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学院章程

移民政策2024-03-16 11:13:12佚名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层次)。 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管结合的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 ,目前已有60多年的历史。 学院秉承“德才兼备、学以致用”的校训,以“朴实大方、务实诚恳”的大学精神,以“扎根祖国、整合资源,专业精干,培养德才兼备”。 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和国土资源特色,围绕自然资源产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保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 ,以及择优录取”。 同时受到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家标准代码:12349

第五条 校区地址:学院设有三个校区,分别是:阳宗海主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七店街图图学院路1号); 经济开发区校区(地址:云南省经济开发区科技开发区景牛路2号); 武定校区(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院校

第七条 办学性质: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正式注册成立的全日制公办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层次)、省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大学。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高职院校,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

第九条 颁发证书:凡是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学分,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由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颁发大专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十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 招生工作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成员包括二级学院院长和相关院系负责人。 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审核学院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规定。 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各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考试办公室。

第十一条 招生考试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督导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纪律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根据需要成立招生推广组,赴各省(区、市)。 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考试办公室开展各省(区、市)招生宣传咨询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并深入研究、区域协调发展和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史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省级、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进行招生。体力、艺术和劳动以及择优选择。

第十七条 学院在招生时承认学生所在省(区、市)的政策加分。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一)首次申请平行志愿者(或首选顺序志愿者)未满时,可以接受征集志愿者(或非首选顺序志愿者);

(2)同批次安排专业时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意愿,不存在重大“级别差”,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三)当考生所报的专业偏好无法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学院将根据考生对尚未完成招生的专业的成绩,将专业由高分调整为低分。计划。

第十九条 艺术类招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若有相同投稿分数(即专业分数相同)的,按超过该批次最低文化控制线的分数排序; 若超过该批次最低文化控制线的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不包括各科(护理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成绩)排序。顺序、逐项,按照比较结果排列顺序;若各科成绩相同,则按成绩相同的考生处理。

第二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联邦。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档案将被撤销:

(一)考生不能满足所填报的职业愿望,不遵守职业调整的;

(二)身体状况不符合所报考专业要求且无法转专业的;

(三)高校计划已满,但尚未被录取的考生;

(四)省招生部门规定应当撤回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入园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 入场

第二十三条 学院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持《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录取通知书》及学院要求的相关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由学院。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须向学院教务处申请请假。 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逾期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新生报到后两周内,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试。 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为学生,取得学生身份。 复试不合格者,由学院酌情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章 学院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费: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6人间(带卫生间)每人每年800元; 8人间(带卫生间)每生每年450元; 8人间(不带卫生间)每生每年400元

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励、补贴、贷款、补贴和勤勉管理

以下奖励和补贴按照国家和省政府颁布的最新标准执行。 平均每年约有50%的在校学生可以获得奖励和补贴。

第二十七条 奖学金

1、获得国家奖学金者,给予8000元/年;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5000元/年2024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分数线,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2、获得省政府奖学金者,给予6000元/年; 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4000元/年,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3、学校奖学金奖励比例占应参加学生人数的15%,其中一等奖学金占应参加学生人数的3%,2000元/年,二等奖学金奖学金占应参加学生人数的5%,1000元/年。 三等奖学金占应参加学生人数的7%2024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分数线,奖学金600元/年;

4.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600元/年。 资助额度为应参加学生人数的6%。

第二十八条:国家奖学金、大中型水库移民补贴、原籍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补助

1、国家奖学金: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一等奖学金3800元/年,二等奖学金2800元/年;

2、退伍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均享受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3、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已入读我校并经云南省动迁安置部门审核批准的各州市大中型水库动迁安置考生办公室。 三年制大学生可享受8000元/年的补助。 3年;

4、学生原籍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及其家长到学生原籍地教育局申请;

5、临时生活补助:与省内普通高校同等待遇;

6、勤工助学:学院根据贫困学生的实际情况,在院内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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