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文经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留学条件2022-03-25 16:58:04佚名

中国教育在线讯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限额:普通类86811人、运动专长类474人、退役士兵类3300人、技术技能类150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240人。其中,单独招生新增技术技能类别,安排1.5万招生计划,面向下岗职工、农民工招生。

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时间均安排在4月21日进行,具体开考时间由各招生院校自主确定。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烟台大学文经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学院代码:13359

第五条 学院位置及环境: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烟台大学南校区相邻),东临黄海,西依青山,风景秀丽。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七条 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成立于2003年,为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综合类高校,是国家教育部首批批准的独立学院,目前在校生达13000余人。2005年1月,学院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对独立学院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专项检查。2012年顺利通过山东省教育厅独立学院综合检查。近年来,学院先后获得“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山东省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普通高校学生宿舍管理优秀单位”“山东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与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能源管理与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连续六年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山东赛区优秀组织奖”。

学院以全日制普通本科为主,面向全国招生。设有法学、新闻学、汉语言文学、朝鲜语、日语、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投资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自动化、物联网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金属材料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建筑学、工程管理、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30个本科专业;文秘、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休闲服务与管理、会计、财务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建设工程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商务英语、食品营养与检测12个专科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政策和确定单独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单独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纪检部门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面向山东省招生单独招生普通类620人,退役士兵类10人,技术技能类90人2022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分数线,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具体安排如下:

第五章 报名、考试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及体检

(一)报考条件:已经参加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夏季招生报名的考生有资格报考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单独招生(夏季高考报名艺、体类考生可以报考文、理类单招专业)。

(二)体检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录取后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考试报名及相关安排: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按照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部署。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登陆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招生信息网按提示要求进行报名,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并缴费,每个考生只需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3.报名费用:普通夏季高考类缴纳报名费120元(含报名费、笔试费、面试费);技能技术类(下岗职工和农民工)120元。退役士兵类执行省里文件。

4、退役士兵、下岗职工和农民工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报名。

(二)打印准考证时间及方式

1. 报名通过的考生缴费后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打印准考证(通过学院网站及时公布考试提示及考务信息等)。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

4月21日上午9:00-11:00 综合考试(笔试)

4月21日下午13:00开始 职业能力测试(面试)

2.考试地点: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

第十四条 考试科目及形式

为适应山东省高考改革要求,根据山东教育厅印发的《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指导意见》鲁教职发〔2016〕2号文件要求,学校单独招生考核采取“文化(专业)素质考试+职业(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科目及形式如下:

(一)普通类(夏季高考)

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三门,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分值各100分,总时长120分钟;职业能力测试(面试)一门,分值100分,考试时长10分钟。

职业能力测试(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养及专业培养潜质。

(二)技术技能类(下岗职工和农民工)

1.技术技能类报名的考生科目为:职业适应性测试

2.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能力+职业潜质, 100分。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职业潜质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等。

第十五条 考生成绩确定

(一)考生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呈现,计入录取总分。

(二)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经向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申请,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进入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对应专业(专科)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试点院校。(注:免试考生也需统一报名,无需缴费)

第十六条 命题、考核与评卷

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核、评卷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一)命题

命题基本要求:夏季高考命题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为体现选拔性考试的特点并结合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的实际招生情况,试题内容有一定的覆盖面,试题难度系数、试题长度和试题分量适当。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

(二)考核:严格按照《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基本要求》执行。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成立考务小组,严格考核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核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评卷:学校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核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实行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夏季高考按照文、理科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严格按照专业计划录取,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

2.夏季高考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加面试成绩为总成绩排序后录取;技术技能类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综合能力、职业潜质考试成绩排序后录取。

3、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和农民工,依据技术技能类总成绩排序录取。

4.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二)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名单,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批准。

(三)公示预录名单: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预录考生名单在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结束后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学校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四)已被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2022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分数线,不再参加山东省2019年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标准:10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1000-1200元/人/年(五人间1200元/人/年;六人间1000元/人/年)。

第十九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烟台大学文经学院采取核查身份证、准考证、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证书颁发: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享受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烟台大学文经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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