以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名义发表本学科教学改革或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教材、书(译)作, ETC。;
2.近两年主持过学院重点教改、科研项目或以上级科研项目(包括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或具有较大规模的横向科研项目资助金额;
3、教师推荐的候选人须曾获得学校教学成果奖、学校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课堂教学质量奖、师德先进个人或个人近三年主持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 ,或指导学生在北京市第二届课堂学科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学校“我心中的好老师”等奖项。
第四条 特殊遴选条件
符合第三项基本条件的教师,可根据学校专业发展需要,以特殊方式申请或推荐。
第五条 教师选任程序
(一)符合上述选拔条件的教师向其二级教学单位提出申请。 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选拔情况推荐优秀人员,填写《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教师选拔出国留学》表,报学院人事处。
(二)学院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对拟聘教师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报学院办公室审批。
(三)派出教师与学院签订《师资培训服务协议》。
第六条 外籍教师学习归来后,必须提交相关继续教育科目进展情况的学术报告。 被安排出国留学半年(含半年)以上的,原则上必须开设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课程,努力探索教育。 教学规则,不断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提高教学质量,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第七条 选派出国教师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教务处,激励教师热爱教学、热爱学生、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重要举措。 各教学单位要充分重视外派教师的选拔推荐工作,提高认识。 一、加强组织英语作文,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组织推荐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教务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
第八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教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部门
2010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