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朴实,品学兼优,有较强的组织和实践能力;
(三)学习成绩优良,学历期间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能如期毕业并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国(境)外高校非北京常住户口留学人员应符合《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等条件要求。
(四)截至2020年10月,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下述条件之一(京外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具备下述第2项条件):
1.中共党员;
2.学历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一等以上学生奖学金;
3.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报考定向选调的人员还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条件。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非全日制毕业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定向选调和“优培计划”招聘范围内。
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或聘用情形的,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